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10〕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委、市政府已将“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纳入201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为了把实事办实办好,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莆田市2010年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三月十八日 莆田市2010年残疾人康复扶贫 助学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与意义: 党的“十七”大提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颁布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要求着力解决关系残疾人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因此,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等方面的工作,给予残疾人在政治、学习、工作、健康上更多的关怀、关心、帮助和扶持,对实践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港口经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了落实《莆田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任务指标,有计划地帮助因病失明的人重见光明,帮助一些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完成学业,实现部分残疾人无房户、危房户的安居梦,扶持贫困残疾人摆脱困境,最大程度地帮助残疾人补偿受损伤的功能,帮助更多的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提高参与社会生活的适应能力,扶助他们共同建设小康生活,切实解决残疾人一些实际困难,市委、市政府已将“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列入201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体现市委、市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残疾人这一社会弱势群体的亲切关怀;同时对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安定、稳定产生积极影响,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任务指标: “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的主要任务是:1、为10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2、在24个乡(镇、街道)和6个社区建立残疾人康复站;3、低息有偿扶持100户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经营;4、建设20个残疾人“福乐家园”;5、为150名残疾人学生、残疾人子女救助学费。其中救助在校残疾人、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含大专生)30名,救助残疾人、残疾人子女在校高中、高职(职专)学生120名;6、帮助60户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危房户进行住房重建,为140户贫困残疾人进行住房修缮;7、为100名0-6岁学龄前残疾儿童补助康复经费,每例5000元。(具体任务分解详见附件一)。 三、经费预算及筹措渠道: (一)经费预算 1.为10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施行复明手术,每例1500元,需经费150万元; 2.在24个乡(镇、街道)和6个社区建立残疾人康复站,每个站1万元,需经费30万元; 3.建设20个残疾人“福乐家园”,每个福乐家园5万元,需经费100万元。 4.为150名残疾人学生、残疾人子女救助学费,其中救助残疾人大学生(含大专生)30名,每人2000元,需经费6万元;救助残疾人、残疾人子女在校高中、高职(职专)学生120名,每人1000元,需经费12万元;合计需资金18万元; 5.帮助60户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危房户进行住房重建,每户2万元,需经费120万元;为140户贫困残疾人进行住房修缮,每户资金6000元,需经费84万元;两项需资金204万元; 6.低息有偿扶持100户贫特困残疾人发展生产,每户5000元,需经费50万元。 7.为100名0-6岁学龄前残疾儿童补助康复经费,每例5000元,需经费50万元。 七个子项目共需资金602万元。 (二)资金渠道 1.白内障复明任务指标直接下达县区;资金拼盘除省级每例补助资金1000元计100万元外,不足部分由各县、区自筹解决。 2.为100名0-6岁学龄前残疾儿童补助康复经费每例5000元计50万元,申请省级予以全额补助。 3.市直承担:24个乡(镇、街道)和6个社区建立残疾人康复站,每个站市直承担5000元,拨补县区15万元(30×0.5=15万元);建设20个残疾人“福乐家园”,市直建设2个福乐家园(2×5=10万元),其余18个福乐家园每个“福乐家园”市直承担20000元,拨补县区36万元(18×2=36万元);为3名残疾人、残疾人子女在校大学生和15名高中、高职(职专)在校生救助学费(3×0.2+15×0.1=2.1万元);帮助60户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危房户进行住房重建,每户1万元,拨补县区60万元(60×1=60万元);为140户贫困残疾人进行住房修缮,每户资金3000元,拨补县区42万元(140×0.3=42万元);有偿扶持12户贫特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6万元(12×0.5=6万元);市直共需承担经费171.1万元。 (三)市直资金拼盘:(1)市财政承担市直任务数经费中的20万元,由财政列入预算;(3)市残联承担市直任务数中其余经费计151.10万元,由市残联向上级争取和向社会募捐解决,不足部分从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按有关规定申请专项经费予以解决。 