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纠风办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纠风办制定的《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活动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纠风办(设在市监察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六日 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 (窗口单位)活动实施方案 市纠风办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为加强直接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基层站所(窗口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密切党和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以“严格依法行政、提升服务质量、深化行风建设、提高办事效能、树立良好形象”为主题的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活动( 以下简称创建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工作大局,以纠正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和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大力加强基层站所(窗口单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使广大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求真务实、执政为民的思想,有效解决少数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存在的吃拿卡要、作风粗暴、办事不公、效率低下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群众和社会各界直接参与监督、对各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测评,表彰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惩戒、问责群众不满意的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以促进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形成廉洁、勤政、务实、规范、高效的工作作风,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活动内容和范围 (一)活动内容。 1.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在广大基层站所(窗口单位)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提高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爱民、为民、利民的自觉性;开展经济、法律、科技、业务等知识学习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2.加强制度和作风建设。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完善服务承诺制度,建立首问责任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制约机制,强化群众监督,规范行政行为,改善服务态度。 3.解决突出问题,改进工作作风。对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认真解决群众普遍关心、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制定针对性强的措施,改进干部作风,提高工作水平,使基层站所(窗口单位)更好地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 4.评选表彰先进,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通过大力表彰宣传先进典型,弘扬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勤政爱民、廉洁奉公、无私奉献的精神,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二)活动范围。 开展创建活动的范围包括:全市所有直接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执法部门、综合管理部门及社会服务部门(包括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用事业单位)所属的基层站、所、院、校、队、岗、中心及行政审批、办事窗口等单位。其中的重点是以下12个部门(行业)所属的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公安(交警大队、派出所)、交通、国土(所)、建设(站、点)、安监、农业(渔政支队)、海关(基层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工商(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所)、技术监督。 三、目标要求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直接评议、监督各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及其人员的工作,督促各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加快解决在服务理念、服务态度、办事程序、办事能力、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达到“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规范、服务热情、廉洁高效、环境整洁、取信于民”的标准。 (二)具体要求。 1.队伍建设方面。建设一个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团结奋进、争先创优意识强的领导班子;建立一支敬业爱岗、乐于奉献、不怕吃苦、勤奋工作,有觉悟、守纪律、有知识、懂业务、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行为规范,明确工作内容、标准和要求,并自觉遵守;制定切实可行的队伍建设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公正廉洁方面。实行政务(业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依法办事,平等待人,不徇私情;杜绝乱检查、乱审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及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等行为;建立健全廉政保障措施和规章制度。 3.文明执法、优质服务方面。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挂牌服务;业务精通,操作熟练,办事快捷;热情待客,态度和蔼,使用文明用语;为服务对象提供设施齐全的服务场所和整洁(美观)的服务环境;建立快速、便捷的“一条龙”服务,服务承诺落实到位;执法文明,无“冷、硬、顶、横”现象;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AB角制、否定报备制、一次性告知制、办事公开制和缴费透明制等制度。 4.监督制约方面。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畅通外部监督渠道,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设立监督电话,聘任监督员,较好地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高度重视社会投诉,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办结率达到100%;完善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有具体的处罚措施,做到奖惩分明、处罚有力。 四、组织实施 活动按照“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原则进行,各系统创建活动由市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并分别制定具体方案,由区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开展创建活动。由市纠风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创建活动的督查工作。各区政府、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该项活动的评议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五、评议工作 “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的评议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市、区、镇三级联动,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在市、区政府领导下,由各级监察(纠风办)、精神文明办、人事部门牵头组织,镇政府和街道办承办,组织群众对设在镇、街辖区内的基层站所(窗口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评议和测评的结果及投诉、举报的问题要向站所(窗口单位)和区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反馈。