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9〕104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员,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和省商务厅《关于发布<贵州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通知》(黔商发〔2008〕136号)要求,根据各县、区(市)人民政府上报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意见,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布局合理、总量控制、有利环境保护、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进行设置规划(详见《遵义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表》),具体由市商务局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红花岗区、汇川区生猪定点屠宰场在2010年6月底以前,遵义县、湄潭县、桐梓县、绥阳县在2011年以前,其他县(市)在2012年以前,要逐步取消“代宰”,实行自主经营。凡达到二星级以上(含二星级)标准的定点屠宰企业,其产品可在全市范围内进入市场流通。 三、各级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规划设置含新建、改建、扩建,必须严格按照《贵州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批程序》进行报批,由市人民政府发放屠宰证书和标志牌。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点由各县、区(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规划设置,并在2009年12月前报市商务局备案,由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发放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点证书和标志牌。 四、各县级生猪定点屠宰场和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列入当地政府二级供应预案响应,在市区或县城市场猪肉供应波动时,可启动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应急供应。 五、凡取消“代宰”业务,实行自主经营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其生猪购销差价(利润)率由市物价局、市商务局严格审定,严禁各屠宰企业联合进行价格垄断。屠宰企业要加强管理,降低费用,保障市场供应,实行公平竞争,不得哄抬价格、垄断市场。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 六、各县、区(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经清理整顿,符合换发证(牌)要求的有:遵义市玖玖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强平肉联有限责任公司、绥阳县祥兴食品有限公司、赤水市生猪定点屠宰场、习水县生猪定点屠宰场、桐梓县娄山定点屠宰场、余庆县鑫源肉联公司。凡未换发证牌的,应按本设置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或搬迁新建。到2012年仍达不到要求的,不再进行审批,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到周边定点屠宰场采购供应。 附件:《遵义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表》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