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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部门: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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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8-08-14生效日期:1900-01-01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纠风办二OO八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
  市纠风办《二OO八年纠风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二OO八年八月十四日
  
  
   二OO八年纠风工作要点
   (市纠风办 2008年7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市纪委三次全会和全市行政监察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省纠风办《二OO八年纠风工作要点》,特提出我市2008年纠风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以人为本、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坚持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着力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防治不正之风上下功夫,确保新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已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新的进展,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明显进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不断深化,为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中央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
  国务院要求,要把控制物价上涨、抑制通货膨胀作为当前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加强价格监管,保障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加大执纪执法力度。要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坚决纠正擅自提高供电、供气、供水、供暖等公用事业价格的行为。重点加强对粮、油、肉、禽、蛋、液化气等居民生活必须品价格的监控,从严查处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行为。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停供限供、囤积居奇和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缺斤短两、变相涨价,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拢乱市场秩序等行为要依法严惩,坚决防止少数品种的价格异常波动引发价格全面上涨,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二)实施综合治理,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对涉农乱收费问题开展综合治理,严格清理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建立健全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度。继续贯彻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以及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问题,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对各地落实中央惠农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和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以及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损害农民利益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中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对清查出来的违规资金要坚决清退,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决不能让搞不正之风的单位和个人中饱私囊,决不能让违法乱纪分子消遥法外。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进一步加大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力度,对农资市场组织开展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农资产品批发市场和县、乡农资集散地,重点监控有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坚决取缔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黑窝点,加强各类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和移送。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依法追究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强化监督管理,确保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资金等专项资金的安全。
  强化社保基金监管。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使用,加强基金征缴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加快建立和完善基金风险控制长效机制,确保基金安全,确保基金的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广大群众。
  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应缴尽缴、公平规范,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健全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违规运作、缴纳和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运作,改进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方便支取、使用,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
  强化扶贫、救灾资金等专项资金监管。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确保扶贫、救灾资金等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救灾资金等专项资金行为。
  要从制度上加强和改进资金监管。进一步完善资金存储、使用制度,健全风险控制长效机制。健全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严禁资金违规投资运营使用。建立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制度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随意干预资金管理使用造成损失的,必须追究领导责任。
  (四)加大工作力度,继续解决教育、卫生、公路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等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政策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问题。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免收借读费。基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任务,加大高中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力度。继续实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等。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督,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的相关标准,地方自行制定的与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不符的文件规定一律废止。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任何部门和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坚决纠正脱离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设奢华校园的行为。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投入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
  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极促进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医保结自办法,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难问题。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办法,进一步明确由政府建立监管平台和非营利性的采购平台,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全过程的监督,规范并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采取多种方式逐步改革“以药补医”体制,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强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继续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制定医药代表行为准则,落实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探索农村和城市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强化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查,加强对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制定医疗卫生系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管,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积极推进对大型医院的巡查工作,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研究制定加强民营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监管的措施和办法。
  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坚决纠正违规设置收费站、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任意延长收费期限和道路标识设置不科学、“电子眼”执法不规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规范涉路执法行为。除交通、公安、林业部门及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煤焦站点和临时性动、植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以外,任何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检查站、收费站或拦截车辆进行检查、罚款、收费,此规定要作为政府及部门工作的一条红线,严格按照“谁设卡、撤谁职”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自觉遵守治超工作“五不准”和治超执法“十条禁令”。继续清理和整顿各类公路站点。对于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各地私自设立的站点,一律撤除,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继续坚持领导干部带队明察暗访,对违规行为及时查处,严肃处理。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要盯住不放,适时抽查,保证道路畅通。积极探索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源头治理的措施,巩固全市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
  (五)严格清理规范,坚决纠正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过多过滥问题。
  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在巩固2007年清理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配合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对所属单位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努力实现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及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并制定长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要求,严格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坚决纠正和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
  (六)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
  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有关行业研究提出治本措施。
  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依法加强监管,坚决纠正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等行为,严肃查处擅自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以及违规设立“小金库”、乱收乱支等问题。坚决制止和纠正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促进其健康发展。
  (七)坚持纠建并举,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督促各部门各行业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抓机关必须抓基层”的原则,严格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和指导。没有承担纠风专项治理任务的部门和行业,要针对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市直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强化监管和指导责任,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上下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行风建设新局面。要围绕建设服务型社会,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在寻求行风建设新突破上下功夫。要建立和完善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推进部门和行业文明诚信建设和道德规范建设,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上取得新突破;要重视建立和完善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在发挥纠风治本功能上取得新突破;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部门和系统的内部监督,加强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在强化事前、事中监督上取得新突破;要深化改革,特别要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我的权力运行规范,在制度创新上取得新突破;要研究探索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新情况、新特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在创新纠风工作有效载体上取得新突破。
  按照《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运政办发〔2008〕45号)精神,继续深入开展以“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广泛开展对2008年新增加的专项治理所涉及的部门和行业、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部门和行业,以及基层站所、学校、医院的评议,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行风评议评价体制。要创新评议方式,建立“下评上,群众评干部、基层评机关”的机制和结果运用机制。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为主线,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提高办结率和满意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纠风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和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严格目标考核。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有关方面抓好落实;相关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完成任务;派驻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纠风工作;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切实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查办违纪违规案件。把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贯穿于全年工作的始终。每项专项治理工作都要开展联合检查,特别要加大对关系民生的中央改革措施和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注意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不正之风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对检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治本措施,推动制度创新。要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案(事)件的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行为,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三)加强调查研究,加大源头防范力度。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各部门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把握规律性,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同时,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大胆探索,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开展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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