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泰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泰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泰政办发〔2010〕112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7-28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泰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0〕11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泰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1号)和《中共泰州市委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泰发〔2010〕2号),设立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产业损害调查、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实施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以及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职责,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制定全市人员出境就业政策以及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监督检查职责,市农业委员会的指导茧丝绸行业管理职责,原市物资总会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和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监管、再生资源回收备案登记的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三)取消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编报并执行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方案、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

  (四)将贸易投资促进、主办相关会展活动等有关事务性工作交给企事业单位,按市场化方式组织实施。

  (五)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六)加强全市经济对外开放战略研究,加强国际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产业、电子商务发展的规划、政策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商务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做好相关推进管理工作。

  (三)拟订全市内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国内外资金投向我市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组织、指导商务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备案登记工作。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市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承担机电产品进出口及进口国际招标、加工贸易、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推进贸易便利化,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执行国家、省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按分工承担涉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依法监督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参与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有关事务,建立和发展与国(境)外政府经济部门的经济合作。

  (十)负责协调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过渡期地方综合性应对工作,承担全市组织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参与开展反垄断调查,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和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

  (十二)指导、规范全市对外招商引资工作,拟订改善投资环境和促进外国投资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等,依法审核、报批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机构(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与管理,负责全市对外援助项目和接受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及赠款。

  (十四)贯彻实施国家、省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市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贸易工作,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活动。

  (十五)负责全市各类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指导、服务、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开发区发展规划草案,指导开发区编制建设规划,研究分析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承担全市海关特定监管区域需要协调解决的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我市海外经贸网络的建设与管理。

  (十七)协调检验检疫、海关、质量技术监督、银行、外汇、出口信用保险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指导有关商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文电、文秘、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公文管理、信访、保密、应急、行政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决定事项的督办等工作;牵头起草局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承担局机关电子政务及网站管理工作,指导商务系统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工作。

  承担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出国(境)人员政审;承担商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指导商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承担与外国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及各类经济促进机构的联系工作;承担本部门外事管理工作;承办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处级及以下因公经贸出国(境)团组审批事项;承担邀请外国经贸人员来我市的有关工作;承担市驻国(境)外各经贸代表机构的管理工作;承担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经贸规划、政策和措施实施的协调工作。

  (二)综合处(进出口公平贸易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拟订全市商务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全市年度商务工作目标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商务统计数据和综合绩效评价报告发布工作;承担信息、调研工作,起草商务运行情况等综合性文稿。

  承担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参与调查对我市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做法,并进行相应的磋商谈判;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贸易救济调查,指导协调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指导贸易争端的诉讼工作;承担我市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承担市应对国际贸易争端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研究起草商务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起草局重要文件;承担国家商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条约、协定实施的协调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市商务局在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业务办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承担产业损害调查工作;评估实施有关贸易政策对我市产业的影响和效果,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建立和完善市内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开展产业国际竞争力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受省商务厅委托,依法对全市范围内的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开展反垄断调查工作。

  (三)对外贸易处

  拟订全市货物进出口相关政策措施,推进以质取胜和市场多元化战略;指导交易会、洽谈会等外贸促进活动,推进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承担货物进出口统计和运行分析;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编报并实施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根据授权,承担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有关工作;根据委托,承担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有关工作;规范外贸经营秩序,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和外贸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国际电子商务发展。

  拟订全市服务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牵头拟订年度贸易促进活动计划,主办相关贸易促进活动;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根据委托,办理本市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备案工作;按分工承担涉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

  (四)外国投资管理处

  拟订我市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并上报动态和建议;依法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审核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承担外商投资和服务外包统计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五)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

  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合作业务;拟订全市人员出境就业政策,依法管理境外就业工作;承担全市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报批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审核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经营资格和对外劳务合作、出境就业经营资格;承担劳务合作项目审查和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工作;承担对外援助和接受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的管理工作;负责我市对外经济合作的促进和服务体系建设。

  (六)机电和科技产业处(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市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办公室)

  拟订并实施我市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政策;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体系建设和贸易促进工作;承担加工贸易、机电产品进出口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管理工作;承担内贸行业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根据委托承担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工作。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我市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的申报、管理和基地内项目资金的上争等工作。

  (七)开发区处

  牵头拟订开发区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承担协调、指导、服务全市各类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作;承担全市开发区发展规划草案编制有关工作,拟订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开发区建设发展;承担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设立、撤销的审核工作;指导全市开发区编制建设规划;研究开发区发展动态,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开发区建设情况;研究开发区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八)投资促进处

  研究拟订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外国投资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规范全市对外招商引资工作,培训专业招商人员;负责编制全市投资促进工作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编制投资促进项目信息和宣传资料。

  (九)市场建设与秩序处

  研究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草案,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研究提出引导各种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汽车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备案登记工作。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指导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建设;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承担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和屠宰执法指导工作;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

  (十)市场运行与商贸服务处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并提出相应的调控建议;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茧丝绸协调和酒类管理的有关工作;牵头承担商贸流通行业有关综合性工作。

  拟订现代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提出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和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商贸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组织开拓城乡市场,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指导流通企业改革;负责餐饮业、住宿业、国内展览业等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财务处

  研究提出与商务工作相关的我市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建议;承担商务局归口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基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基本建设与内部审计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长(主任)11名、副处长(副主任)11名。

  行政附属编制另文明确。

  五、其他事项

  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药品流通行业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按《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通知〉》(商秩发〔2009〕571号)执行。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同地区相关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重点工业行业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排查和淘汰工作的通知
省生态环境厅 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的通知
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2025年修订)
同专业相关
甘肃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四川省射钉器材安全管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石家庄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
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2025年修订)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中考高考期间禁止噪声污染的通告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宁市燃气管理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同行业相关
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