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各区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
为贯切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粤环〔2020〕1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汽车污染治理,规范汽车排放检验和维修行业管理,实施汽车排放检骏与维护制度,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佛山市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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