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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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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市府办发〔2010〕126号

颁布部门: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9-28生效日期:1900-01-01

转发市公安局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府办发〔2010〕126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市公安局、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强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人民政府和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积极构建新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促进“平安六盘水”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09〕1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87号)精神,以科学规范建设为重点,以突出应用效能为核心,以维护治安、服务社会为目标,把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纳入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我市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步伐,为建设“平安六盘水”、“和谐六盘水”提供坚实的社会治安保障。
  坚持“政府领导、公安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兼顾”的总原则,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积极推进我市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
  二、总体目标
  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安实际情况,到2011年底,基本构建起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安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应用体系;基本完成全市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对重点路段、重点部位、重点单位的报警监控全面覆盖;完成市、县(特区、区)公安机关报警监控共享平台建设,以及市、县(特区、区)公安机关和有条件的派出所视频报警监控中心建设,在此基础上,实现省、市、县三级报警监控共享平台互联,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警种的信息共享;进一步开展报警与监控系统应用的技战法研究和推广,创新警务工作机制,确保对社会治安情况的动态掌控和对违法犯罪目标的精确打击;有序推进社会化报警运营服务工作,加强对报警视频社会资源的管理,实现政府投资效益最大化,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前端监控点8000个以上,报警点700个
  1.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的具体实际,用1年时间进行系统建设,达到如下目标。
  钟山区:形成较为完善的报警与监控网络,并实现较大程度的覆盖。在市中心城区以及汪家寨、大湾、大河、老鹰山、月照等乡(镇)安装监控点4000个以上(不含一期建设的440个,其中市中心城区3000个以上,汪家寨、大湾、大河、老鹰山、月照等乡(镇)1000个以上,城市出入卡口8个以上),监控点安装类型为一体化快球型3800个以上,室外型200个以上。同时,建成三级监控中心4个,并完成400个报警点的选点、建设。
  水城县:建成二级监控中心和三台合一指挥系统,建设双水片区、双戛、发耳、玉舍等和水黄高等级公路出入口监控点1000个,建成三级监控中心4个,报警点80个。
  六枝特区:将现在运行的80个监控点交由那克派出所和平寨派出所管理,新建二级监控中心和那克、营盘、六枝、郎岱、木岗、落别等监控点1000个,建成三级监控中心6个,报警点100个。
  盘县:将建成运行的红果城区的监控系统交由红果派出所管理,新建二级监控中心和红果、城关、柏果、刘官、盘江、火铺、马依、淤泥、松河等和过境高速公路监控点2000个以上,建成三级监控中心9个,报警点120个。
  2.前端监控点的建设范围。
  (1)在国道、省道的省际交界处和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国道、省道的地际交界处、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主线收费站和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的县际交界处和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出入口,各县(特区、区)城区周围的主要通道上,建立治安卡口报警监控网。
  (2)在全市主要道路、各县(特区、区)重点道路等重点路段建立道路交通监控系统。
  (3)在公共复杂场所、治安复杂区域、各类专业市场、特种行业等重点部位建立报警监控网。
  (4)在党政机关驻地,金融、医院、学校、电力、电信等重点单位周边,以及生产、销售、存放危险物品的重点企事业单位建立重点单位报警监控网。
  (二)基本完成全市公安机关报警监控共享平台建设
  1.市公安局建成市级报警监控共享平台,各县(特区、区)公安机关建成县级报警监控共享平台,实现报警与监控系统视频、音频信息的调用、显示、存储、控制等功能。各级报警监控共享平台必须建立在公安机关内部。
  2.完成全市城市报警监控共享平台的公安视频专网建设。通过报警监控公安视频专网,将前端监控点、报警点以及已建的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社会资源安全接入共享平台,实现资源的高度整合。公安视频专网建设,必须符合公安部有关安全性标准。
  3.实现市、县(特区、区)公安机关报警监控共享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实现各级公安机关报警监控共享平台与公安“大情报”系统、警用地理信息系统(PGIS)、“三台合一”系统、警务综合平台等系统的关联与整合。
  (三)全面完成公安机关视频报警监控中心建设
  1.市公安局建立一级视频报警监控中心,各县(特区、区)公安机关建立二级视频报警监控中心,城区派出所和有条件的乡镇派出所建立三级视频报警监控中心。
  2.一级视频报警监控中心和二级视频报警监控中心要与110指挥中心联动,要成立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的日常值守队伍,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及时调度、指挥辖区巡防力量进行现场快速处置,提高打击现行犯罪的能力。三级视频报警监控中心,要成立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的日常值守队伍,与值班室协同,负责辖区内的实时动态监控、巡防力量指挥调度。
