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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百万造地保障工程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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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09〕118号

颁布部门: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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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9-07-21生效日期:1900-01-01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百万造地保障工程相关工作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9〕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建设用地保障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百万”造地保障工程的通知》(浙政发〔2009〕33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做好省“百万”造地保障工程相关工作作出如下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推进低丘缓坡开发、滩涂围垦造地、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土地整理四大造地工程,积极拓展用地空间、增加耕地面积,实现全市耕地占补平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各地各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造地保障工程时,必须严格遵守土地、林业、海洋、农业、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必须依法维护农民等各方合法权益。
  (二)统筹规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城乡建设等规划实施,统一编制造地保障工程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安排造地项目。
  (三)合理开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当地土地资源的自然属性和区位条件,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低丘缓坡、滩涂、农村建设用地等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
  (四)突出重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组织实施一批低丘缓坡开发、滩涂围垦造地、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土地整理等重点项目,加快垦造耕地进度,推进造地保障工程顺利实施。
  三、目标任务
  从确保低丘缓坡开发新增耕地总量、加大滩涂围垦造地规模、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挖掘土地整理潜力等四个方面入手,2008?2012年,全市确保完成新增耕地面积86297亩。其中,2008年已经完成新增耕地面积19897亩(其中:低丘缓坡开发新增耕地15003亩,土地整理新增耕地504亩,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新增耕地4390亩),2009年计划安排完成新增耕地面积23000亩。
  (一)低丘缓坡开发。重点推进嵊州市、新昌县、上虞市、诸暨市等地低丘缓坡资源的开发利用,2009?2012年完成新增耕地面积40000亩。
  (二)滩涂围垦造地。重点实施上虞市滩涂围垦造地工程,2009?2012年完成新增耕地面积10000亩。
  (三)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重点加强嵊州市、新昌县、诸暨市、上虞市、绍兴县等地农村建设用地复垦,2009?2012年完成新增耕地面积9200亩。
  (四)土地整理。重点挖掘嵊州市、诸暨市、上虞市等地土地整理新增潜力,2009?2012年完成新增耕地面积7200亩。
  四、严格落实省级重点项目和省统筹指标
  (一)省级重点造地项目。根据浙政发〔2009〕33号文件精神,我市上虞市盖北镇一期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面积1900亩)、盖北镇二期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面积1700亩)、嵊州市黄泽镇明山茶场等4村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面积1312亩)等三个项目被列为“百万”造地保障工程省级重点造地项目,通过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可新增耕地4912亩。上虞市、嵊州市要严格按照省规定要求推进省级重点造地项目,确保按期保质完成。
  (二)省统筹补充耕地项目。根据浙政发〔2009〕33号文件精神,2009?2012年,我市需要参与省统筹补充耕地面积为8000亩,其中低丘缓坡开发5000亩、滩涂围垦3000亩。2009年计划落实低丘缓坡开发新增耕地3000亩(落实在嵊州市),2011年计划落实低丘缓坡开发新增耕地2000亩(落实在嵊州市),2012年计划落实滩涂围垦新增耕地3000亩(落实在上虞市)。
  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程顺利推进。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共同责任,按计划有序组织实施项目。着力完善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造地工程质量。严格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规定,筹措落实资金,保障项目资金足额投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挪用工程资金。市政府把“百万”造地保障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并与年度用地指标分配、调剂及建设用地报批等挂钩,强化考核奖惩,确保省“百万”造地保障工程任务完成。

  附件:1.绍兴市“百万”造地保障工程任务分解表(2009?2012年)
     2.绍兴市“百万”造地保障工程2009年任务分解表
     3.绍兴市参与省级统筹补充耕地面积任务分解表(2009?2012年)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1:
绍兴市“百万”造地保障工程任务分解表(2009?2012年)
单位:亩
地 区 土地整理 建设用地复垦 土地开发 滩涂围垦 合计
新增耕地面积 新增耕地面积 新增耕地面积 新增耕地面积 新增耕地面积
越城区 0 0 7000 0 7000
绍兴县 1000 700 8300 0 10000
诸暨市 2000 2700 5300 0 10000
上虞市 2000 2700 4500 10000 19200
嵊州市 2000 2700 9300 0 14000
新昌县 200 400 5600 0 6200
合 计 7200 9200 40000 10000 66400

  备注:1.任务分解主要依据各地年度用地计划下达情况、年度实际用地面积情况、土地后备资源状况、区位条件、可开发整理复垦难易程度及参与省统筹造地任务等。
  2.省“百万”造地保障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跨县(市、区)易地委托造地情况的,接受方须增加相应面积任务数,委托方可减少相应面积任务数。



附件2:
绍兴市“百万”造地保障工程2009年任务分解表

单位:亩
地 区 土地整理 建设用地复垦 土地开发 滩涂围垦 合计
新增耕地面积 新增耕地面积 新增耕地面积 新增耕地面积 新增耕地面积
越城区 0 0 3000 0 3000
绍兴县 0 100 2900 0 3000
诸暨市 1000 1000 3000 0 5000
上虞市 0 1000 4000 0 5000
嵊州市 0 500 5000 0 5500
新昌县 0 50 1450 0 1500
合 计 1000 2650 19350 0 23000

  备注:1.根据协议,越城区2009年3000亩面积任务委托嵊州市落实完成。
     2.嵊州市2009年5000亩任务面积中包含省统筹委托造地面积任务3000亩。

附件3:
绍兴市参与省级统筹补充耕地面积任务分解表(2009-2012年)
单位:亩
地 区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合计
低丘缓坡开发 滩涂围垦造地 低丘缓坡开发 滩涂围垦造地 低丘缓坡开发 滩涂围垦造地 低丘缓坡开发 滩涂围垦造地
越城区                  
绍兴县                  
诸暨市                  
上虞市               3000 3000
嵊州市 3000       2000       5000
新昌县                  
合 计 3000       2000     3000 8000


  备注:1.与省已签订省统筹委托造地协议书低丘缓坡开发面积 3000亩(嵊州市3000亩,2009年);
    2.新增省统筹补充耕地面积5000亩,其中嵊州市低丘缓坡开发新增耕地2000亩(2011年)、上虞市滩涂围垦新增耕地3000亩(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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