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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区主要街道两侧拆墙透绿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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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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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沧政办字〔2010〕181号

颁布部门: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10-17生效日期:1900-01-01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区主要街道两侧拆墙透绿工作的通知

沧政办字〔2010〕181号


运河区、新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任务目标要求,城市建成区主要街道两侧实体围墙要全部拆除,新建透空围栏形式多样并与街道景观相协调。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进一步改善城市容貌、提升城市景观,市政府决定对建成区主要街道围墙实施拆墙透绿。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解放路、新华路、清池大道、浮阳大道和其他主要街道两侧所有单位的实体围墙。

二、工作要求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实施范围内所有实体围墙拆墙透绿由所属单位负责,所需费用由本单位自筹解决。

(二)各有关单位将实体围墙拆除的同时,要按规划要求建设透空栏杆或绿篱围挡,对腾出的场地实施绿化硬化,院内视野所及无违章建筑、超期临建和简陋建筑,新透出的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

(三)实施范围内拆墙透绿工作要在10月底前全部完成。

三、责任分工

(一)新华区、运河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拆墙透绿组织及督导工作。

(二)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监督检查,及时向市政府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将对推诿应付、延误工期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拒不落实的单位严肃追究责任。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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