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9〕4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深入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全省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深入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创建最优发展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通知》(赣办发电〔2008〕108号)和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实施方案》(赣效能发〔2008〕1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深化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05〕9号),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目标,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二、目标任务 (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作进一步清理、规范,编制职权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通过门户网站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09年9月底 (二)扎实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在建立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将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林权改革、征地补偿、涉农补贴、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扶贫救灾资金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项;将农村基层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和涉农法律法规事项;将教育、医疗、供水、供电、通信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事项进行公开。 牵头单位:省纪委(省监察厅)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09年10月底 (三)做好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措施实施过程中的政务公开。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设立咨询、举报电话,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公开项目资金的种类、数量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保证资金管好用好,切实发挥效益。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09年12月底 (四)做好化解重大事故事件的政务公开。对一些重大事故事件,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要求,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公布事实真相,全面客观地介绍事件进展情况、政府举措和公众防范措施,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防止因信息发布不及时、舆论引导不得力造成负面影响。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09年12月底 (五)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一项常态工作,有效减少依申请公开的数量,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布流程,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内部审查、协调发布等制度,保证及时主动公开。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依法查处违反《条例》的行为,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地施行。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省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09年12月底 三、组织实施 本方案由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监察厅)、省发改委、省政府法制办组织实施。 各设区市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是落实本方案工作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既对完成本级工作任务负责,也对基层有关工作任务的完成负责。各牵头单位要进一步细化牵头工作的操作方案,抓好典型示范,整体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做到目标明确、人员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措施有力、务求实效。各责任单位要按上述目标和主要内容,结合本单位职责,突出重点,抓若干项主要工作,以点带面,推动一般。 (二)强化监督,确保落实。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强化工作考核,定期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今年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对工作进展缓慢、群众不满意的,要分析原因,寻求突破点;对重点不突出、效果不明显的,要采取切实措施,及时加以解决;对搞形式主义、欺上瞒下的,要认真查处。 (三)统筹规划,加强协调。各设区市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加强协调联动,共同落实好推行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要注意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加强与相关工作的协调,做到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与完善政府运行机制相结合,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结合,与大力发展电子政务相结合,与村务公开、厂务公开相结合。 (四)注重实效,搞好考核。坚持求真务实、注重客观公开透明、群众公认原则,设置考核项目、指标和分值,力求考核结果公平公正。以平时考核和阶段性检查为主,不搞年终集中考评。各设区市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平时要及时上报工作情况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