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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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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莆政办〔2010〕58号

颁布部门: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4-26生效日期:1900-01-01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的通知

莆政办〔2010〕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简称校安工程,下同)实施以来,各级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校安工程的各项部署,按照全市校安工程总体规划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加大资金投入,精心组织实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校安工程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10〕113号)精神,现就完善我市校安工程总体规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程建设任务

根据闽政办〔2010〕113号精神,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重建后加固”的原则, 突出无设防校舍的重建任务, 到2013年底,用五年时间全面完成我市校安工程,全市中小学校舍规划加固和重建的面积256.53万平方米,其中加固114.07万平方米,占44.47%;重建142.46万平方米,占55.53 %。

(一)2009-2011年完成无抗震设防校舍重建117.70万平方米。2009年已完成10.68万平方米。2010-2011年完成107.02万平方米(各县区任务详见附表),其中2010年53.51万平方米,2011年53.51万平方米。

(二)2012-2013年,完成6度及少量7度不达标校舍的重建和所有校舍加固任务,具体工作安排待实施时再研究。

(三)中小学构筑物(如围墙、护坎、护坡等)根据排查情况由各县(区、管委会)在2010-2011年自行安排维修或重建,市直学校由市本级负责安排维修重建,存在明显隐患的要立即停止使用或拆除重建。

二、资金分担方法

(一) 2009-2011年的校舍重建,省级补助资金按重建单价每平方米1100元测算,参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省、市县财政承担比例,省级及以上资金补助实行总量控制,补助总额扣除2009年校舍维修等7项已取得的省级补助资金。重建单价高于省补助测算额度的,以及2009-2011年实施的加固项目资金,由市、县(区、管委会)负责承担。市政府从2009年起3年的时间从土地出让金中安排3亿元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补助全市校安工程,除此之外,建设所需资金由县(区)财政予以筹措。

(二)2012-2013年,完成6度及以上的校舍重建和所有校舍加固工作,所需资金分担办法待实施时再研究。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校安工程是一项限时限量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各级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加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扎扎实实地推进工程的实施,确保工程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是校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校舍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校舍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涉及的校舍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要充分发挥各级校安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建立目标管理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大政府的统筹协调力度,巩固和完善权责一致的工作推进机制和责任落实机制。校安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充分发挥公安消防、国土资源、监察、建设、规划、水利、审计、物价、安全监管、气象、地震等成员单位的作用,切实加强工程的技术指导和实地督查。选派一批素质高、业务强的干部专门充实校安办,进一步加强内部建设,建立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体系,以确保校安工程顺利实施。

(三)健全管理机制。根据全国和我省校安工程实施方案的精神,要建立完善省、市、县分级管理体制,形成以县为主的招投标制度、建设工程管理机制及责任制度。各县(区、管委会)校安办要设立工程招投标管理小组、建设项目现场管理小组,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工程项目代建制,加强对校安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加固工程项目应综合考虑地域范围、计划工期、工程造价、原建筑的结构等因素进行整合分类,分标段依法进行招投标工作;重建、迁建工程项目应当严格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规模较小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合并捆绑统一开展相关招投标工作。工程项目的专项资金要根据校安工程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严格实行按工程进度拨款制度,并建立专项审计制度,要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四)落实扶持政策。各县(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闽政办〔2009〕161号)、国土资源厅下发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用地优惠政策的通知》、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9〕172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好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切实节约工程建设成本。要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建设项目用地手续和校舍房产确权手续,对历史上未批先建的校舍项目用地,要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试行)》的精神,实行特事特办,简化审批环节,加快校安工程项目立项和各项审批进度。要认真落实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气象局等部门下发的《关于中小学校舍防洪安全检查意见的通知》、《关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防雷相关技术标准的通知》、《关于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防雷工作的通知》、《福建省中小学教学楼建筑节能设计指导意见》、《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设计指导意见》、《中小学校舍场地选址指南(防范地质灾害)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安全、必需、节俭的原则确定校安工程的技术路线,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制定省工节本、安全高效的建设方案。

