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运政办发〔2010〕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 运城市商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晋字[2009]23号),设立运城市商务局(以下简称市商务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直接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及品牌评定活动、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 (三)划入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市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职责。 (四)将原市商务局承担的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职责划转市科技局。 (五)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六)加强区域经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根据本市情况拟定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措施和实施办法。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定全市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主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定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负责与防扩散相关的工作。 (八)牵头拟定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以及多边、双边经济合作政策,协助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牵头承担我市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谈判和贸易政策审议、争端解决、通报咨询等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与涉及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一)拟定外商投资政策;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审批管理工作;指导投资促进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指导经济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定对外经济合作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等;拟定市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定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地方金融类企业除外)。 (十三)负责全市对外援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管理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捐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捐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贯彻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的经贸规划、政策,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和台湾地区授权机构进行经贸磋商,负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十五)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商务局设9个职能科室和党委办公室、监察室。 (一)办公室 编制8名,其中工勤人员编制5名,职数3名 负责拟定局机关规章制度;负责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组织全局性会议,收集党组、局务会议议题及议定事项督办;负责以局、局党组名义的文件起草、文印收发、对外宣传;机关行政、党组印鉴管理;负责文件档案及保密工作;调查研究来信来访、来宾接待;负责商务局“商务信息”主编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统一购置、发放,车辆管理以及机关其他行政后勤事务;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外事工作。 (二)人事劳资科 编制3名,职数1名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调配、考核、任免、培训及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的接收分配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劳动工资、保险、仲裁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协调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三)计统财务科 编制3名,职数1名 研究拟定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管理各项贸易业务资金、援外经费、外事经费、专项基金、基建投资等;参与管理外经贸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及退税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监管和清产核资;配合有关部门对企业产权进行审核、审查,对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内外贸统计汇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机关财务预决算及财务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四)外国投资管理科 (国际贸易管理科) 编制4名,职数2名 拟定全市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利用外资中长期发展规划;按有关权限,核准限额以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事项;按国家规定,负责限额以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核工作;依法审批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审批管理工作;指导交易会、洽谈会等对外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承担全市外商投资统计工作。 执行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拟定市内重点出口商品管理办法;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主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和国际货运代理资格的备案工作;贯彻实施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及加工贸易管理政策;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协助市内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和国际认证。 (五)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开发区管理科) 编制3名,职数1名 拟定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贯彻落实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审核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地方金融类企业除外)、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执行国家对外援助计划;承担相关统计工作。 牵头拟定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拟定技术贸易政策和促进服务出口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并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搞好经济开发区的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 (六)条约法律科(公平贸易科) 编制3名,职数1名 参与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的研究与协调;参与争端解决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指导我市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竞争政策交流与合作。 承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境外对我市出口商品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负责“两反一保”等案件的产业损害调查,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 (七)商贸服务管理科 编制3名,职数1名 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组织实施有关酒类商品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管理全市酒类商品流通;负责酒类批发、零售许可证和标志等颁发管理;管理全市范围内酒类展览和促销宣传活动;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销售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行为;负责全市酒类执法人员资质培训工作。 (八)市场体系建设与市场秩序科 编制4名,职数2名 组织拟定健全规范市场建设的政策,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牵头组织规范零售商促销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审核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的立项;提出引导省内外资金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流通标准化;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贸易管理与汽车市场(汽车品牌销售网点、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规划和监督管理。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负责畜禽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茧丝绸协调工作。 (九)信息化科 编制3名,职数1名 拟定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拟定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管理国家电子商务网在我市的运行和发展;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负责拟定并执行全市外经贸企业信息化网络的发展规划及管理办法;负责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建设,承担政府行政审批的窗口工作,负责全局信息化工作的管理和运行;负责全局IT学习。 党委办公室 编制1名,职数1名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监察室 编制1名,职数1名 四、人员编制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经济师1名;科级职数15名。 工勤人员使用事业编制,编制5名。 五、其它事项 (一)市商务局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市人民政府反垄断委员会具体工作。 (二)市发改委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改委会同市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市发改委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拟定,由市发改委与市商务局联合发布。 六、附则 本规定由运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运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