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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范应对恶劣天气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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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筑府办发〔2009〕172号

颁布部门: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11-16生效日期:1900-01-01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范应对恶劣天气有关工作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9〕17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属各企业:

据气象部门预测,受北方强冷空气影响,我市近期将出现强降温天气,局部地区将有凝冻或雨夹雪。对此,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指示。为积极防范恶劣天气对我市经济运行和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降低可能造成的损失,保证灾害发生时城乡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雪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9〕20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范应对恶劣天气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9〕20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做好防范应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年末将至,我市各项工作正进入攻坚阶段,加之正处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时期和电煤迎峰度冬、防治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重要时期,做好恶劣天气的防范应对工作,对保证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明确措施,把保民生、保运输、保生产放在突出位置,发扬去年“抗凝冻、保民生”工作作风,做到主动防范,早安排,早部署,密切关注气象变化,一旦发生灾情,按规定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最大程度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加强煤炭生产供应调度。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全力做好全市电煤供应保障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做好电煤生产和供应,同时做好人民群众供热采暖和燃气生产企业用煤的组织保障工作。市煤炭局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抓好电煤生产和供应。市经贸委及有关单位要及时协调贵阳电监办做好组织调度,加强对各电力生产企业存煤情况的动态监测监控,督促电力生产企业保证每日正常用煤和存煤,同时要确保按照要求完成电煤应急储备任务。各电力生产企业要抢抓时机,抓紧采购、调运、储存电煤,确保在恶劣天气造成运输困难的情况下火电机组能够正常运行。市经贸委要加强与铁路部门的衔接,保证运力,及时调运电煤。

三、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贵阳供电局要制定电网运行调度方案,根据用电需求和电厂存煤情况,科学安排运行方式,优化电力调度,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要组织力量加强电网设施设备的检查与维护,制定防寒防冻预案,备足应急物资、装备,提前组织好抢修力量,防止各类恶劣天气的影响。要制定有序用电方案和大面积停电预案,确保重要设施、公共单位、居民生活和煤矿、化工等特殊行业的供电安全可靠。

四、保障煤气、成品油、天然气供应。市经贸委、贵州华能焦化制气有限公司、贵州水晶集团、贵州燃气集团、中石化贵阳分公司、中石油贵阳销售分公司要掌握全市煤气生产、成品油储存情况,对油库、加油站点、输(气)油管网等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做好产销衔接调运,保证正常供应。要制定恶劣天气下煤气、成品油、天然气供应保障预案,增加低凝点油品的储存,确保居民生活、重点企业生产、公共设施等重点领域用油用气需求。市经贸委要做好紧急情况下的成品油调运准备工作。

五、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畅通。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公安交警支队等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掌握天气动态,根据不同天气状况制定相应的应对预案。各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事故易发路段的巡逻,一旦发生恶劣天气,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全力保障高速公路、主要干道的安全畅通。各级政府要组织人员对境内的高速公路、主要国道、省道等进行除冻扫雪,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做好道路交通的保畅工作;要督促客运企业和客运车辆驾驶人员按规定做好客运车辆的防滑、防冻和安全驾驶等各项工作,确保运输安全;要协助民航部门做好恶劣天气的防范应对工作,确保飞行安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交通运输部门、城管部门和有关物资储备单位要充分储备融雪、融冻、防滑草垫等物资,制定分流方案,保证在发生雨雪凝冻等恶劣天气时,能及时疏通道路,分流车辆,防止车辆和旅客长时间滞留。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民政等有关部门要调运储备棉衣、药品、饮水、食物等物资,按照规定适时启动《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及时救助受恶劣天气影响滞留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受困人员。市内各客车站、火车站、机场、码头要制定救援和疏导滞留车辆和旅客的预案,加强服务和通报解释工作,确保紧急情况下及时有序疏散旅客,切实维护良好的交通运输秩序。

六、全力做好工农业正常生产运行和重要物资保障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日常生活需要。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恶劣天气下群众的正常生活生产。要充分发挥和落实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结合全省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开展,加强对煤矿、电力、通信、供水、供热、供气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做好恶劣天气下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正常运行。旅游部门要加强对各旅游景点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建设、教育、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卫生院、敬老院等房屋的隐患排查,对存在危险的要排除隐患;商务部门要做好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必需品的调运、储存和市场供应的监测监管,并及时组织货源,增加有效供给,保障市场供应;物价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市场价格稳定;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做好农作物、牲畜的防寒防冻和冻后救助工作,努力保护生产能力,保障蔬菜及鲜活农副产品的供应;卫生、疾控等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继续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防治工作,组织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苗、防治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的调运、储备和保障工作。同时做好医疗救助准备工作,满足群众就医需要;民政部门要加强各项应急物资储备和救济救助的准备工作,在发生灾害时及时提供救助。要做好今年受灾群众的冬春救助;要落实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五保供养、孤儿保障等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各项救助资金,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

七、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应急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衔接,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加强气象灾害联席会商制度,全面掌握灾情,及时通报情况,调度物资,保证全市有序防范和应对恶劣天气影响。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我市气象变化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及时提出建议,做好气象服务。

八、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在发生灾情时,依法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启动各层级、各环节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好相关工作,降低恶劣天气造成的影响。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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