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的通知 文政办发〔2010〕10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简化单位财务结算与报销流程,加强行政成本控制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10〕4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43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就我州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 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是深化财政改革、强化政府行政成本控制管理的重要手段。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对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堵塞管理漏洞,强化行政成本控制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有利于规范财税管理。行政机关公务员出国、出省等日常公务活动费用报销支出通过公务卡结算,可以有效提高财政资金支出透明度;机关零星物品采购支出通过公务卡结算,不仅可以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还可有效避免采购中的暗箱操作,强化采购管理;将公务卡用于支付行政性收费等,通过代理银行自动划账,可避免行政执法人员直接收取现金,有效促进“收支两条线”管理,预防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现象;通过实施公务卡制度,扩大使用面,将有效提高税收管理的效率,有利于堵塞税源流失的漏洞。二是有利于堵塞行政机关财务管理漏洞。单位通过公务卡交易电子信息,对本单位日常公务支出进行全程管理和监督,能有效堵塞假发票、虚开发票入账等管理漏洞,有利于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对个人的工资支出使用工资卡结算,对个人的公务报销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利于强化人员工资管理和规范津贴补贴管理。三是有利于办理公务支付结算。公务员在办理公务支出时使用公务卡结算,不仅方便、快捷、安全,而且持卡人可以享受银行提供的一定额度和期限的透支免息等优惠。公务卡消费在报销之前的风险由个人承担,单位只利用其结算应该报销的支出,不会给单位带来透支等风险,并有利于促进公务开支及时报销。四是有利于推进银行结算制度创新。使用公务卡结算,是适应信息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可以大量减少现金流通,提高银行结算效率,加快银行卡产业发展。 公务卡是一种现代化的支付结算工具,是规范现金管理,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和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制度创新,是行政成本控制的重要内容和手段。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务卡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组织推行本单位公务卡的实施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组织本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学习关于公务卡改革的有关文件,做好本单位职工用卡的宣传培训;切实加强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销和会计核算程序,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任务、业务性质实际制定单位内部公务卡结算的财务管理办法和报销管理细则;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公务卡使用,切实做到用卡方便、报销及时、管理规范、运行安全。 二、明确目标,全力推进 省人民政府已明确要求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要在2010年6月底以前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我州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实施效能政府四项制度,进一步加大公务卡结算制度的推进力度,认真组织实施、强化管理、规范运作,确保实现2010年6月底以前全州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手持有一张公务卡的工作目标。2010年7月1日起,全州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全面启用公务卡结算,凡纳入公务卡支付结算的事项,不得再使用现金结算。 三、强化指导,统筹协调 推进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财政、人民银行、预算单位、代理银行等多个单位。在推广过程中,财政部门要在认真总结先行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公务卡管理相关制度,加强与纪检监察、人民银行、代理银行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共同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指导代理银行加快建设和完善公务卡信息支持系统,做好公务卡相关服务和技术支持工作;指导预算单位按照公务卡制度的规范化要求,开展持卡职工的刷卡业务操作培训,让所有持卡人充分了解公务卡支付、报销还款程序,遵守财经纪律,形成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刷卡职工相互配合、相互理解支持的良好局面,共同推动公务卡改革的全面实施;加强对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的管理与监督,做好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让所有财务人员熟练掌握报销审核、信息录入、支付还款业务操作,确保公务消费支出及时报销还款,资金安全运行。 四、优化环境,完善服务 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要加强政策研究,不断完善公务卡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共同推进公务卡实施工作;要加强对发卡行在公务卡应用推广方面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引导推动发卡行不断加强公务卡应用的软、硬件设施建设,改善受理环境;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落实相关配套改革措施,充分调动公务消费供应商布机刷卡积极性,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务卡用卡环境,方便持卡人刷卡消费。发卡行要加强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内部制度规范和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扩大银行卡机具布设范围,规范银行卡机具使用和银行卡消费信息的收集、存储、传送等方面的管理;要按照与财政部门签订的代理协议要求为各预算单位定制公务卡,与预算单位协商设定公务卡信用额度,开发维护或协助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及时、全面、准确地为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传送零余额账户资金支付及公务消费支出等动态监控信息,并确保信息安全;要加强公务卡应用知识宣传,简化公务卡操作流程,为预算单位和财务人员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服务。 五、强化监管,严格纪律 在公务支出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实施过程中,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公务支出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财政部门在受理过程中要对照各部门、单位部门预算、支出项目、支出定额标准、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等具体要求,严格把好支付审核关。单位财务人员要认真审核报销人报销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机关要加强单位、部门预算执行、制度执行的监督管理。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源头治理腐败工作,强化纪律约束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从2010年7月1日起,各县、各部门要全面启用公务卡结算。凡应纳入公务支付卡结算的事项,不得再使用现金结算。对现金的管理使用要实行审核登记制度,严格控制提取现金,除财政部门规定允许使用现金结算的事项外,严禁预算单位超限额提取现金和扩大现金支付结算范围,堵塞财务收支的管理漏洞。 各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中纪发〔2009〕7号)精神和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会议、出国、公务接待、办公用水、用电等公务经费的压减额度,将公务卡改革推广作为2010年财政支出控制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障公务卡改革顺利推行。 二O一O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