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济委员会贯彻全省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工作方案的通知 吕政办发[20l0]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5月1 7日全省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完成全市“十一五"节能目标,市经委提出了《贯彻全省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工作方案》,并对各项工作进行了分解,现转发给你们。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市节能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履行工作职责,强化节能工作的组织、人员、经费保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全市“十一五”节能目标。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六日 贯彻全省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工作方案 根据5月17日全省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市领导的安排,在认真分析目前我市节能工作面临的形势的基础上,提出抓好201O年后几个月节能工作方案如下。 一、2009年全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良好,今年全市节能工作形 势严峻 省下达我市“十一五"总体节能目标是:到2010年,万元GDP综合能耗比2005年下降20%。“十一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市上下的艰苦努力,万元GDP能耗逐年下降。2009 年,万元GDP能耗当年下降5.6%,圆满完成年度目标(5.6%);计下降1 8.44%,完成“十一五"总目标的91.33%,超过进度要求(80%)11.33个百分点,进度排名全省第一。 今年第一季度,随着经济复苏,以高耗能行业为主的工业经济高速增长,拉动全市能源消费量急剧增长,全市能源消费量增速高于GDP增速4.01个百分点,特别是单位GDP电耗连年持续增长(今年第一季度达到2432.3千瓦时/万元,同比增长1 3.92%),导致GDP能耗不降反升,第一季度全市万元GDP综合能耗3.65吨标煤,比去年同期3. 54吨标煤上升3.11%。 今年,省政府初步确定我市节能目标为GDP能耗吨{上年下,降4.6%。在第一季度GDP能耗上升3.11%的情况下,年底我市GDP 能耗需比第一季度下降1 5.8%,才能完成全年任务,这给后三个季度的工作带来巨大压力,我市节能工作形势异常严峻。 二、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 1、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 一是对2009年度节能目标评价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兑现。5月底前,向社会公告各县(市、区)和省定千家企业2009年度节能目标责任制评价考核结果,兑现奖惩措施。对未完成年度计划的柳林、交口、中阳、岚县、方山五个县、特别是进度差距较大的方山县,提请市政府约谈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未完成目标的“省千家”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免检等扶优措施,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 二是精心组织,全力完成201 O年及“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 市节能领导组办公室以吕节能办字[2010]6号下达了《关于2010年度节能目标分解的通知》,各县(市、区)要在5月底前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单位和企业,责任到人。难度大的县要下决心完成,完成好的县要继续努力,为全市做贡献。 三是做好预考核。实行季调度制度,按季对各县(市、区)及省千家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调度,并及时通报。7月底前对各县(市、区)和省千家企业进行预考核。 2、健全节能工作体系,强化节能工作组织保障 一是各县(市、区)节约能源工作领导组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做到节能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专职人员具体抓。市县两级经委、经济局作为节能工作主管部门,要设立或指定内设机构专职负责本行政区域节能工作,承担同级节约能源工作领导组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发改、建设、交通、机关管理、商务、农业等部门,都要有专职机构负责相应领域的节能工作。 二是加强节能执法监察体系建设,年内各县(市、区)都要组建节能监察大队,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和监测。市节能监察支队要尽快转变为全额事业单位,以利于开展节能执法工作。 三是健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各重点用能单位要健全三级能源管理网络,企业能源管理人员、能源统计人员要保持稳定,并报当地市县两级经委(经济局)、统计局备案。 .3、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提升行业整体用能效率 2010年,全市淘汰落后产能的第一批计划是9座炼铁高炉127万吨产能、水泥86万吨产能。第二批钢铁行业淘汰计划省经信委即将下达。根据省里的要求,全部淘汰任务要在9月底前完成。 一是层层落实淘汰落后目标任务。5月底前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落实到县(市、区)和企业,明确实施主体和责任人,明确淘汰标准,确保落后产能在9月底前全部淘汰。 二是开展淘汰落后产能专项督查。6月底前市经委会同效能办、环保局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督查组,深入有关县市和企业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县项目的能评、环评、供地、核准和审批。 三是采取强制措施,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的企业或设备坚决采取停电、停水、停气、停运、停贷等强制措施,并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四是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已淘汰企业的“后管理”,防止死灰复燃。 