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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贵州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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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黔应急〔2022〕12号

颁布部门: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03-31生效日期:2022-03-31

各市(州)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省直各相关部门: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22〕16号),为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现将《贵州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3月31日

贵州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紧紧围绕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目标,全面深入排查、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以“打非治违”为载体推动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主要打击治理以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一)危险化学品

  1.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各类非法违法“小化工”;流动罐车及自用油对外销售的,非法制售成品油“黑窝点”。对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对闲置、废弃关停企业的厂房(仓库)以及废弃养殖场、闲置民房、偏僻地点等场所部位进行摸排,排查结果实行村(居)、乡(镇)、县(市、区)三级党政负责人“双签字”确认。(省应急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县级党委和政府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州〉、县级党委和政府负责,不再列出;6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过期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超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对相关企业逐个排查确认。(省应急厅负责,6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3.在油气长输管道保护范围之内乱建、乱挖、乱钻、乱采和违规爆破等违法行为及管道腐蚀、变形未采取措施的。对所有油气长输管道开展全面排查。(省能源局牵头,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分工负责;6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4.使用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或设备带病运行的;特种设备及仪器仪表未经检验合格投入使用的;温度、压力、液位、紧急切断、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检测等安全设施损坏不及时修复的;防雷装置未定期检测的;未经批准,摘除、停用或关闭有关安全设施设备的。对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逐个排查。(省应急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气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8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5.危险化学品企业存在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未按《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 30871)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的。对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逐个排查。(省应急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9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6.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对所有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或扩建生产储存建设项目逐一排查。(省应急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7.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的。逐企逐人进行排查。(省应急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8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未开展治理或管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未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预警系统在线巡查》等五项制度,落实包保责任的。对每个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逐个进行核实。(省应急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9.对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逐条开展“回头看”。(省应急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5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10.承包商资质不符合规定,对承包商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逐企逐个承包商开展排查。(省应急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7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11.向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充装危险化学品的;不按照限定的介质和装载量充装危险化学品的。对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逐个排查。(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12.危险化学品企业向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的;销售的危险化学品未按要求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一书一签”)的。对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逐个排查。(省应急厅负责;6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烟花爆竹

  1.未取得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对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对有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传统的街道、村寨,闲置、废弃关停企业的厂房(仓库)以及废弃养殖场、闲置民房、偏僻地点,行政区域交界地带等场所部位进行摸排。排查结果实行村(居)、乡(镇)、县(市、区)三级党政负责人“双签字”确认。(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县级党委和政府负责,以下均需各地党委和政府负责,不再列出;6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2.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过期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对相关企业逐个排查确认。(省应急厅负责;5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3.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跨省运输黑火药、引火线的;未经许可违规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和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对所有企业全面排查,加强运输卡点排查。(省公安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违规使用氯酸钾、退役双基发射药等违禁药物生产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制售超标违禁烟花爆竹的。对所有企业进行排查,对产品进行抽检。(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9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5.防雷、防静电、防爆、防火等安全设施损坏不及时修复的;防雷装置未定期检测的。对所有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9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6.四超两改(超药量、超人员、超范围、超能力、改变工房用途、改变工艺流程)组织生产的;超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范围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对所有企业逐个排查。(省应急厅负责;5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7.未经许可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对所有烟花爆竹新建、改建或扩建生产储存建设项目逐一排查。(省应急厅负责;5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8.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从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逐企逐人进行排查。(省应急厅负责;8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9.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违规行为的。对所有零售店逐一排查。(省应急厅负责;6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10.“一证多厂”、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对相关企业逐个排查。(省应急厅负责;6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时间步骤

  按照《贵州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部署,本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3—4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统一部署,按照《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或工作清单,组织、督促相关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企业自查自纠情况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县级主管部门。做到边排查、边打击、边整治。

  (二)全面检查、集中打击阶段(5—9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全面排查摸底,县级确保对每个企业(包括已关停和许可证过期企业)排查全覆盖;对每个在建建设项目排查全覆盖;对非法生产经营排查结果由村(居)、乡(镇)、县(市、区)三级党政负责人“双签字”确认全覆盖。市(州)级对监管行业领域抽查比例不低于20%。省级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抽查。对排查发现的各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进行集中打击,要严惩一批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全面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建章立制,从严加强安全管理。

  (三)总结经验、巩固提升阶段(10月)

  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回头看”,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找准影响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弱项,采取强有力措施补短板,健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以上三个阶段自查、督查、整改、打击、建章立制压茬推进,不绝对分割。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要在本级政府“打非治违”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按时推进、全面完成。

  (二)强化监管执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制度,切实强化监管执法,认真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强化专业技术保障,运用“专家+执法”的工作模式,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全面参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精准运用用水用电监测、远程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开展排查,对排查、筛查、甑别出来的不放心重点单位派专人驻守、盯死看牢,压缩非法违法行为空间。

  (三)强化专业保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对贵州督导帮扶组要求,组织国内高水平专业机构和专家团队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诊断,全面排查全省发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企业重大风险和隐患,提出系统治理方案。根据新修订的《烟花爆竹工程设计规范》(GB50161)开展对标排查,“一企一策”整改提升。

  (四)抓实集中治理。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方案各项任务要求,突出抓好重点县和化工园区专业监管力量建设,大型油气储存基地、老旧装置、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评估、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等重点任务。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

  (五)做好宣传发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打非治违”宣传教育组统筹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法行为,营造“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良好社会氛围。

  五、组织机构

  省应急厅牵头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厅业务处室全体人员和其他责任单位相关业务处室处级领导为成员的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见附件)。负责统筹、指导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各市(州)、各县(市、区)要参照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自4月起,每月28日前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和统计表加盖公章报省应急厅。联系人:夏远会;电话:15761635499,电子邮箱:gzsyjtwhc@163.com。

  附件:贵州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贵州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周乐职 省安委办主任、省应急厅党委书记、厅长

  副组长:孙晓东 省安委办副主任、省应急厅副厅长

  成 员:李立奎 省应急厅危化处处长

  方学兵 省发改委产业发展处处长

  黄能涛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三处副处长

  刘 云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材料处二级调研员

  杨先荣 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四级调研员

  谌贻勇 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一级调研员

  吴 昊 省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处副处长

  杨利群 省气象局法规处处长

  勾清泉 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处长

  王 楷 省能源局能源安全监管处四级主任科员

  赖天兵 省应急管理厅危化处二级调研员

  李 珺 省应急管理厅危化处四级调研员

  张 霄 省应急管理厅危化处四级调研员

  邓昭贤 省应急管理厅危化处一级主科

  唐 娟 省应急管理厅危化处四级主科

  夏远会 省应急管理厅危化处工作人员

  张强星 省应急管理厅危化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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