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遵义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9〕115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遵义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09〕02号)精神,建立和完善我市贯彻落实纲要工作管理机制,扎实推进我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工作,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它参与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单位。 二、考核计分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分三个部分:组织领导20分,工作实效50分,保障措施30分,分单项打分,累加各项得分即为总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70分~90分为合格,90分以上为优秀。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构,完善工作制度(20分)。 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遵义市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规定的职责分工,明确领导,责任到人,建立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协调机构(10分)。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调整领导小组成员或办公室联络员的,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以保证联系渠道畅通(10分)。 县、区(市)成立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设立办公室,做到明确机构、明确领导、明确人员、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协调网络体系(10分);制订完善组织工作制度,及时汇报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5分);加强街道办事处和乡镇工作组织建设,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5分)。 (二)工作实效(50分) 市直成员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工作方案》的职责分工,突出部门特点,在落实《纲要》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1.按照《工作方案》部署,积极完成承担的任务,并能结合本部门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15分)。 2.在年度工作计划中按职责分工有明确任务的单位,能按时保质完成确定的工作任务;没有明确分工任务的,能主动参与其中相关的工作,或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相应工作(10分)。 3.重视本系统的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积极在系统内干部职工中开展科技教育与科普宣传活动,干部职工科学素质有明显提升(6分)。 4.积极参与全市性的大型科技、科普等活动,全年至少参与2次以上(7分)。 5.建立健全科学素质工作档案资料。做到资料齐全,整档规范,特别要注重电子文档的收集整理。资料档案有专人保管,上报及时准确(7分)。 6.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准确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5分)。 各县、自治县、区(市),新蒲新区: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做好本地落实《纲要》工作。做到有所侧重,扎实推进。 1.按照《工作方案》部署和要求,制定好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好落实,有具体行动(8分)。 2.每年围绕年度全民科学素质工作主题,组织开展大型的科技、科普宣传活动至少2次,在社会上形成浓厚的学科学、用科学、爱科学的氛围(8分)。 3.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科技培训、科普报告、科普讲座、科技咨询服务等活动,做到有计划,有效果,有总结,有资料图片(8分)。 4.积极参与全市性及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科学素质活动(4分)。 5.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当地特点,在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人口、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四个重点人群中,选择突破口,有重点地组织开展科学素质教育活动,其中某一重点人群提升科学素质效果明显(8分)。 6.工作有创新,形成特色鲜明、具有示范作用的工作经验,成为全市典型(6分)。 7.建立健全《纲要》工作档案资料。做到资料齐全,整档规范,特别要注重电子文档资料的收集整理。资料档案有专人保管,上报及时准确(5分)。 8.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准确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3分)。 (三)保障措施(30分) 按照《工作方案》的规定和全市年度科学素质工作要点,建立工作保障措施,为《纲要》的贯彻落实创造条件。 1.制定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工作制度,年终有总结、有考核、有奖惩措施(10分)。 2.将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规划和计划、精神文明建设及其他工作业绩考核内容(10分)。 3.加强队伍建设,明确责任到人,各县、自治县、区(市)要将《纲要》工作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提供3-5万元经费保证,为落实《纲要》创造必要的条件(10分)。 四、考核办法 (一)自查自评。各县、自治县、区(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考核计分标准进行自查和自评打分,并于每年11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自评得分报送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验收考评。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平时工作、信息交流和自查情况,于每年年底对各县、自治县、区(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并考核评分。 (三)汇总审评。由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评分和考评分进行汇总,按自评分和考评分各占50%的比例计算,得出各单位百分制考核最终分数,并逐一提出审评意见报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结果运用。对各单位最终审评结果(最终得分)予以公示,并把审评结果作为对该单位此项工作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最终分数达90分以上(含90分)且通过审定的单位,由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报请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