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遂府函〔2010〕1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五届64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各类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处置快速、有序、高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应急管理意识 加强应急管理,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行政能力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市政府五届64次常务会议明确指出“应急管理是各级政府当前最大、最重、最要害的工作之一”、“是否重视、能否抓好应急管理,直接体现领导干部的官德、人品和水平”和“抓应急管理就是抓安全、抓和谐、抓发展”,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增强责任心,提高敏感度,落实“一岗双责”,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用心、用情抓好应急管理,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夯实基础,切实加强预防预测工作 按照应急管理“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市、区县政府分管领导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准备、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分管范围内突发事件的预防预测工作,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一)加大危险源排查整治力度。定期开展危险源(区域)排查,及时修订危险源数据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危险源(区域)的现状、发生条件、可能带来的危害程度等进行认真分析研判,根据紧急程度、风险大小,科学制定监控、整治方案,切实做到风险评估、整改责任、整治期限、工作措施和资金保障“五落实”,确保危险源(区域)可控、在控。 (二)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公安、气象、水文、地震、地质、环境、卫生、安监等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加强装备、科学布点、完善功能,不断提高监测预警准确度。市政府应急办要建立信息会商研判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发展趋势等作出预测预警,并制定防范措施。重点区域、行业、部位及群体要设立安全员,城市社区和农村村组要配备专职(或兼职)信息员,鼓励群众主动报告相关信息,健全群测群防机制。建立完善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三)强化应急资源动态管理。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本部门、本行业的应急资源调查核实、数据库修订、汇总上报和动态管理,全面、准确掌握各类应急资源储备、分布和生产供应情况,确保应急状态下人员、物资、设备找得到、调得出、用得上。相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准确提供人、财、物等基础信息,认真执行主管部门动态管理的相关安排。 (四)狠抓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和修编相关预案,加大力度推进预案进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把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切实落实到基层,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定期组织开展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及时修订完善,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五)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各级各部门应按照《遂宁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定》(遂委办〔2008〕151号)和省政府应急办(省政府总值班室)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要求,主动收集研判,及时准确报送。政府应急办要切实履行信息归口管理职能,督促同级部门及时收集、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加强地方、部门、军队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整合110、119、120、12345、12369等资源,拓宽、畅通信息情报渠道。 (六)加强信息发布舆情引导工作。按照及时主动、公开透明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坚持事件处置与新闻报道工作同步安排、同步推进,正确引导舆论。完善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确保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新闻媒体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有关规定开展新闻发布和对外报道,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七)加强应急队伍建设。要完善应急管理机构,配强工作人员,区县、园区要明确专职人员、市级部门要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应急管理工作。要建立以公安、消防、武警、驻地部队为骨干力量,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和志愿者为辅助力量的综合应急队伍,加强消防、森林防火、工程抢险、水上搜救、医疗卫生、污染防治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能力建设,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实现一队多用、一专多能。要组织乡镇(街道)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物业保安等建立基层应急队伍,配备必要装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快速反应、综合应对和自我保护能力。 (八)加强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应急管理知识、能力的教育培训,提高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知识宣传,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大力推进应急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新闻媒体要主动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等知识的公益宣传。 三、强化责任,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按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一岗双责”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责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各类突发事件快速、有序、高效处置。 (一)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事发地的区县政府是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和应急处置的实施主体。一般级别突发事件由事发地的区县政府负责响应处置;较大级别突发事件由市政府负责响应处置,事发地的区县政府作先期处置及配合工作;特大、重大级别突发事件由国务院和省政府负责处置,市、区县政府共同做好先期处置及配合工作。 (二)统一领导,靠前指挥。市政府先后出台的18个专项应急预案已经明确了应急指挥机构、响应权限、职责分工和措施流程,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分别由各级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负责分管范围内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同时启动多个预案或多方力量协助的,由事件主要方面的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领导配合。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指挥长职责,及时研判、主动关注分管范围的突发事件,对于一般级别的突发事件,要督促事发地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迅速到场处置;对于较大或敏感的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稳妥处置。 (三)快速反应,整体联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要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科学研判、果断决策,做好先期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预案牵头责任部门和有关协助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主动介入、积极参与、配合处置工作,杜绝“视而不见、见而不管、管而不力”;政府应急办要切实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加大统筹协调和跟踪督导力度,确保部门履职到位、配合协调有序、资源调度有力、处置快速高效。 (四)科学应对,稳妥善后。严格执行预案,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以先进技术和装备为支撑,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专业救援力量优势,快速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要迅速对突发事件的引发原因、损失情况及影响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统筹推进恢复重建。高度重视突发事件给公众带来的损失和影响,妥善做好安抚、安置工作,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防止事件演变和升级,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强督导,确保责任落实工作到位 加大应急管理目标考核和重点督办力度,严格实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责任倒查制度。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效能办、市目标办要加强督查,对重视不够、管理不规范、隐患治理不到位、虚报瞒报迟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执行应急指令不畅、处置突发事件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遂宁市应急管理工作考评细则》,逗硬扣减其年度目标分值;对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对主要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逗硬实行问责,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