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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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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8-12-02生效日期:1900-01-01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指导意见》(粤府〔2008〕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提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发挥其在推广先进科研成果和提供技术服务中的主体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活动,为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技术支撑和有效服务。

  (二)总体目标。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创新机制、优化布局、精简人员、提高效率、完善保障等一系列改革,逐步建立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的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的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二、明确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能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设立在区(含经济功能区,下同)、镇(街道办,下同)两级、承担政府公益性职能的机构。结合我市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特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开展先进实用技术、农业标准化等技术和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动植物疫病、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资源、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测;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农民培训教育服务和农田水利建设、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等。

  各区要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强化政府公共服务的要求,按行业对区、镇两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进行细化。在细化公益性职能时,既要防止把政府应当承担的公共服务简单地推向市场,也要防止脱离实际任意扩大公共服务范围。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渔业、农机、水利的经营性服务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

  三、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工作

  (一)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管理体制。市级农业、畜牧兽医、渔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本行业基层技术推广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区级派出到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和业务经费由区级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人员的调配、考评和晋升要充分听取所服务区域镇政府的意见。

  (二)合理设置机构。按照资源整合、合理设置的原则,对区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行综合设置。各地可以根据区域农业特色和财力情况,因地制宜地设置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并根据工作需要,可加挂“××区林业技术推广站”、“××区水产技术推广站”等相关机构的牌子。

  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和《印发广东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6〕84号)的要求合理设置。

  水利管理系统改革按照《珠海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珠府办〔2008〕6号文)要求进行。

  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列入政府行政管理职能。

  万山区渔业技术推广机构按照市编委《关于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珠机编〔2002〕235号)精神,保留区、镇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尽快招聘、调整专业技术人员。

  合理调整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布局,整合现有事业站(所),优化事业资源配置。镇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单位可结合当地实际,按以下方式进行改革。同一行业技术推广单位改革在本区范围内只采取一种方式。

  1.综合设置方式。在镇范围内组建综合性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机构,并可根据工作需要,加挂“××镇林业技术推广站”、“××镇水产技术推广站”等相关机构的牌子,为镇公益类事业单位。

  2.派驻设置方式。在调整职能或整合资源的基础上,划转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站(所)归各区管理,按区域设置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作为各区派出机构,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各区统一管理。

  (三)科学核定编制。根据所服务区域的人口、面积、地理和森林资源状况、林业生态区位重要程度、交通条件、生产水平、主导产业、农业机械种类和保有量、行业建设任务轻重程度、服务指导能力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核定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按程序审批。应确保在一线工作的农业专业技术推广人员不低于区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总编制的2/3,专业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占区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并保持各种专业人员之间的合理比例。

  (四)确定人员。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及公布岗位、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聘前公示等程序,首先对经身份确认的在编在岗人员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参加竞争上岗的在编在岗人员,应具备竞聘岗位相应专业学历或取得国家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在对原在编在岗人员实行竞聘上岗后,根据编制和需要,按照公益性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和要求,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竞岗及招聘的考核内容,原则上按照行业特点以及技术推广岗位的等级、职责和条件等确定,专业知识所占比重不得低于考试考核内容的80% ,其中操作技能应占有一定比重。

  区农业、畜牧兽医、渔业、农机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同级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竞争上岗考试考核工作,加强对竞聘过程的监督和指导。

  四、经费保障

  各区、镇政府要将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同时,对于动植物疫情监控,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以及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所需经费,争取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切实解决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办公条件:一是要保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二是要解决必要的办公设备及交通工具。

  五、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一)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区在深入调研、认真摸底的基础上,根据省、市关于本次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实施方案,于2008年12月10日前报市政府审批。各区依据市政府批准后的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落实分解各自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积极组织开展本区内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市人事、编制、财政、农业、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全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要求在2008年12月底基本完成。

  (二)加强监管,严肃纪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检查监督,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确保改革政策落到实处;同时,要做好财产登记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一旦发现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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