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运政办发〔2010〕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 运城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晋字[2009]23号),设立运城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外事侨务办),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央的对外方针政策、侨务政策、涉外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指示和决定。 (二)制定全市外事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督促检查全市有关重点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情况;协调全市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全市重大涉外事务。 (三)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的对外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四)审核、会签全市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协调全市各部门、各单位的外事活动,协助省外办、省侨办需要本市配合进行的外事侨务工作。 (五)统筹办理市委、市政府的对外联系交往;办理市级领导出访的有关事宜;参与外事活动的安排和市政府对外谈判、签约等有关事宜。 (六)管理全市出国(境)工作和对外邀请工作;审批和转呈市政府公派出国(境)手续,并对出国(境)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定期综合全市公派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来访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外办提出书面报告。 (七)负责接待省外办安排来运访问的国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市委、市政府邀请的外宾;接待来运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等;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事接待工作。 (八)负责对外友好城市的联系、报批、缔结和合作交流计划的谈判实施等工作;管理全市友好城市和友好基层单位工作;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九)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外开放区域的各项工作和外宾参观点的开辟建设工作。 (十)负责外国新闻团组的新闻从业人员来运的接待和安排工作,审核并报批外国记者会见市委、市政府领导的申请。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经济、科技、文教等外国专家、留学生、实习生、外侨等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籍人员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十二)宣传贯彻、督促检查侨务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开展对海外侨胞及社团的宣传联络和团结友好工作。 (十三)负责对全市从事外事工作和涉外人员进行外事政策和外事纪律的培训教育,总结交流外事工作经验。 (十四)配合对外宣传和群众外事教育工作,根据中央、国务院和中央有关部门的文件,向市委、市政府和全市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资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全市重要涉外报道文稿。 (十五)认真贯彻执行《涉外人员守则》;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对涉外案件和违反外事纪律案件进行查处。 (十六)受省港澳事务办公室委托,管理全市涉及港澳地区的事务;协调管理工商企业对港澳地区的劳务输出工作;对全市驻香港、澳门机构提出的有关事宜提供协助,做好香港、澳门各界人士到我市访问、考察的接待工作。 (十七)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的外事侨务工作。 (十八)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外事侨务办设3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科 编制3名,其中工勤人员编制2名,职数1名 协助办领导协调机关工作;贯彻执行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秘、机要、档案、通讯、督查、纪检监察、人事调配、会议组织、安全保卫、新闻报道等工作;管理机关的行政事务和后勤工作。 (二)涉外科 编制4名,职数2名 负责承办全市公派出国人员的审批和呈报市政府、省外办审批的出国批件和签证工作;负责承办出国(境)人员的外事知识培训和外事纪律教育工作;承办外国记者的接待工作和办理外国人前来运城的邀请工作;对出国(境)手续实行专办制度;负责接待礼宾、对外联络、市领导出席外事活动的审核、安排工作;协调组织市内重大外事活动,制定我市外事接待礼宾、礼仪的有关规定;承办港澳地区来运人员的接待洽谈事宜;承办对外友好城市的各项工作和其它形式的合作交流;管理全市对外友好城市和友好基层单位工作;负责对外研修、劳务选派工作。 (三)侨务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全市侨务工作,向省侨办和市委、市政府提供侨务信息;研究拟定侨务工作政策、法规并负责监督贯彻执行情况;承办省港澳办委托的有关工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负责华侨、港澳同胞回我市定居安置工作及重点对象的团结友好工作;开展引进华侨和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管理华侨有关捐赠工作;接待来运华侨、华人及对外宣传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外事侨务办机关行政编制为1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职数4名。 工勤人员使用事业编制,编制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运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运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