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堰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0〕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十堰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3号)和《中共十堰市委办公室、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十办文[2010]11号)精神,设立十堰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协调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本市活动的调研、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和协调市内民间组织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管理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台有关工作中的涉外事宜的职责。 (三)加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反恐防恐有关工作中的涉外事宜的职责。 (四)加强外事归口管理和统筹协调外事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的职责。 (六)加强指导、协调、统筹港澳工作的职责。 (七)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对外事、侨务、引智、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市委和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引智、港澳工作的批示和决定;拟订本市外事、侨务、引智、港澳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负责处理和协调本市的重大外事工作、涉侨活动和港澳事务。 (二)审核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报请市委或市政府审批的外事、侨务、引智、港澳文件;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出访和邀请外国地方在职正、副市级人员和副省级及以上人员来访的具体报批事宜;审核本市县处级及其以下经贸、科技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出境)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审核本市正、副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出境)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并报送省有关部门审批;办理护照、签证和其它有关证件。 (三)负责接待来本市访问的重要外宾;来本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负责接待港澳地区来本市访问的重要客人;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市重要外事活动礼宾事宜。 (四)办理和参与境内涉外案件的对外交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置境外涉及本市突发事件,保护境外本市中国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参与处置市内涉外突发事件和涉台外事工作事务以及关系国家安全问题的有关涉外事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对重大外事违规违纪事件的处理意见,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本市活动的管理和市内民间组织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工作中反恐防恐工作,管理来本市采访的外国记者事务,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侨务教育工作。 (五)负责开展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友好联谊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处涉侨突发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华人的接待服务和资金、技术、人才引进工作,负责对本市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所开展的华侨和华人工作进行必要的统筹、协调,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六)负责依法保护本市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负责海外侨胞、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和归侨、侨眷的来信来访工作,主管全市华侨捐赠、华侨回国定居安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的各项政策落实和侨务扶贫工作,承办需请市领导会见重要华侨、华人知名人士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本市对华侨华人的文化交流工作。 (七)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本市聘请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市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以及赴港、澳地培训工作。 (八)协助市政府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及高层人士之间的交往、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本市与香港、澳门因公往来的有关事务,促进、协调本市与香港、澳门在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的合作交流,参与本市企业在香港、澳门的有关协调工作,负责协调港澳同胞在本市的权益保护工作。 (九)负责对本市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纪律教育及业务培训等工作。 (十)管理十堰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组织本市与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友好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本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指导所属学(协)会工作。 (十一)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