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遂府办发〔2010〕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遂宁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遂宁市卫生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遂宁市委、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遂委发〔2010〕11号),设立遂宁市卫生局(简称卫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 2.将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 1.将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将卫生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划交市医学会。 (四)增加或加强的职责 1.增加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药品法典、国家药物制度,以及省食品安全标准、药物政策、全省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2.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管理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3.加强对药品、医用器械采购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4.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卫生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遂宁市卫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政策,贯彻国家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 (二)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药物政策,贯彻落实全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对药品、医用器械采购招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承担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食品安全标准,统一发布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我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我市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社区卫生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我市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卫生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八)负责全市疾病控制工作,贯彻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指导全市健康教育促进工作。 (九)负责全市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理,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贯彻国家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有关规章和政策,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十一)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的监督。 (十二)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含中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实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负责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的监督检查,建立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十三)组织制定全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医药卫生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 (十四)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全市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五)承担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市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省、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内设10个机构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一)办公室 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卫生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信息发布、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史志编撰、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卫生系统和直属单位的绩效管理工作;负责依法行政、行政调解工作;负责综合性卫生政策调研,起草重要会议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重大卫生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促检查;负责安排和组织重要会议,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和来信来访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审计科) 拟订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区域规划工作;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配置;指导卫生财务和审计工作,负责卫生统计工作;负责卫生事业经费和医疗卫生基础设施项目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卫生经济、医疗服务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建议;负责编制市级卫生财务预算、决算,负责监督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基建和国有资产;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医疗设备、药械耗材采购工作;协调管理卫生扶贫项目建设和利用国外贷款工作;依法审计监督卫生事业项目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专项资金,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的任期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资产管理、财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三)卫生应急办公室 负责全市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拟订有关工作计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和分析评估,组织对不明原因疾病、新发疾病的调查和指导;组织实施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开展卫生应急知识教育。 (四)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科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拟订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负责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我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划;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卫生行政执法队伍;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负责局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工作。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卫生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重大卫生处罚和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等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与妇幼卫生科(市重大传染病防治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我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防治规划和干预措施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重大疾病防治项目、免疫规划、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考核评价工作。拟订我市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妇幼卫生技术标准;依法对妇幼保健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承担法定重大妇幼卫生信息管理,指导协调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和业务工作。 (六)基层卫生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科 拟订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协助规划和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技术培训、绩效考核等工作。拟订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工作;参与规划全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相关工作;指导实施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指导县区做好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工作。拟订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规划、管理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检查评价、经验交流及人员培训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管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 (七)医政与科技教育科(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我市医疗机构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组织指导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组织开展无偿献血,负责血站和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法典、国家药物政策,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组织协调、管理城市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工作,负责定期服务基层人员和进修学习人员的选派、接收、考核、鉴定等工作;协助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和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的监督和评价;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拟订我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医疗卫生方面的技术成果推广和科学普及;负责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引进国内外智力的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负责临床教学基地管理。组织落实干部保健工作政策;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健工作;承担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八)中医科 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全市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监督执行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落实中医药人员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指导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拟订全市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 (九)人事科(党委办公室) 拟订和指导实施我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卫生系统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和表彰,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管理、年度考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负责全市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卫生援外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市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法制、普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防邪工作以及工、青、妇工作、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卫生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承办局党委的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它事项。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实施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规章和政策;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动员、组织单位和个人参加爱国卫生活动;组织开展杀灭鼠、蚊、蝇、蟑螂(亦称“四害”)活动;负责组织开展、指导实施、监督检查及评价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村镇和农村改厕工作。拟订我市健康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监察室按市委有关规定设置,占内设机构限额。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1名按市委规定配备;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按副县级领导干部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卫生局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3.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根据职业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等。市卫生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由市卫生局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适时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整合。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遂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遂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