4、严格执行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前置审批制度,遏制高耗能行业盲目过快增长 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 五”节能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核监管,各投资主管部门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和备案“两高”和产 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 二是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根据《节约能源法》和《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晋政办发~20083 1 22号)规定,各类新、改、扩、迁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凡年耗能1 000吨标煤以上的,必须先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否则不得核准、备案和批准。发改、经委、煤炭等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项目能评前置审批制度,遏制高耗能行业盲目扩张。 三是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执行情况专项执法监察活动。按照省经信委的安排部署,我委已于4月下旬开始对2008—2010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情况进行自查摸底,6月份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执行情况专项执法监察活动。对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违规在建的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有关部门停止供电供水。 5、加强跟踪监管,加快推进重点节能项目实施进度 一是加强项目监管。我市列入《2009、2010“省千家"企业重点节能项目推进计划》的99个节能项目,目前已完工38个。今年,要加快推进其余节能项目。对2007年以来的省级、市级节能项目和2009、2010“省千家’’企业重点节能项目,实行项目跟踪调度制度,及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督促项目进度。各县(市、区)经济(经贸)局要组织和督促每双月月底前上报项目进展情况,每季度末上报项目建设调度表,由县局统一收集整理后上报市经委。 二是做好2010年度省级节能项目申报工作。 6、切实加强用能管理,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一是大力推进节能发电调度,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定和实施有序用电方案,在保证合理用电需求的同时,压缩高耗能企业用电。 二是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强制性标准,于6月底前对重点用能单位上一年度和今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进行专项能源监察审计,公布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实行限电及惩罚性用电价格政策,对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 三是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 7、强化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能管理,扭转工业能耗过快增长态势 突出抓好重点行业节能管理,以能耗限额标准作为推进高耗能企业节能工作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作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主要准入门槛。年内,要深入开展煤炭、焦化、冶金、电力、化工、建材等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效对标活动。 突出抓好省千家企业节能管理。6月底前下达省千家企业2010年节能目标任务。已经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的企业,要继续狠抓 节能不放松,为完成全市节能任务多做贡献;尚未完成任务的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 8、加快推进社会领域节能,建设节能型社会 大力推进农村沼气、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集中供热热源节能改造,加快城镇热源厂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城镇集中供热普及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设计阶段执行比例达到100%,施工阶段执行比例达到95%以上,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在全市开展“公共机构及公共建筑省市联合专项节能执法监察”活动,督促公共机构领域采取节能措施,杜绝能源浪费。 9、加强能耗监测,实施预警调控 一是密切监测能耗指标运行动态。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要跟踪监测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行业用电量、高耗能产品产量、单位产品能源消费量等关键指标。统计、经委、电力等部门要定期会商能源消费情况,加强能耗监测预警,及时发现潜在的能耗增长因素。对能源消费和高耗能产业增长过快的县及单位产品能耗不降反升的企业,要合理控制能源供应,切实改变敞开口子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 二是加强进度管理。市经委会同统计局对各县及重点能耗企业节能目标完成进展情况每季进行排名。对于没有完成进度目标和进度相对滞后的县、企业,提请市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整改,并对目标完成较差的高耗能企业实行限电、差别电价等措施。对整改不到位,连续两季度目标进度完成较差的县和企业,提请市政府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核准和审批,并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对其实施“禁止生产,休眠管理”的强制措施。 三是制定并严格执行节能应急预案。制定全市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应急预案。在七月份组织开展“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一旦出现重大因素导致节能目标实现率不足时,要视情况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节能应急预案,对电力生产企业采取限量供煤、停用燃煤供热锅炉措施;对高耗能企业采取限产停产、限期整改、停产整顿等一系列强制干预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