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教育战线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推动我市教育战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结合我市中小学生德育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对学生、教师、学校进行考核的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是当前中小学(中职学校)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不断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德育工作指明了方向。全市教育工作者必须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观,树立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科学发展观,立足于主动建设、主体参与、自主发展,全面落实思想道德建设的主要任务。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积极探索建立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以评价促进学生成长、以评价促进教师提高,以评价促进学校发展,切实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在实践中不断开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二.考核评价原则 (一)主体性原则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考核评价的目的是指向学生、教师和学校的。评价强调育人为本的思想,体现被评价者在评价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以及自我教育的作用,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使他们自觉地、积极地参加评价活动。 (二)激励性原则 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既要客观评价被评价者,同时也要鼓励被评价者展示自己的努力和成绩。通过考核评价的激励导向功能,激发被评价者自身积极向上,求真求善的道德探索和追求。 (三)过程性原则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考核评价本身具有教育性,是评价者与被评价者在交互作用中,对凡是具有教育价值的事实或结果给予支持与肯定,使评价本身成为一种具有道德价值判断的过程。相对于总结性评价而言,本考核评价更注重过程性、形成性评价。 (四)发展性原则 通过考核评价促进被评价者进步与发展是考核评价的主要功能和本质意义,要通过科学的评价,检查德育工作目标的达成水平,取得反馈信息,以便调整改进,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对象及形式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考核评价从学校、教师、学生三个方面展开,其评价对象分别是学校、教师及学生。 学校考核评价先进行校内自评,再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听取学校家长委员会以及所在社区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过程及其效果进行评价;教师考核评价采用自评、听取学生、家长意见以及学校考核评价小组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生思想道德品行考核评价的主要形式有自我评价、学生之间互相评价以及班主任评价。 四.内容及标准 (一)学校 学校考核评价内容是在我市创建的德育“六有六创新”考核评价体系的基础上,赋予时代内涵和新时期青少年特征,从“德育意识”、“工作队伍”、“内容系列”、“活动阵地”、“管理制度”、“考核标准”六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具体考核评价标准见附表一。 (二)教师 教师考核评价以武汉市师德规范(8条)和所承担的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工作的实绩实效为主要内容,从“师生关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四个方面进行评价。具体考核评价标准见附表二。 (三)学生 基于“儿童良好品德形成与社会性发展源于他们对生活的认识、体验和感悟”的德育理念,学生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考核评价的指标体系按如下方式建构:以学生逐渐扩大的生活范围以及他们在其间所担任的不同角色,从社会、学校、家庭三个维度,以“好公民”、“好学生”、“好子女”为评价的一级指标。“好公民”下设爱国情感、社会责任、社会公德、社会实践四个二级指标;“好学生”下设学习习惯、团队精神、行为规范、身心健康四个二级指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评价标准在二级指标中有所调整,加入了“职业素养”内容);“好子女”(小学生为“好孩子”)下设孝亲敬长、自我服务两个二级指标,共计十个二级指标,每个二级指标下面有若干评价要素。具体考核评价标准见附表三。 (四)学校、教师、学生考核标准的满分均为100分,其指标体系由三级指标构成。根据评价指标的重要性分配不同权重,赋值计分。 (五)教师、学生考核评价的实际得分,按照80—84分为合格,85—89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79分以下为不合格的标准折合为考核评价等级。 五.程序及方法 (一)学校 1.程序 (1)学校自评。学校每年根据考核评价标准,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写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自评报告。 (2)考核评价。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每两年根据学校自评报告、实地考察、查看资料,召开有家长、社区代表、辖区派出所和共建单位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并整理其意见,对学校德育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各级示范校评选的依据。 2.方法 (1)汇报法。考核评价小组听取被评价学校的口头汇报,审阅自评报告。 (2)调查法。考核评价小组随机抽取被评价学校的学生、教师和家长参加座谈会或进行问卷调查,通过个人感受,了解学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3)资料法。考核评价小组查阅被评价学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有关资料。 (4)观察法。考核评价小组通过实地观察学校的德育活动,了解被评价学校德育活动的实施状况和组织管理能力。 (二)教师 1.程序 (1)教师自评。教师在每学年段或者每学期对自己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中的表现进行总结和反思,填写武汉市教师师德档案,并在教研组或者年级组进行介绍。 (2)同事评议。同事之间对自评教师的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行为中体现的德育能力和水平进行评议,在师德档案中形成书面意见。 (3)学生和家长评议。部分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对老师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反馈给学校。 (4)学校评议。