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快发展通信业的通知 遂府办函〔2010〕28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加快我市通信业发展,推进工 业化与信息化融合,以信息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通信业的意见》(川办发〔20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加快发展通信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支持、引导和通信企业推进实施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将遂宁建成四川盆地中部现代化通信枢纽中心。到2015年,全市通信和信息服务业对经济贡献率大幅提高,通信服务基础设施更加先进、完善,通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全市通信业业务收入达到15.7亿元;各类通信信息服务用户达到364万户,其中固定电话用户49万户、移动电话用户256万户、宽带用户59万户;国际互联网宽带接入端口达到36万个,互联网出遂宁总带宽达到220G;互联网通达全部行政村,农村20户住户以上自然村全部通电话。 (二)工作重点 1.大力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通信基础网络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公共区域,凡通信项目建设符合建设规划,均应开放支持通信网络建设。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开放办公、生产区域支持无线基站建设。街道社区和乡镇要积极协助通信公司,配合做好居民区的通信基站、线路管道等设施建设工作。 加快发展宽带通信。推进 “光进铜退”,实现城市FTTN(宽带光纤到小区)、FTTB(光纤到大楼),农村光纤到乡,逐步推进城市光纤到家庭和农村光纤到村。按照国、省工作部署,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融合发展,推进三网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构建统一的网络传输、应用支撑体系,全面提升经济社会信息化水平。 加快移动互联网建设步伐。支持遂宁移动、电信、联通各种移动互联网项目建设,确保遂宁在新兴的移动互联网领域与其它市、州同步发展。 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提高土地、空间资源利用率,规划、建设等部门要支持通信公司共建共享通信管路。各通信公司要紧密合作,到2012年,铁塔、杆路、基站、传输线路的共建率不低于50%、18%、36%和19%,共享率不低于40%、52%、39%和50%,实现具备共建共享条件的重点场所共建共享。 2.大力发展通信新业务 支持通信公司的各类公众信息平台建设。鼓励党政干部订阅四川遂宁手机报。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支持通信公司,配合推进“宽带百镇千村”工程和“信息田园”等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推进通信业向现代信息服务业转型。支持通信公司信息服务新业务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应用普及。支持我市各类公众性信息平台和现代物流等新型信息服务平台以遂宁本地通信公司为依托建设。逐步将水电气、社会保障、医疗、教育、交通等涉及民生的内容资源向通信公司开放。支持水电气、公交等公益性行业与通信企业合作,开展信息查询、网络付费等业务。 3.大力推进农村通信建设 按照省政府关于民生工程的总体部署,创造良好建设环境,全面完成“通村电话、宽带”工作目标。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农业部门与通信公司密切配合,加快建立和完善农业综合信息服务站点,完善“一镇一店、一村一点”的服务网点,建立农村连锁信息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生产、加工、流通领域的信息服务水平。 二、加强领导,提供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和完善市、区县对通信行业的指导管理机制。市经委要切实履行好通信业指导职能,积极帮助通信公司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各通信公司要建立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日常联系,及时准确通报企业信息,提前衔接发展规划(计划)和重大项目,做好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 (二)加强规划指导 各通信公司要及时编制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市政府将通信业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通信业投资建设规划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规划,通信项目建设、用地、线管通道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为通信业提供良好发展条件和空间。 (三)加强建设支持 支持通信重大项目建设,简化项目在地方政府审批的程序和手续,将实施的重大通信项目建设纳入市级重大项目督办支持。建立实施配套通信设施与建设项目建筑主体同时设计、施工、验收的“三同时”制度。新建的各类项目硬件建筑、场所部分,须配套有必备的预置通信网络通道或设施空间,纳入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通信公司要主动加强与建设业主联系,参与项目设计和验收,及时建设配套通信网络设施。 三、强化要素保障 (一)依法提供通信建设项目用地 针对通信机房、基站以及铁塔所需生产用地分散、点多面广的特点,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申报的原则依法办理用地、建设审批手续,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支持。通信建设需征占用的林地,林业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支持。在公路区域实施通信线路地埋、穿跨杆线建设,交通部门予以积极支持。 (二)落实能源优惠政策 电力部门认真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通信业的意见》(川办发〔2010〕1号)精神,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函〔2007〕132号)中有关用电价格政策,逐步实现通信生产动力用电与普通工业用电同价执行,并按国家电价改革进程逐步实现通信服务照明用电与普通工业用电价并轨。发改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通信企业用电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在应急状态下,相关部门要协调成品油销售企业优先保障通信企业生产用油的供应,确保通信后备能源充足。 四、优化通信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一)打造良好施工环境 建设、规划、物价部门要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公司的指导、监督,协助通信公司在住宅小区建设、完善和保护通信设施。凡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和相关部门批准的小区通信设施规划(设计),物业公司不得无理阻扰通信公司进入物管范围布线施工,不得收取无政策依据费用。 (二)加强通信设施保护和舆论宣传 区县政府和市城区三园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通信设施安全保护长效机制,切实保障通信设施正常建设和安全运行。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偷盗、破坏通信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从严从快查处破坏通信设施的案件。无线电管理部门要依法及时受理、查处非法设立电台干扰通信网络运行的行为。宣传、建设、环保部门及街道社区、村社基层组织要支持配合通信公司,加强对通信电磁波辐射问题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消除通信设施周边居民的抵触情绪,营造支持通信业快速发展的浓厚氛围。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