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规划与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9〕1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我市被列为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市,试点期3年(2009—2011年),通过试点达到“在全市建立起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形成政府负责、水利部门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机制,水权水市场逐步建立,节水制度健全,水价合理,节水工程体系比较完善,水的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水环境状况明显改善,节水型社会框架基本形成”的目标。咸阳市水利局根据省政府对试点工作的要求,编制了《咸阳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规划与方案》,并已通过了省水利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同意作为咸阳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的依据。 咸阳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是关系到我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为了确保该项工作在我市的顺利开展,完成试点各项目标任务,现将该《规划与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咸阳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规划与方案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