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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国庆假期等重点时段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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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青应急〔2022〕176号

颁布部门: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危险化学品类

颁布日期:2022-09-23生效日期:2022-09-23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工业园区,有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根据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按照应急管理部安排部署及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现就加强国庆假期等重点时段(9月25日至10月31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抓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落实

  (一)各市州应急管理局、有关工业园区要督促辖区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安全包保责任,并将履职情况及时录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企业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要在国庆节前组织召开一次重点时段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研判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出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措施,做好工作动员。

  (二)各市州应急管理局、有关工业园区要督促辖区企业严格落实国庆假期等重点时段企业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员工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严格劳动纪律;加强应急准备,落实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提升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特殊作业、承包商作业管理,从国庆假期到党的二十大期间,特殊作业一律提级管理,一级动火作业一律按照特殊动火作业进行管理,期间严禁带料带压进行动火作业;尽量避免承包商作业,如确需作业,一定要做好承包商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严格按照检维修及特殊作业规定进行作业。

  (三)强化国庆假期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调度。9月25日至10月31日,企业每天报告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履职情况,形成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履职日报(模板见附件),由操作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当日17时前扫描报送至省应急管理厅电子邮箱(qhwhzz@163.com),同时抄报属地县级(园区)和市州级应急管理部门。县级(园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对辖区重大危险源企业每日开展一次全覆盖调度(或现场检查),市州应急管理局要对辖区重大危险源企业每3日完成一次全覆盖调度(或现场检查),省应急管理厅对全省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随机抽查调度。调度工作要重点检查企业当日值班值守及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落实情况,督促企业按时报送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履职日报,并建立调度台账,做好记录。

  二、开展非重大危险源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一般性生产环节、一般化工企业安全专项排查整治

  (一)各市州应急管理局、有关工业园区要立即组织再安排、再部署国庆假期等重点时段预防性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企业对生产车间、仓库、罐区、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排查;对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的露天装置,储存设施、管道等进行检查;对岗位操作人员掌握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有害因素、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进行检查。要深刻吸取近年来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一般性生产环节、一般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教训,对低风险环节给予充分关注,防止出现“黑天鹅”事件,要求所有企业于9月30日前完成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采取有效的整改及风险管控措施。

  (二)各市州应急管理局、有关工业园区要组织辖区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处于中高风险的危险化学品、一般化工、医药制药企业开展现场检查,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严控安全风险,对企业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惩处,有力遏制国庆假期等重点时段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市州应急管理局、有关工业园区要组织辖区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对非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使用企业、一般化工企业每周完成一次全覆盖电话调度(或现场检查),市州应急管理局要对辖区非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使用企业每周完成一次全覆盖电话调度(或现场检查),掌握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请各市州应急管理局、有关工业园区迅速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并抓好督促落实。9月25日至10月31日期间,每周五前报送本周工作进展情况,10月3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 系 人:张得良

  联系电话:0971-6151609、6136079(传真)

  邮 箱:qhwhzz@163.com

  附件: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履职日报模板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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