群众评议和测评期间,各级监察、人事部门要设立举报或投诉电话、信箱,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组织核查,保证评议和测评的质量。 (一)宣传动员(2009年5月31日前)。 各镇、街道办要将评议和测评的指导思想、原则、对象、内容、方法、步骤及纪律要求等通过政务公开栏、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布,加大群众对评议和测评的参与度和监督力度,为评议和测评营造出公开、公正、公平的良好氛围。 (二)排查整改(2009年6月1日至8月31日)。 各区、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指导各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围绕创建标准,认真排查问题,狠抓整改落实。各基层站所(窗口单位)要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建设、服务基层群众”这一主题,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并突出四个排查重点:一查思想观念新不新;二查办事效率高不高;三查服务意识强不强;四查廉洁自律严不严。在认真排查的基础上,还要全面落实整改,制定整改时间表,坚持边学边查边整边改,并向社会公布整改措施,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强化督办检查,对已经形成的规范措施要抓好落实,跟踪办理;对整改不到位的环节和新出现的问题,要对症下药,一抓到底。 (三)民主评议和测评(2009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1.参加评议和测评的人员。主要包括:农民,城镇居民,企业职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街道办和村、居委会干部代表,以及外来投资者代表等。此外,要根据各基层站所(窗口单位)的服务范围,选择一定的服务对象和了解站所情况的人员参加评议和测评,以提高评议和测评的广泛性和准确性。各镇、街道办组织参加集中评议和测评的人数不得少于30人,其中基层群众代表和服务对象比例不得少于参评人员的60%。 2.民主评议和测评的组织。按照属地原则,对基层站所(窗口单位)的民主评议,由区政府组织实施。民主评议以镇、街道办为单位,以站所负责人及推荐人选述职、集中填表测评为主要形式,区评议团成员结合不同基层站所(窗口单位)的工作特点,采取会议座谈、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和暗访等多种形式调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在此基础上进行评议和测评打分。 3.评议等次。“群众满意基层站所”评议设“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在评议中“满意”率达85%以上的为“满意”等次;“不满意”率在20%以上的为“不满意”等次;其余为“基本满意”等次。 (四)公示(2009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 对基层站所的民主评议和测评结果,由镇政府、街道办通过会议、广播、电视台、报纸、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墙报等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各区政府也要通过电视等媒体,对评议结果进行公布。 (五)审核表彰(2009年11月至12月)。 由市纠风办、市精神文明办、市人事局、市总工会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审核领导小组,对区推荐的单位及人选进行审核,确定名单进行表彰。 被评为“满意”等次的基层站所(窗口单位)由镇政府、街道办向区精神文明办、人事局、总工会申报“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区人事局、总工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征求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区政府研究决定予以表彰;申报“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的具体材料包括:《“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申报表》;先进事迹材料;民主评议结果;站所主管部门书面意见;公示情况;其他相关材料。在此基础上由区政府按一定比例挑选“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向市政府推荐,由市政府研究决定予以表彰。 被评为“基本满意”等次的站所,要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对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被评为“不满意”等次的站所,当地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对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对结果属实的,要责令其进行认真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结束后,由区政府办公室、区人事局、区总工会、区监察局和有关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验收。对整改不力和整改效果不好的,有关主管部门要对站所领导班子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责、调整或分流。 各基层站所(窗口单位)的评议结果,将以一定比例直接计入与其有直接领导关系单位的市、区级年终考评成绩及市机关作风考核成绩。 六、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活动,是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的有效途径,各区、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自觉抓好创建工作。要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主题,把做好这次活动作为推进本单位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和各项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结合业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强化监督指导,努力把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建设成为优质服务、公正执法、规范管理的群众满意单位。市纠风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市纠风办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等工作。各区、各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市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 (二)发扬民主,贴近群众。创建活动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创建活动的成果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根本衡量标准,评议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调动群众参与评议的积极性、主动性,实现评议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在创建工作中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认真分析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力求使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行政能力以及单位的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明显提高,政风行风建设机制进一步健全。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对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要进行表扬;对反面典型,予以曝光。 (五)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市、区业务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创建活动“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详细掌握创建活动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部门领导要建立基层联系点,加强监督指导,努力把联系点办成示范点。基层站所(窗口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创建活动“具体责任人”,要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同时强化监督机制,各有关单位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对创建工作的监督。 (六)建章立制,实行责任追究。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对边整边犯、顶风违纪的,要从重处理;对创建活动期间,因疏于教育管理致使出现新的不正之风的,要追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并予以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