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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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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沧政办字〔2009〕18号

颁布部门: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2-19生效日期:1900-01-01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沧政办字〔2009〕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驻沧各单位: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冀政办字〔2007〕16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的规定,2007年、2008年连续两年,我市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博爱一日捐”活动,全市共募集资金710余万元,各级红十字会利用募集资金开展了救灾、助医、助学等大量富有成效的社会救助活动。为进一步动员全社会爱心力量,广泛吸纳慈善资金,建立长效救助机制,切实加大社会救助工作力度,为建设和谐沧州做出积极贡献,2009年继续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继承中华民族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弘扬红十字“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广泛宣传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扎实有效地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打造全市社会公益品牌,逐步建立常态社会募捐救助机制,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构建和谐沧州做出积极贡献。

  二、募捐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驻沧部队、武警部队,中央、省驻沧单位,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三、活动主题

  捐出您一天的收入,奉献您的一份真情。

  四、捐款用途和救助对象

  全市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建立大病医疗救助金、博爱助学金和救灾等红十字社会救助金。对全市范围内特困家庭18岁以下患大病儿童进行医疗救助;为受灾群众提供粮食、衣物和医疗等紧急救助,开展以“博爱送万家”为主题的送温暖活动,救助城乡特困家庭,资助贪困学生完成学业,资助特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

  五、活动安排

  募捐活动自3月1日开始,5月8日“世界红十字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3月20)。制定“博爱一日捐”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举行新闻发布会,市、县各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为募捐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捐款收缴阶段(3月21日-4月20日)。市、县(市、区)红十字会分别接收本级“博爱一日捐”活动募集资金。捐款接收单位出具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捐款票据,向社会公示捐赠情况,并核实发放捐赠爱心证书。

  (三)总结表彰阶段(4月21日-5月8日)。对募捐工作进行总结,对募捐成绩突出的县(市、区)、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六、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募捐活动的领导。“博爱一日捐”活动是一件替党和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对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党群关系,增强互助友爱的社会新风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将产生重要的影响。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把“博爱一日捐”活动抓紧、抓实、抓好。各县(市、区)成立的“博爱一日捐”协调领导小组,要积极发挥作用,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抓;市直部门和单位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4月25日前圆满完成全市“博爱一日捐”工作任务。

  (二)深入发动,广泛动员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组织、人士积极参与。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党政机关和团体会员单位要积极发挥带头作用。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优势,采取跟踪报道、公益广告、典型宣传等形式,推动社会公益文化建设与发展。各级红十字会要组织会员、志愿者队伍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同时充分发挥社区红十字组织作用,进行广泛深入的发动工作。

  (三)强化措施,确保本年度募捐工作取得实效。为确保“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顺利开展,各县(市、区)要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博爱一日捐”活动督导组织,加强对募捐工作督导检查。市、县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募捐活动进度,市红十字会网站随时公布各单位捐款情况,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推动募捐活动健康发展。

  (四)募捐活动坚持自愿参加、量力而行、不下指标、不搞摊派的原则。积极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社会备界人士慷慨解囊,共襄善举。

  七、其他事宜

  全市捐款接受单位:沧州市红十字会

  联系电话:0317-3132693

  联 系 人:李 桃

  地 址:浮阳南大道14号

  开 户 行:农行西环支行

  捐赠账号:603001040024332

  各县(市、区)捐款接收地点设在当地同级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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