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意见 苏司通[2004]53号 各市司法局: 根据中央关于做好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有关要求,司法部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司法行政系统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意见》,对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作出了部署。为贯彻落实司法部的工作要求,现就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开展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加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司法行政事业不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司法行政工作在创建“平安江苏”、建设“法治江苏”和服务“两个率先”中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司法部、省委关于加强干部培训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积极开展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努力提高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素质,为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两个率先”和建设“法治江苏”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一支走在时代前列的高素质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为目标,更新培训观念,注重培训效果,优化培训内容,创新培训形式,完善培训制度,加大培训力度;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适应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需要,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加强针对性、实用性、技能性培训,努力在全系统形成多层次、多渠道、正规化、大规模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格局。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培训为重点,积极推进全员培训;以理论素质和业务知识培训为主要内容,强化综合素质培训;以加强培训管理、创新培训形式为突破口,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确保2007年底前完成全系统干部轮训一遍的工作任务。 二、 突出培训重点、推进全员培训,确保大规模培训干部任务如期完成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要突出各级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对新任领导干部、优秀年轻领导干部要优先安排。对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专业人员的培训,要按照中央的总体要求,根据司法部和省委政法委的部署,针对三支队伍的不同特点,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要稳步扎实推进全员培训,拓宽培训渠道,集中培训力量,狠抓贯彻落实,努力完成大规模培训干部的各项任务。 (一) 注重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培训。省厅负责各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的培训;除司法部调训外,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单位处级干部、监狱劳教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各市司法局领导干部由省厅负责培训。省厅每年组织12期各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培训班,1期厅管干部培训班。各市司法局、监狱局、劳教局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对领导干部培训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围绕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要求,大力开展司法所长培训,尽快提高司法所长的履职能力和综合素质。省厅将制定统一的培训规范,对司法所长的培训作出专门安排,确保2007年前将司法所长轮训一遍。司法所长培训以各市司法局为主。省厅每年适时举办1—2期司法所长培训班。 (二) 大力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培训。认真落实司法部《2003—2005年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规划纲要》,紧密结合监狱体制改革的要求和监狱劳教工作职业岗位特点及教育改造罪犯、教育挽救劳教人员的特殊任务,大力加强对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培训。监狱局、劳教局要对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培训作出具体安排,定期组织专门的培训班,抽调人员参加不少于10天的脱产培训,2007年年底前全体民警累计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40天。 (三) 积极开展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以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为主要内容,努力开展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使广大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及时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省厅负责厅机关公务员的培训。各市司法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培训。培训要结合实际,制定计划,落实措施,确保全体公务员2007年底前每人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40天。 (四) 稳步推进专业人员培训。要努力提高专业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大力开展新知识、新理论、新技能等内容的培训。突出抓好中青年业务骨干的培训,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专业人员广泛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鼓励支持专业人员开展学术研究活动。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协同业务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专业人员教育培训规划,认真做好专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专业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 三、 优化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开展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要坚持政治理论培训与业务知识培训“两手抓”,着力提高每个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司法行政队伍的整体素质;要着眼提高培训效果,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特点,在优化培训内容、丰富培训形式、创新培训方式上下功夫;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努力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 (一) 始终坚持把政治理论教育放在首位。要组织广大干部深入系统学习、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通过教育培训,使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认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历史地位;准确把握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不断增强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与坚定性。通过学习,充分认识司法行政工作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宗旨意识,自觉地为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而奋斗。 (二) 突出抓好业务知识与基本技能培训。要有计划地组织广大干部学好履职所需的各类业务知识。重点加强涉及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现代管理、自动化办公技能等业务能力的培训,努力提高广大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公正、文明、严格执法的自觉性,使各级司法行政单位工作人员成为精通本职业务、熟悉各项法律法规、能够严格依法办事的合格人才。 (三) 积极开展学历教育培训。在抓好业务知识培训的同时,要注重抓好干部的学历教育培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为干部学历层次的提高创造有利条件。2007年底前,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分别达到:省厅局机关95%以上,市、县级司法行政机关90%以上,监狱劳教所75%以上,其中,45岁以下干部要全部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各市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所50岁以下的领导干部原则上应达到本科学历。要努力培养一批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专家型、复合型的高层次法律人才,使队伍结构趋于优化。 (四) 健全完善岗位培训。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公务员培训的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开展专项岗位培训,努力使广大干部在岗前、岗位、转岗、任职、晋升等各个阶段都能接受相应的培训。对新调入、新录用的人员要做好上岗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对新任职领导干部,要做好任职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要结合形势和任务对各个岗位提出要求,强化岗位专业知识培训,全体人员2007年底前参加岗位专业知识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0天。同时,要鼓励和支持广大干部参加各种在职业余学习,努力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 (五) 创新培训方式,拓宽培训渠道。各地各单位要立足于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本着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积极研究和探索干部教育培训的新途径、新方法,要善于运用现代化的培训手段,创造性地开展干部培训工作。要努力拓宽培训渠道,把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理论培训与实践锻炼、课堂教学与实地考察、国内培训与国外培训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倡导、推广个性化、差别化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逐步加大干部出国(境)培训的力度,加强与有关培训机构的合作,研究探索适合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出国(境)培训的新办法。 四、 加强各项基础建设,努力形成规范有序、良性运转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格局 (一)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的规划建设。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地本部门干部队伍现状和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与发展的实际,加强干部培训规划工作,尽快研究制定各类干部的教育培训办法和各个方面专业人才的教育培训规划。坚持综合培训与专业培训相结合、普遍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的方针,加紧进行各项业务工作紧缺人才的培训。对各项工作急需的专业人才,要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加大培训力度,以适应形势和任务发展的需要。 (二)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的制度建设。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和完善各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搞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坚持干部教育培训与干部考核、任用相结合的制度,把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作为考核、晋升、定级、任职的必备条件;要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制度,建立健全干部培训档案管理和培训证书登记制度,把干部参加学习培训情况记入本人档案。 (三)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的师资建设。要根据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的实际需要,选聘一批具有较高理论造诣和丰富授课经验,同时又熟悉司法行政业务的专家教授担任兼职教师。要加强与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和机关的联系,建立起学科门类齐全的兼职教师库。 (四)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各市司法局、监狱局、劳教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警官学校、干校和干部教育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的主阵地和主渠道的作用。 五、 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确保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取得实效 要落实领导责任。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一项战略性、先导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干部教育培训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逐级负责、层层落实。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分工,加强配合,共同抓好规划、指导、协调、督查工作,确保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要增加必要的经费投入。要按照中央要求,努力建立相应的干部教育培训和各类专业人才培养专项经费。要积极争取各地计划、财政部门的支持,多渠道筹措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确保经费的足额到位。 要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每年要对干部教育工作及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向上级报告。各市司法局、监狱局、劳教局、各行业协会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省厅将每年组织进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系统通报。 二〇〇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