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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应急管理局转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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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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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江应急〔2022〕95号

颁布部门: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体系与认证

颁布日期:2022-05-07生效日期:2022-05-07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应急规〔2022〕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及时传达到位,做好工作衔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将本文件逐一传达到各生产经营单位、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原《关于全面实施县级开展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通知》(江安监管〔2016〕301号)予以废止,2022年6月1日起,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不再承担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定级工作,已取得三级证书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到期后自动失效。

  二、加强监督指导,提升管理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定职责之一,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结合自身生产工艺、安全风险等,建立适合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的标准化体系创建并保持有效运行,持续改进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一级、二级、三级企业定级申请由企业自愿申请。

  三、严格执行规定,提前做好计划。2023年有意愿申请三级标准化定级的企业需于2022年7月31日前向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报送建设计划(详见附件),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收集汇总后于8月10日前报送江门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及工贸企业联系人:林益利,电话:3279652;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联系人:陈俊斌,电话:3279699),逾期上报不予受理。待三级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确定后,有意愿建设标准化的企业需于每年9月30日前向定级组织单位报送下一年的建设计划,定级组织单位于每年10月10日前汇总报送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将有关费用纳入下一年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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