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规章英文翻译审定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规章英文翻译审定工作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筑府办发〔2009〕161号

颁布部门: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9-30生效日期:1900-01-01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规章英文翻译审定工作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9〕161号


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作的有关承诺,方便国内外各方面更加全面、系统、准确的了解和适用我市的行政规章,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英文正式译本翻译审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1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规章英文翻译审定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政府规章英文翻译、审定工作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市政府规章译、审工作。英文正式译本是市人民政府规章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市扩大对外开放,优化投资环境,加强经济文化合作交流,具有重要的意义。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要提高对市人民政府规章翻译、审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妥善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译、审工作顺利完成,发挥市人民政府规章对促进我市改革开放,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市人民政府规章的英文翻译、审定和汇编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承办。市政府法制办可以根据译、审工作的需要,建立必要的工作小组,承办英译人员和评审专家的组织、聘请及资料翻译、审核、经费管理等具体工作,有关部门应予配合,规章起草部门应积极参与。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市人民政府规章的英文翻译工作按照总揽全局、选择重点、分期分批、急用先译的原则进行。同时,市政府法制办要采取措施,落实责任,及时做好市人民政府规章出台后的翻译工作,加强对政府规章英文译本审定工作的指导。

三、市人民政府规章英文译本要做到译文、专业术语准确、符合立法原意、语言流畅、格式体例规范、统一。

市人民政府规章英文译本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审定。

市人民政府规章正式译本审定后,市政府法制办应通知规章起草单位和有关英文翻译人员。

四、经市政府法制办审定的规章英文译本为正式译本,英文译本同中文文本有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英文译本提供给我市对外交往中使用,应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刊发,可通过《贵阳市人民政府公报》刊发或上网发布。

对外交往中,应当使用市人民政府规章的英文正式译本;因特殊情况急需使用未经审定的政府规章英文译本的,使用时应当注明“非正式译本”。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同地区相关
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2025年修订)
贵州省消防条例(2025年修订)
贵州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贵州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
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2020年修订)
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2021年修订)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
同专业相关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消火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专职安全员和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二十五条”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
宿迁市城市快速路管理条例
同行业相关
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安全月活动-消除消防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