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漳政综〔2010〕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漳州市地处我国东南沿海地震带,历史上曾发生两次6级以上陆地地震,是福建省内陆地震活动较活跃的地区,2007年以来,我市地震活动呈现较为活跃和增强的态势,2007年6月12日、2008年7月5日分别在华安县、长泰县发生4.0级、4.6级地震。同时,我市还紧邻全球地震活动最活跃的台湾地震带,时常遭受台湾强烈地震的波及和影响。面对严峻复杂的震情形势,为保障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10 号)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力量,全面提高监测预报、综合防范、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地震监测预警能力明显增强,建成地震烈度速报台网,初步建成地震预警系统;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明显增强,新建和在建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加大抗震能力不足的建设工程加固改造力度,农村抗震民居比例有较大幅度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明显提高,建立起以地震救援队伍为中坚、各有关行业救援队伍为骨干、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市、县两级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地震科技创新和支撑能力明显提升;社会公众应对地震的能力明显增强,普遍掌握防震减灾基本知识和防震避险技能。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推进县级防震减灾工作 (一)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管理职责,制定好“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防震减灾需求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和管理机制,健全地震工作机构,配齐专职领导和人员,切实加强防震减灾队伍建设。对防震减灾工作机制体制不健全,防震减灾措施不落实,不认真履行防震减灾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 切实加大防震减灾工作投入力度。要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力度,并依法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从2011年起,市财政每年应安排防震减灾专项资金,由市地震局负责,用于市(区)级应急指挥系统建设与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行业救援队装备购置维护、日常训练和应急培训;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和演练,特别是学校、医院、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避震疏散演练;新建地震监测点维护管理;以及开展地震科普宣传、“三网一员”队伍建设、地震异常测报落实、灾情现场调查等工作。各县(市、区)应参照省、市的做法,每年配套一定的防震减灾工作经费,以确保防震减灾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做好震情跟踪和监测预报工作,增强地震监测速报能力 (一)强化震情跟踪工作。依法加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密切关注我市震情动态。 (二)推进地震预测预警探索研究。加大对地震预测预警基础研究的投入力度,建成面向全市、服务于民众和各有关行业的地震预警系统,形成对台湾地区及我市周边地区6.5级以上大震的预警能力。加强漳台地震科技交流与合作,增强地震监测速报能力。不断提高地震会商水平,力争对某些类型的地震做出具有一定减灾实效的短临预报和震后趋势判定。科技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地震监测预报方法和预警相关技术研究的支持,增强我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动力。 四、加强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管,着力提升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一)提高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监理,推广应用成熟可行的抗震新技术,加强对学校、医院、超限高层和大跨度建筑结构等大型公共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加强城市桥梁、供水、供气、排污等生命线工程抗震防灾能力建设,确保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学校、医院等人群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高于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加大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力度,逐步消除抗震设防达不到要求、结构抗震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五年内完成漳浦等沿海石结构房屋的拆迁重建或加固改造工作,提升城乡建筑工程抗震防灾能力。 (二)加快推进校安工程和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要按照市校安办的统一部署,多渠道筹措校安工程资金,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我市校安工程建设任务。加强对农村建房抗震设防的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结合新农村建设推广应用《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按照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使农村抗震民居比例有大幅度提高。 五、完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增强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一)提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按照“一专多能”的要求,在现有市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基础上,依托消防武警、军分区有关部队和森林武警,扩大市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力量。加强市、县二级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和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市、县两级地震应急救援体系。 (二)完善地震应急指挥的组织体系和技术系统。加强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建设。严格落实地震预案管理的各项制度和工作程序,确保2010年底前完成新一轮地震预案的修订与完善。细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急联动机制,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地震应急演练,确保地震应急指挥有效、反应迅速、保障有力。破坏性地震发生后,2小时内救援队伍能赶赴灾区开展救援,24小时内灾民能得到基本生活安置。 (三)继续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一些重点部位、重要目标开展应急准备工作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将于下半年组织相关部门检查各县(市、区)的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县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组建及救援装备配置情况、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及演练、应急指挥和通信系统的运维情况、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性及救生避险设备齐备性、应急避难场所适用性、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等。 (四)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快编制城市地震小区划和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实施。充分利用城市绿地、公园等休闲广场规划、建设地震应急避难疏散场所和应急疏散通道,在人员密集场所配置必要的救生避险工具和设备。建设和完善全市各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优化储备布局和方式,完善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 六、强化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水平 (一)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完善防震减灾宣传长效机制,将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和各级领导干部、职工培训教育计划。各级地震部门要通过上街道、进社区、入校园、进企业、到农村等形式,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活动,扎实推进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和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引导全社会民众普遍掌握防震减灾基本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 (二)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地震、新闻宣传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规范震情灾情及相关信息管理,完善地震突发新闻快速反应机制、舆论收集和分析机制,畅通信息报送及发布渠道。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及时处置地震谣传,在获悉与地震相关的谣传信息后,应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努力把地震谣传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影响,防止群体事件发生,保持社会安定稳定。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