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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 “1+10”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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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09]32号

颁布部门: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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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9-02-27生效日期:1900-01-01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 “1+10”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3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结合全省实际,提出了《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1+10”工程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1+10”工程建设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2009年2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11号)精神,落实2009年省第十一届二次人代会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大力发展服务业,全面实施服务业“1+10”工程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我省推进服务业发展工作力度,现就加快推进服务业“1+10”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服务业“l+10”工程的主要内容
  实施服务业“l+10”工程,即在全省服务业发展的18个领域选择一批重点项目,一类是“旗舰项目”,每个领域选1个,另一类是“示范带动项目”,每个领域选10个(其中旅游和现代物流两个重点领域选20个),18个领域的“l+10”项目总计218个(见附件)。初步测算,这些项目总投资2855亿元。通过这些项目的建设,直接带动全省服务业的投资额和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各市是落实服务业项目建设的重点,除创造条件支持省级“1+10”工程建设外,还要侧重当地优势服务业领域,规划建设本市的“l+10”工程。努力使省级“l+10”工程成为带动服务业发展的先锋,市级“1+10”工程成为18个领域发展的中坚力量,为实现我省提升服务业比重、优化内部结构、协调城乡发展等服务业总体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服务业“l+10”工程的总体要求
  一是要起到骨干作用。项目建设单位要通过“1+10”工程的建设做大做强,使“1+10”工程整体上起到持续、稳定地带动同行业发展的骨干作用。
  二是要起到示范作用。项目建设单位要积极采用新的组织形式和经营业态,突出管理和技术的先进性,并做好就业、信用、社保等基础性工作,使“1+10”工程在传统服务业改造提升中、在新兴服务业发展中起到示范作用。
  三是要起到带动作用。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技术服务、信息平台建设、连锁经营、成体系网点建设等关联度高、带动性强、服务范围广的建设内容,使“l+10” 工程成为普遍服务、高效服务的先导。
  四是要起到整体推进的作用。对所占份额比重较大的成熟行业的项目要做好改造提升;新兴行业、薄弱行业的项目要向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服务业密集区域的项目要促进当地服务业升级换代;连片贫困地区的项目要带动当地公共服务发展。使“l+10”工程能够对各行业、各区域服务业发展起到整体推进的作用。
  三、政府资金支持服务业“1+10”工程的原则
  (一)政府资金重点支持产业投资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服务业。
  (二)政府资金重点支持鼓励类服务业中的经营性项目,即能对GDP增长做出直接贡献的项目。
  (三)政府资金支持的项目主要采取贴息入股、以奖代补的投资方式。
  四、推进服务业“1+10”工程建设的政策措施
  (一)税收政策。积极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特别是落实好支持服务业发展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由月营业额1000元提高到5000元。
  (二)土地政策。加大对服务业用地的政策支持力度。各地要统筹安排,在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要向国家鼓励类服务业和前期准备工作到位的“l+10”工程倾斜。
  (三)价格政策。落实省物价局已经出台的服务业水价、气价与工业同价的支持政策,落实省物价局已经出台的服务业实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政策。研究制定进一步的措施,加大支持力度。
  (四)资金引导。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对鼓励类服务业中的经营性项目采取贴息、补助等方式支持,对金融、交通等行业采取奖励方式。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省里的办法,提出对本市服务业“1+10”工程的支持办法。省对各市的鼓励类服务业“1+10”有关项目,将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
  (五)银企联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主动搭建银行和鼓励类服务业项目承担单位之间的洽谈联系平台。发挥政府资金贴息的放大作用,增强企业信誉度,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引导银行贷款支持服务业“l+10”工程建设。积极引导保险、期货、证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支持服务业发展,在担保方面,制定以政府资金作为利息风险担保的政策。
  (六)发展小额贷款。推广平遥试点经验,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鼓励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其开展信息化建设,支持其发展农村服务业等业务。
  (七)推荐上市。省资本市场办等部门要加快推荐上市进度。从各市的重点项目中,每市选择2-3个项目作为上市后备资源。除旅游景区景点资源外,可以组织旅游景区的门票收费权上市,综合运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筹集发展资金。
  (八)奖励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等部门对服务业工作做得好的市、县,在每年拟安排的项目中进行倾斜支持。交通建设的“一小时通达”工程,要对服务业工作做得好的市、县实行奖励,提前安排工程项目。
  (九)鼓励转型。引导、促进煤焦企业向服务领域发展。
  省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落实“1+10”工程的协调监督机制,各市服务业发展领导机构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也应建立相应机制。明确项目的责任主体,加强指导和协调,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对服务业“1+10”工程的考核督查,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到位。各市的服务业“1+10”工程要报省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对服务业“l+10”工程实行动态管理,对无法承担或进展缓慢的项目,要及时调整出“l+10”工程名单,同时做好项目补充工作。
  大力发展服务业是省委、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要工作任务,服务业“l+10”工程是落实大力发展服务业任务的重点。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抓好落实,使服务业“l+10” 工程早日建成达效,带动全省服务业迈上新台阶。
  附件:《全省服务业“1+10”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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