  (四)全面推进报警与监控社会资源的建设和整合
  1.积极宣传、引导社会单位和居民住宅安装使用入侵探测、出入口控制、楼寓对讲等技防报警设备或系统,大力推进技防应用的社会普及和社会治安的群防群治。
  2.逐步推进报警服务业发展,积极推动建立区域报警服务中心,推行社会化的自动报警和视频监控服务工作,辅助管理未接入公安机关报警监控共享平台的报警与监控资源。
  3.指导金融、医院、学校、电力、电信等重点行业及内保单位开展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规范建设和管理标准,确保重要的社会资源可靠、可用。在网络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建立公安报警与监控资源和社会监控资源的综合应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报警与监控系统在服务社会民生、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效能。
  (五)加强报警监控信息开发应用
  1.深入开展视频信息资源在指挥决策和治安防控中的应用。各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要通过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及时调取监控图像,实现监控、研判、指挥、处置的流程化联动,实现“先期视频处警”,为领导远程掌握现场情况,进行指挥决策服务;要将报警与监控系统纳入巡防体系建设,有机整合现场巡逻和视频巡逻工作,为治安、巡特警及派出所实战工作服务。
  2.深入开展视频信息资源在侦查破案、打击犯罪方面的应用。要充分利用视频监控信息为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发现、固定、提取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重现犯罪现场、获取犯罪嫌疑人活动轨迹,根据体貌特征查找犯罪嫌疑人,开展实时抓捕等工作服务。要进一步提高图像智能处理和分析研判水平与能力,及时总结、推广更多实用的报警与监控系统应用技战法。
  3.深入开展视频信息资源在服务社会管理方面的应用。要充分利用视频监控信息为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事故处理、交通疏导、非现场违法证据信息采集以及查控特定车辆等工作服务。要通过报警监控共享平台辅助警务督察部门监督民警执法行为,促进执法规范化,维护民警正当权益;要充分利用视频监控信息,为消防、警卫等相关工作提供支持。
  (六)建立健全确保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的工作机制
  1.要建立健全涵盖系统运行、值守、处置和经费保障等工作机制,确保系统全天候正常有效运转。逐步建立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故障监控机制和系统日常维护机制、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岗位培训机制。
  2.建立健全日常检查机制,加强对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和各类技防工程、技防设施的检查,实现对辖区重点技防工程的年度检查制度,建立检查档案,发现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同时,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奖惩激励机制、效能评估机制等,推进系统应用的规范健康发展。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8月—11月)
  市、县(特区、区)要根据全市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的统一部署,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完成需求论证、任务书制定、立项审批、经费落实等工作,确保11月底前完成项目招标。
  (二)实施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11月)
  市、县(特区、区)要做好具体设计、施工建设和项目管理。同时,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的各项应用。
  (三)检查考核阶段(2011年12月)
  根据省的统一安排,省对市、县(特区、区)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情况进行验收考核、全面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徐毓贤任第一组长,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徐立平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杨国彦,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王树利,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雷平任副组长;六枝特区人民政府、盘县人民政府、水城县人民政府、钟山区人民政府,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审计局、电信六盘水分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推动我市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指导、督促、检查各级各相关部门政策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对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雷平兼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陈际生、李光绪担任,负责市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加强与各级各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做好会议记录、纪要印发及有关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并按市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要求及时提供资料信息。各县(特区、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建立与市领导小组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负责本地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应用的组织领导。