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遵义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0〕255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中央、省驻遵有关单位: 《遵义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遵义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11月5日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1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场经济秩序,有效遏制各种严重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有效衔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健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有效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改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促进新型工业化、城市化和创新型城市建设。 二、工作重点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大型商场、超市、药店、各类展会等为重点整治环节,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食品药品业等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食品、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整治对象,以查处知识产权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为突破口,加大主动查处和办案力度,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部门 (一)打击侵权盗版专项整治行动 牵头部门:市文体局、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市广电局 配合部门:市工能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 1.由牵头部门负责制订全市打击侵权盗版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2.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复制传播、批发销售各类盗版制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的各类侵权盗版活动,严厉查处未经许可使用侵权盗版软件的违法行为。 3.严厉查处各类非法出版物的进口、批发、零售、出租等行为,加强娱乐场所卡位OK曲库内容管理,加强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 4.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络播放节目的监管,依法打击广播影视和视听新媒体领域中的侵权盗版盗播行为。 5.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管力度,推进各级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对需要采购正版软件的,财政部门给予资金保障。 (二)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行动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广电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新闻出版(版权)局等相关部门 1.由市工商局牵头制订全市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2.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依法查处盗窃、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依法查处冒用他人企业名称、傍名牌的行为。 3.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运动会特殊标志专用权保护。遵义县、湄潭县、凤冈县、仁怀市等地要针对辣椒、茶叶、大米、白酒等地方优势产业,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严禁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贵州茅台酒等驰(著)名商标专用权违法案件。 4.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 (三)保护专利权专项整治行动 牵头部门:市知识产权局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新闻出版(版权)局等相关部门。 1.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制订全市保护专利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2.加强流通领域各类批发、零售企业市场检查,重点查处商品批发、货物进出口、商品零售等环节中的故意侵犯专利权和假冒专利违法行为。 3.深入各县、区(市)重点生产企业,检查企业生产仓储现场,对企业生产产品是否存在假冒专利、故意侵犯专利权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企业自觉遵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四)产品生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牵头部门:市农委、市质监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配合部门:市工能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新闻出版(版权)局等相关部门 1.市农委、市质监局、市检验检疫局负责制订全市产品生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2.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 3.以出口农副产品、机电产品等大宗出口商品为重点查处产品,加大进出口商品生产源头治理力度,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力度。 4.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针对玉米、水稻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等行为。 (五)商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新闻出版(版权)局等相关部门 1.市商务局制订全市商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2.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 3.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4.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 5.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展前审查,严禁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产品生产企业报名参展;加强展中巡查,及时发现并责令企业整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参展商品知识产权档案及信息库,抓好展会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做好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准备工作,主动、及时搞好协调和服务。 (六)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牵头部门:遵义海关 配合部门: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遵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新闻出版(版权)局等相关部门 1.遵义海关负责制定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方案。 2.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机制,规范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行政执法行为和程序。根据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特点,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风险分析技术,在保证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的同时,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力度。加强海关间情报交换、人员培训和执法技术交流合作,遏制假冒和盗版产品的国际流通。 3.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 4.建立我市进出口企业知识产权预警防范和争端解决机制。 (七)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牵头部门:市司法局、市公安局 配合部门: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监察局、市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 1.市司法局、市公安局牵头制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方案。 2.市公安局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获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3.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各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者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要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要立即依法立案侦查。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对涉嫌构成犯罪而未移送司法机关的,监察机关应依法加强监督,及时检查纠正。 4.市司法局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 5.市检察院要依法履行知识产权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对行政执法机关不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不依法立案的应监督移送和立案,依法严肃查办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6.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切实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完善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简化救济程序,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降低维权成本。适当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案件的损害赔偿标准,加大侵权成本,加重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严重侵权行的赔偿责任。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制裁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依法加大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打击力度。 四、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落实各项任务 建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组织机制。设立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承担日常工作。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是本辖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调整充实知识产权执法力量,完善执法装备,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做好相应的督导检查,落实各项专项行动任务,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门,要根据市人民人民政府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在2010年11月26日前制定完成各地区、各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并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分工,制定本系统的专项行动实施计划,主动积极开展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我市深入实施国家和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曝光典型案例。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增强舆论引导的实效性,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统一协作,强化联合执法,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合力 1.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执法协调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通力合作,积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等行动,有效整合各执法部门的执法资源,逐步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公安、工商等部门在专项行动中,必须通力支持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2.建立举报制度。向全社会公布“0851-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举报投诉电话,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渠道。 3.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实行重大事件通报制度。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门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于每月20前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部门,做好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汇总,并上报省人民政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在执法工作中查处的群体或有严重社会影响的侵权案件以及其他重大案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