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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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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锡政办发〔2010〕315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12-08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无锡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315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无锡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
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37号)精神,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在我市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的工作方针,坚持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严格责任与强化协作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净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我市重点关注的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有效遏制群体侵权、反复侵权行为和其他恶意侵权违法行为;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我市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水平。
三、工作重点
专项行动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成立无锡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统筹协调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工作,督办重大案件,综合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市有关部门成立专项行动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本系统的专项行动;各市(县)、区要按对口原则,在辖区设立专项行动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 及时掌握情况,加强检查督促。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12项专项行动:
(一)保护专利权专项行动。由市知识产权局牵头,无锡工商局、无锡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无锡海关、无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开展保护专利权专项行动。积极查处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严厉打击专利诈骗行为,从严从快处理涉外专利案件,树立商业领域正版正货典型,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加强会展经济专利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培训。
(二)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由无锡工商局牵头,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无锡质监局、无锡海关、无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集中查处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违法案件,查处侵犯驰名商标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专用权案件,以及食品、药品、营养品等商品商标案件和涉外商标案件。
(三)保护版权专项行动。由市文广新局牵头,市公安局、无锡工商局、市城管局、无锡海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交通运输局、无锡火车站等配合,开展保护版权专项行动。清查出版物批发和零售场所、电脑软件市场等重点场所,查处销售非法及盗版出版物行为,打击非法及盗版出版物的网络传播,加强对出版物印刷复制单位的监管,加强对运输、流通渠道的监管。
(四)保护软件著作权专项行动。由市信电局牵头,无锡工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开展保护软件著作权专项行动。编印《推荐软件名录》,举办正版软件应用技术培训,开展正版软件的宣传,鼓励企业开展软件产品的著作权登记,对通过国家认定的产品给予奖励,杜绝产品开发过程中的侵权行为。
(五)进出口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由无锡海关牵头,无锡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无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开展进出口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宣传力度,提供个性化执法服务,协助无锡地区权利人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知识产权,为无锡企业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提供协助。
(六)涉外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由市商务局牵头,市知识产权局、市中级人民法院、无锡工商局、无锡海关等部门配合,开展涉外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鼓励并协助企业积极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推动企业到国外申请商标与专利,加大对企业参加国际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培训和监督力度。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
(七)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专项行动。由无锡质监局牵头,市公安局、无锡工商局、无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专项行动。全面清查无证、伪证、超期、超范围使用认证证书和质量标志行为。加强执法检查,严查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违法行为,严查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质量违法行为。
(八)打击假冒伪劣药品专项行动。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无锡工商局、市卫生局等部门配合,开展打击假冒伪劣药品专项行动。加大药品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经营、使用假劣药品行为,提高抽验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效率性,加强涉药知识产权保护宣传。
(九)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专项行动。由市农委牵头,无锡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专项行动。突出抓好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理整顿,抓好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等重点产品专项整治,加强农资质量监测,及时公布检测结果。
(十)打击工业制造环节假冒伪劣产品专项行动。由无锡质监局牵头,无锡工商局、市经信委、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无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开展打击工业制造环节假冒伪劣产品专项行动。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工业企业自查自纠行动,防止各类侵权行为。协助企业建立相关规章制度,通过供应链管理防止采购假冒伪劣产品。
(十一)推进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专项行动。由市公安局牵头,其他各部门配合,开展推进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专项行动。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密切合作,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侵权案件,对侵犯、假冒知识产权并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适度提前介入知识产权重点典型案件处理过程,依法严惩阻挠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暴力抗法的不法分子。
(十二)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项行动。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其他各部门配合,开展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项行动。实施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改革试点,重视运用财产刑审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积极敦促结案知识产权侵权当事人履行生效判决,采取庭审直击等方式,以案说法,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力度。加大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人员培训、培养,充分发挥律师、公证等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
五、时间进度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总体要求,在广泛动员的基础上,各市(县)、区制定本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至2011年2月)
各市(县)、区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会同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加强对各地区实施专项行动的督查,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应于每月10日前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有关问题应及时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1年3月底)
各市(县)、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总结检查,并将工作总结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整理归档。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评优条件之一。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执法协作。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通力合作, 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加强市、市(县)区之间的信息沟通,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二)畅通举报渠道。市和市(县)、区分别建立知识产权咨询、侵权案件举报监督电话,并向社会公开。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充分发挥“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12316”三农服务、“12312”商务举报投诉、“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12390”侵权盗版举报、“12365”打假投诉举报、“12318”文化市场举报等公开电话的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市(县)、区相关部门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列入宣传工作的重点,通过召开座谈会、新闻发布会、法律咨询、联合执法等多种方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本地保护知识产权的先进事例,曝光专项行动查处的大案要案,提高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增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探索和推进综合执法,快速、便捷、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协作执法新机制。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发挥行业协会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积极作用。积极推进食品、药品、音像制品、图书等流通领域监管体系改革,从根本上杜绝假冒伪劣、侵害知识产权的商品流入市场。
(五)加强督促检查。各市(县)、区和市各相关部门要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加大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力度,做好专项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每月10日前将上月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上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蒋维中;联系电话:81823016)。建立司法部门案件信息沟通与案件对接制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要认真整改处理,对大案要案要严肃查处,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事件要予以严厉打击。

附件:无锡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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