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运政办发〔2010〕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 运城市司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晋字[2009]23号),设立运城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司法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职责。 (三)增加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配置、警务警车等管理工作的职责。 (五)增加指导和管理全市“12348”法律服务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依法治市和法治运城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指导检查全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等相关社会法律顾问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12348”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和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制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等警务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涉港澳台司法行政事务。 (十四)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系统司法行政干警的培训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十五)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9个职能科室和公证处、监察室。 (一)办公室 编制10名,其中工勤人员编制6名,职数3名 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文印、督察、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和统计等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全系统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和门户网站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配置、警务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年鉴、史志的编撰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对台事务。 (二)政治部 编制3名,职数1名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见;承办全系统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表彰奖励工作;管理本单位干部的任免、调配、工资福利、劳资等工作;负责本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三)法制宣传科 编制4名,职数2名 负责全市依法治市战略规划以及法制宣传教育、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对全市基层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新闻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道工作。 (四)律师管理科 编制3名,职数1名 负责拟定全市律师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的工作;审核律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申报律师执业证书、律师职称评定;负责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年度考核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指导律师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律师队伍建设;指导和监督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 (五)公证管理科 编制3名,职数1名 指导监督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业务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审核公证机构设立、变更,审核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负责发放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证书;负责全市公证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年度考核和行政处罚工作;指导、监督公证协会的工作。 (六)基层法制管理科(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 编制4名,职数2名 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的业务工作和司法助理员的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审核;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监督检查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负责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的政策研究、工作规划和建章立制等工作。 (七)法制仲裁鉴定管理科 编制3名,职数1名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组织承办有关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指导全系统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组织、协调、审查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建设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管理全市仲裁和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教育培训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鉴定协会开展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八)司法考务科 编制3名,职数1名 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我市国家司法考试的工作计划和规范;负责管理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负责全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审核、报批、证书的发放和取得资格证书者的管理工作;负责法学理论研究指导工作。 (九)法律援助管理科 编制3名,职数1名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中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制定本辖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具体操作规范;组织、管理、指导、监督本辖区的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和交流;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业务调研、经验交流和行业维权;组织开展“12348”法律服务活动。 运城市公证处 编制4名,职数2名 依法证明法律事实、法律文书、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维护正常的民事、经济流转秩序,引导公民、法人依法进行经济、民事活动;发挥证据效力,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促进经济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 监察室 编制1名,职数1名 四、人员编制 市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行政编制为41名(含公证处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政治部主任1名(副处级);科级职数16名。 工勤人员使用事业编制,编制6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运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运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