各县(区、管委会)任务分解及资金筹措渠道可参照市直方案进行。 四、项目实施时间和责任部门: (一)2010年2月—5月完成对需要扶持救助的贫特困残疾人进行摸底、筛查、登记等工作;完成“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和资金筹募计划的制定。同时着手筹集落实办实事项目的经费。 责任单位:市、县(区、管委会)残联(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卫生局、教育局。 (二)白内障复明手术采取集中施治的方式,时间为2010年3月—6月份和10月—12月份。 责任单位:市、县(区、管委会)卫生局、残联(社会事务局)。 (三)残疾人康复站建设,时间为2010年1--12月。 责任单位:市、县(区、管委会)残联(社会事务局)、卫生局、有关乡镇(街道)和社区居委会。 (四)残疾人“福乐家园” 建设,时间为2010年1--12月。 责任单位:市、县(区、管委会)残联(社会事务局)、财政局。 (五)2010年1月—12月份完成低息有偿扶持100户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经营。 责任单位:市、县(区、管委会)残联(社会事务局)、财政局。 (六)2010年7月—11月份完成对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救助学费的发放工作。 责任单位:市、县(区、管委会)残联(社会事务局)、财政局、教育局。 (七)2010年2月—12月,市、县(区、管委会)“安居工程” 救助资金到户,出台由相关部门联合制定的改造方案,并组织对60户新建、140户修缮工作情况进行验收。 责任单位:市、县(区、管委会)残联(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有关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 (八)2010年3月—12月,采取在定点康复医疗机构集中训练的方式,为100名学龄前残疾儿童补助康复训练经费。 责任单位:市、县(区、管委会)残联(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卫生局,有关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 (九)对项目进度进行量化跟踪,并按季度向市委市政府报告;2011年1月份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并将评估验收结果报告市委、市政府,期间邀请新闻单位进行跟踪督查,接受社会的监督。 责任单位:市“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具体要求: (一)市、县(区、管委会)要分别成立项目实施协调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财政局、卫生局、教育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残联(社会事务局)人员组成。 (二)各级各责任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把“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抓紧、抓好、抓实,以对广大残疾人高度负责的精神,高质量完成市委、市政府赋予各责任单位的光荣任务。 (三)认真做好“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项目的宣传发动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形成舆论声势,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 (四)认真做好“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的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各项统计、报表工作,迎接市委、市政府的督查验收。 (五)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的对象,必须选择残疾人贫、特困户进行救助。 附件:1.莆田市2010年“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任务分解表 2.莆田市“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莆田市2010年“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任务分解表 项 任 目 务 单 位 白内 障复 明手 术 (例) 扶持 贫特 困残 疾人(户) 残疾 人福 乐家 园 (个) 无房户、 危房户 改造、 修缮 (户) 助学(人) 建立残疾人康复站(个) 补助 残疾儿童康复训练 (例) 大 学 大 专 高 中 高 职 重 建 修缮 乡 镇 社区 市 直 12 2 3 15 仙游县 330 21 5 20 45 8 30 9 1 32 荔城区 150 13 3 7 18 4 16 4 1 15 城厢区 100 16 3 7 22 4 16 2 2 12 涵江区 140 17 3 13 24 5 18 4 2 14 秀屿区 200 13 4 9 24 4 16 2 20 北 岸 60 5 3 6 2 7 2 5 湄洲岛 20 3 1 1 2 1 2 合 计 1000 100 20 60 140 30 120 24 6 100 附件2: 莆田市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傅冬阳(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许冬红(市政府副秘书长) 谢国林(市残联理事长) 成 员: 陈志敏(市财政局副局长) 沈祥开 (市卫生局副局长) 黄国勇(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光荣(市建设局纪检组组长) 许文恩(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秀兰(市残联副理事长) 黄一敏(仙游县副县长) 谢燕武(荔城区副区长) 郑成华(城厢区副区长) 姚冰珊(涵江区副区长) 邱金财(秀屿区副区长) 黄玉明(北岸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 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 谢国林(兼) 成员由市财政局、卫生局、教育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残联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