(五)明确工作任务。各县(区、管委会)要按照实施步骤的安排,紧紧围绕总体工作目标,优先安排人口密集、存在明显隐患的校舍重建,D级危房要立即封闭并尽快拆除,优先安排重建,确实解决校舍安全问题,确保师生安全。要进一步科学论证总体规划,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建设、中小学布局调整及人口流动趋势,提出辖区内每一所学校的改造方案。对近期规划中不予保留的学校,不得纳入改造范围,严禁产生新的空置房。要按年度逐层分解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分工,遴选好建设项目,落实到校、到项目。要尽快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工程“路线图”和时间表,制定和完善各建设项目的施工方案。要及早做好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集中由县(区、管委会)统一安排调度,提前做好招标、项目审批等相关工作,确保2010年项目在8月底前全部开工。要提前考虑项目建设期间的学生中转安置问题,校安工程施工量大,一些地区可能会遇到因校舍改造导致教学用房临时紧缺的问题,各县(区、管委会)要通过临时借用、租用当地安全的建筑物,适当调整教学时间等多种方式,提前做出安排。

(六)强化责任意识。根据国务院要求,校安工程实行“直接责任人终身负责制”,即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校舍安全负总责,市、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校安工程的直接责任人。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要把质量监管作为重中之重,落实“质量问责制”,做到“事前有规范、事中有监督、事后有检查、完工有管护”,确保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要细化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及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隔离教学区和施工区,坚决防范安全生产事故。

(七)增强资金保障。各县(区、管委会)要按照本规划要求,合理测算年度资金需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对校安工程的投入,将县(区、管委会)应筹措的校安工程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落实重建单价超出省里测算标准部分资金的筹措,确保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各县(区、管委会)可根据各自财力情况,积极向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的额度,用于校安工程建设。要全方位发动社会各界力量,通过社会捐助、定向援建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千方百计为校安工程筹措资金。要切实加强工程资金管理,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

(八)加快信息建设。各县(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提高对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将系统建设同校安工程的实施放到同等位置来抓。要认真组织开展校舍安全工程档案资料完善和档案室建设的验收工作,与工程实施同步推进,分类立卷,查补缺失档案,完善电子档案,健全管理制度,确保每一所学校、每一座建筑都按要求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以形成完整的、系统的、准确的校舍安全档案。要继续按照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技术保障方案的要求,逐项落实,确保2010年6月底前完成单机版与网络版的对接,实现全国联网。要及时审核补录单机版系统采集的校舍基本信息、排查鉴定信息、规划设计信息等,并将校舍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采集工作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做到数据采集录入与工程实施同步。要做好技术培训工作,建立系统运行维护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信息系统的应用水平。

(九)加强监督宣传。校安工程必须要公开透明,实行全过程社会监督,努力建成“阳光工程”。各县(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各个中小学要把校安工程作为政务公开、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让广大教师、当地群众,特别是学生家长参与工程监督。各级校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部门要提前介入,关口前移,全过程监督,确保工程经得住灾害的考验,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要充分发挥好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全面准确地宣传党和政府建设安全校舍、保障中小学师生安全的方针政策和重大举措,及时宣传推广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同时,通过舆论宣传,争取社会的支持,提倡鼓励企业、公民捐资助学,支持校安工程建设。

附件:2009-2011年校安工程无设防重建面积任务分解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09-2011校安工程无设防校舍重建面积任务分解表


市、县(区、管委会)
建筑面积(不含民办)
(万平方米)
截止3月底月报表中已列入校安工程规划,已开工的面积。
2010-2011年任务数

(万平方米)
2010年任务数

(万平方米)
2011年任务数(万平方米)




莆田市合计
117.70
10.68
107.02
53.51
53.51

市直合计
6.15
0
6.15
3.075
3.075

城厢区(含市直)
24.02
2.93
21.09
10.545
10.545

城厢区
23.56
2.93
20.63
10.315
10.315

市直(城厢)
0.46
 
0.46
0.23
0.23

荔城区(含市直)
22.51
1.21
21.30
10.65
10.65

荔城区
20.61
1.21
19.40
9.700
9.700

市直(荔城)
1.9
 
1.9
0.95
0.95

涵江区(含市直)
18.88
3.29
15.59
7.795
7.795

涵江区
18.15
3.29
14.86
7.43
7.43

市直(涵江)
0.73
 
0.73
0.365
0.365

秀屿区
19.55
1.06
18.49
9.245
9.245

北岸
6.7
 
6.7
3.35
3.35

湄洲岛
1.09
0.68
0.41
0.205
0.205

仙游县(含市直)
24.95
1.51
23.44
11.72
11.72

仙游县
21.89
1.51
20.38
10.19
10.19

市直(仙游)
3.06
 
3.06
1.53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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