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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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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09]38号

颁布部门: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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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9-03-20生效日期:1900-01-01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3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精神,为了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在我省的平稳实施,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依法推进,分级负责;实施有序、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多渠道、多领域妥善安置改革涉及人员,保证税费改革政策落实到位,拓展公路建设投融资平台,切实做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各项工作。
  二、组织领导
  省人民政府成立山西省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领导组(以下简称省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省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改革涉及的机构设置、编制确定、职能转换、人员安置、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撤站、争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等工作的落实,确保改革期间的社会稳定。
  三、制订方案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工作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各相关部门要尽快制订以下方案,经省领导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一)根据国家《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国办发〔2009〕10号),由省交通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提出《山西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报省领导组批准执行。
  《山西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要最大可能的保证我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方案的可行性,最大程度地减轻我省财政压力,积极妥善地安置收费及管理人员,保证取消收费后公路路况稳定。
  取消收费后,累计需偿还各类债务305亿元(其中暂保留收费项目在4年内可自行偿还约16亿元各类债务,不需财政负担),累计需转岗安置9535人,累计需养护公路里程8443公里。
  (二)国家出台《成品油价格和燃油税费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后,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改革后形成的交通资金属性不变、资金用途不变、地方预算程序不变、地方事权不变”的原则,研究制定《山西省成品油价格和燃油税费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报省领导组批准执行。
  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中央财政每年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以及中央财政按照各地燃油消费量、交通设施当量里程等因素进行分配的增量资金,要统一纳入预算,规范使用和管理改革形成的交通资金。
  继续积极实施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办法。考虑上述群体和行业用油量和价格变动情况,中央财政将通过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中相应的配套补贴办法继续给予补助支持,省财政要继续按中央财政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给予补助。
  (三)根据国家《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发〔2009〕9号),由省编办会同人事、交通、税务等部门提出《山西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机构设置及人员安置方案》,报省领导组批准后执行。
  整个分流安置工作按照机构编制分级管理的原则,省、市、县分别负责本层级在人员分流中涉及的机构编制事宜。
  正式占编人员有以下三个渠道:
  1.待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后,向税务部门分流一批。(通过考试,竞争上岗)
  2.待国家出台优惠政策后,也可提前退休一批。
  3.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在理顺职能、整合机构编制的前提下,原则上在交通系统内部妥善安置一批。
  其他由交通部门自行聘用的人员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四)省国税局要按照有关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精神,贯彻和落实好我省成品油消费税政策。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税。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的消费税款。
  (五)物价部门要在国家出台成品油价格调整方案时加强成品油市场监测和成品油价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六)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各相关部门编制的工作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提出《山西省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经省领导组审议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印发执行。
  四、保障措施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共同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改革方案平稳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改革发展大局。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规划安排,精心组织实施,按照省领导组的统一要求,做好各自的工作。各市也应成立相应领导组。
  (二)根据国家“转岗不下岗、待安置期间级别不变、合规合理的待遇不变”的总体要求,改革过渡期间,所有改革涉及的机构及人员的正常经费、待遇均不变,确保稳定。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工作涉及到各方面的切身利益,要正确处理好改革与交通发展、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的关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情况和社会动态,针对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提前做好应对预案,并妥善处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三)强化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全力做好相关工作。发展改革和物价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牵头做好机构组建、编制确定、职能转换等工作;人事部门要牵头做好划转人员的考试录用等工作;财政部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撤销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所需要的相关资金,合理安排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保证我省税费改革人员安置相关资金和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资金的落实,完善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等工作;交通部门做好撤销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和人员转岗安置等有关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相应工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四)各级交通部门在改革期间,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切实加强改革涉及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帮助改革涉及人员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工作平稳推进。改革期间要严肃工作纪律,对于改革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查处。
  (五)加强舆论引导。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改革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附件:山西省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领导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山西省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领导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申联彬  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牛仁亮  副省长
  成 员:李建功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崔国红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宝卿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何令祚  省编办主任
  郑建国  省财政厅厅长
  张高宏  省人事厅厅长
  张 健  省劳动保障厅厅长
  段建国  省交通厅厅长
  许月刚  省国税局局长
  卢晓中  省地税局局长
  李福龙  省物价局局长
  刘 锋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山西省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领导组
  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李宝卿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常务副主任:段建国  省交通厅厅长
  副 主 任:刘 锋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学泽  省编办副主任
  潘贤掌  省财政厅副厅长
  皮本固  省国税局副局长
  刘彦侃  省地税局副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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