学校考核评价小组根据教师自评和同事评议的意见,综合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的意见,形成教师的最终评价等级,并记录在教师师德档案上,并以此作为教师晋级和评先的依据之一。 (5)评价反馈。学校将评价等级以及书面意见反馈给被评价教师本人,促进教师教书育人水平的提高。 2.方法 (1)观察记录法。收集有关教师教育行为的信息资料(如教师个人受表彰记录、家长来信来访记录等),观察教师的日常教育教学表现,做长期、系统的记录。 (2)调查访谈法。通过网上调查、问卷调查和召开座谈会,听取学生和家长的意见,肯定教师工作,提升育人水平。 (3)个别交谈法。学校评价小组与教师个别交谈,深入了解教师的思想状况,激励教师敬业爱岗。 (4)情境考察法。设置一定的教育情境,考察老师的处理方式和方法,评价教师处理教育问题的艺术、技巧和能力。 (三)学生 1.程序 (1)个人申报。每学年度开学时,学生根据评价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自主申报本学年争取达到的“新三好”目标。 (2)学生自评。每学期结束时,学生对自己的申报目标达成情况作出积极的肯定性评价,要体现诚信意识,并在小组同学中予以介绍。 (3)学生评议。同学之间开展以肯定被评价学生优点和成绩为主的评议会。 (4)教师评价。老师根据学生自评和互评的结果,并征求家长和其他任课老师意见,对学生作出学年等级评定。 (5)评价反馈。评价结果反馈给被评价学生本人,以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发展。 2.方法 (1)自我评判法。评价的权利交给学生自己,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和评价能力。 (2)交流评议法。通过交流沟通,学习和分享同伴的进步与成功,促进共同成长。 (3)意见反馈法。教师通过家访或其他联系方式向家长了解学生在家庭或社会的表现,发挥家长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形成教育合力。 (4)成长记录法。教师和学生对生活和学习过程中的有意义或有价值的信息(如学生的超常表现、独特见解、科学创意等)及时记录在案,供评价时参考。 以上对学校、教师和学生的考核评价方法,可供在考核评价工作中选择使用,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探索和创造出更多具有科学性、操作性和实效性的评价方法和手段。 六.组织及管理 (一)各学校均应成立由学校校长、优秀教师、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考核评价小组,班级成立评价小组,发动、组织、指导、监督、协调,负责全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考核评价的实施,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 各学校均应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考核评价纳入学校常规教育教学活动之中,并制定相应的指导意见及计划,使之有序进行。 (三) 各学校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考核评价,定期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维护被评价者的权益,确保考核评价工作的健康进行。 (四) 各区(大单位)成立由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牵头的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区属(大单位)学校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并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本区(大单位)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学校参加先进单位的评比。 (五)市教育局对各区(大单位)上报的参评学校依据考核评价标准进行实地考察,评选出市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并将评比结果在社会媒体上公示,接受各区、学校、家长、社会舆论的监督。 七.奖励与处分 (一)奖励 对于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学校、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在学校中评选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先进学校”和“示范学校”。在教师(职工)中评选“优秀德育工作者”(获奖教师在晋级和更高一级评奖中予以优先考虑)。学校对每学年获得“优秀”等级的学生按一定比例予以表彰,表现突出者,上报获得高一级奖励。 为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考核评价的力度,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对初中毕业生,根据其考核评价的结果,予以不同的奖励。 具体操作如下: 1.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在该学年思想品德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其在“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表现和成果,以及个性特长展示情况,形成综合表现考评结果。该结果与学生升学考试成绩、体育素质考评结果,合并成为学生的中考成绩,并作为高一级学校录取的依据 2.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考评奖励的满分为20分,其中思想品德考评为8分,“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考评为7分,个性特长展示为5分。 3.学生在初中毕业学年思想品德考评等级达到“合格”者奖励3分,以后每上一个档次增加1分,即 “良好”为4分、“优秀”为5分;获得学校、区级、市级表彰的学生在等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增加1分、2分或3分,即获学校奖励得6分、区级奖励得7分、市级奖励得8分。奖励分均不累计。 4.“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考评依据《武汉市中小学“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综合评价实施方案(试行)》进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并按时完成作品及时上交者奖励4分;在学校、区、市级评比中获奖者,分别增加1分、2分或3分,即获学校奖励得5分、区级奖励得6分、市级奖励得7分。奖励分均不累计。 5.学生在艺术、体育、社团等活动中展示个性特长奖励2分,在学校、区、市级评比中获奖者,分别增加1分、2分或3分,即获学校奖励得3分、区级奖励得4分、市级奖励得5分。奖励分均不累计。 6.学校要建立健全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考评管理制度,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考评,对考评奖励15分以上者须在全校公示,切实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 (二)处分 对于发生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和学生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出现严重教育失误的学校,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考核评价中予以一票否决;对于严重违反师德规范、出现重大教育问题的教师(职工)予以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