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各县(特区、区)要把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本地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的规划、建设、应用、维护的指导、管理、监督工作。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参与研究、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组织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保质保量地完成建设任务。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确保形成整体合力。建立健全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会商机制,由各级人民政府牵头,定期组织公安、城乡建设、交通、电力、电信等有关单位召开会议,就系统规划建设、应用和维护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集体会商,充分利用各职能部门专业特长,集思广益,多渠道、多途径解决建设不畅、推进受阻、建用脱节等突出问题。各级综治部门要在加强对系统建设规划指导的同时,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切实统筹组织各部门积极参与系统工程建设,确保形成整体合力。各级交通、经信、教育、城乡建设、城市综合执法等职能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配合公安机关,积极参与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规划,从自身专业角度出发,建言献策,切实推动本地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发挥系统建设主导作用,抓好系统建设规划标准的制定和系统应用、维护、管理等工作的落实和监督;积极主动深入金融部门、医院、学校、电力、电信、社区和各重点企事业单位,及时了解掌握相关单位在本单位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提供指导意见和技术帮扶支持,使这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应有作用。
  (三)科学规划,精心组织
  为保证建设质量,全市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原则上由市级统一组织建设。市公安局要紧密结合全市治安防控工作实际,做到科学规划、联网布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加强项目的规划、论证,确保系统建设符合有关规范和要求,并充分考虑已建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的资源利用。各县(特区、区)的工作方案、任务书须报市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坚决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建设,确保设备选型、接口设置、线路建设等各个环节均做到统一规范、统一标准,保证全市范围内的数据共享和平台互联。要分清轻重缓急,切实将党政机关、金融部门、医院等重点部位和治安复杂路段、公众聚集场所、重要交通要道枢纽、重要水电通信设施安置点等重点区域作为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的重点,在建设规模、覆盖面上加大力度,最大限度减少和消除治安防控死角。要把学校特别是幼儿园作为重中之重抓好建设。
  (四)突出应用,强化管理
  各级公安机关要坚持“边建边用、以用促建”的原则,建好建强视频报警监控中心,深入开展视频信息资源在指挥决策、治安防控、侦查破案以及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实现视频报警监控平台与指挥中心的联动运转,实现社会治安防控预警智能化、指挥调度可视化,尽快取得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应用效果。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上下工夫,形成一整套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应用、管理维护制度体系。加强对公共区域报警和监控设备运行情况的动态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故障和隐患,做好日常维护,避免因设备故障而存在防控死角,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加大对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自建的报警与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和指导力度,督促其及时对相关设备进行定期检修,确保正常运行。
  (五)落实经费,加强保障
  市、县(特区、区)要加大经费投入,落实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将系统建设费用、租赁费用及维护费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保障建设、维护、管理资金及时到位,确保系统建设、应用、维护经费专款专用,确保系统全天候正常运行,绝不能因经费不到位等问题造成系统停止运行或运行不正常,也绝不允许挪用政法公安专项经费作为建设资金。
  (六)检查督导,积极推进
  要强化组织领导,对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情况,资金到位落实情况,系统应用、维护、管理等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并从技术上、规划上、建设标准上给予积极的指导和帮助,及时发现和督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系统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市公安局要严把技术关、招标关,选择资质过硬、技术先进、服务优质、讲诚信的企业作为承建单位。
  (七)掌握情况,及时报送
  为切实加强组织筹划、信息沟通、上传下达,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市公安局科技通信处副处长邓常毅为市级联络员。各县(特区、区)也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及时将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的情况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特区、区)工作方案于2010年10月12日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11月、12月工作进展情况分别于每月第3个工作日报上月工作情况,其中2011年1月4日前上报2010年度总结,2011年底上报整体工作总结。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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