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地方课程 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地方课程 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苏教基 [2004] 27 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4-06-25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地方课程 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教基 [2004] 27 号


各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完善我省中小学课程结构,我厅制定了《江苏省中小学地方课程建设指导意见》。现将《江苏省中小学地方课程建设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中小学地方课程建设指导意见

 

 

江苏省教育厅

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江苏省中小学地方课程建设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精神,促进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体系的形成,完善我省中小学课程结构,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出本意见。
一、地方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
1.中小学地方课程建设,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增进学生对自然、社会、文化的理解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增进对地方经济文化的了解,加强正确价值观的引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努力促进地方课程与国家课程、学校课程形成相互协调的关系,增强课程的地方适应性,建设有江苏特色的中小学课程体系。
3.遵循课程开发与建设的规律,体现课程改革的新理念,规范地方课程的开发、实施和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学习负担。
二、地方课程的内容
1.以国家基础教育课程结构为基础,根据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学生素质发展的需求,确定地方课程内容。我省中小学地方课程的内容主要包括三种类型:①新兴课程。新兴课程力求反映当代社会科技与人文科学的最新发展;②技术与实践性课程。技术与实践性课程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能够体现地方特色;③地方文化课程。地方文化课程以较大的区域范围文化为基础,如吴文化、楚汉文化等,不限于现有的行政区划。
2.地方课程内容要充分体现区域性、综合性、实践性和多样性的特点。课程内容的安排以主题、单元或模块为主,不过分强调知识的系统性和逻辑的严密性。同一课程所包含的主题、单元或模块要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以便于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进行选择性学习。
三、地方课程的开发
1.地方课程的开发要做到统一开发程序,规范开发行为,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
2.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受理并组织审批地方课程开发立项申请。凡符合课程开发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省教育厅提出地方课程开发的立项申请。在提出立项申请时,须同时提交立项申请表、课程纲要及教师或学生用书的样章。
3.地方课程开发的具体项目应在课程内容的三个类型中选择。地方课程开发主要是制定课程纲要,开发供教师选择使用的参考用书以及以音像、软件、网络等为载体的课程资源。如确有必要,也可以开发供学生使用的学习用书。
4.立项申请通过审批后,申请单位或个人按批复要求开发课程,编写供教师或学生使用的教学用书。地方课程教学用书通过教育厅审查后,列入《江苏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向全省公布。
5.鼓励不同单位和个人开发同一类型内容的地方课程,形成多种版本的教学用书,促进教学用书的多样化。
四、地方课程的实施
1.学校从学生需要和本校实际出发,在省教育厅公布的地方课程目录中自主选择课程与教学用书。
2.学校要依据省教育厅颁布的教学计划,综合分配和使用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课时,保证地方课程的正常开设。除劳动与技术教育、信息技术教育课程外,各年级每学年的地方课程总量不超过32课时。
3.小学低年级原则上不设置地方课程,课程方案中“地方与学校课程”的课时主要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用于组织学生开展各类活动。小学中高年级以上学生除劳动与技术教育、信息技术教育外,每学期最多选择一种地方课程。学校为学生选择的地方课程学习用书每学年不超过一本。
4.地方课程一般应以选修课为主。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科研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选择地方课程的指导。学校要保证学生在不同年级有机会学习多样化的、符合年龄特征的地方课程。
5.地方课程的实施要以实践体验、动手操作、研究探索和方法指导为主,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
6.地方课程的评价可以采用考核的方式,要注重对学生进行过程性评价,引导学校把教师评价、学生自我评价和集体评价结合起来,建立以操作、实验、报告、竞赛、作品展示、集体交流等为主要形式的评价体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提出具体要求,保证学生毕业时在地方课程学习方面达到一定的标准。
五、地方课程的管理
1.省教育厅依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精神,规划并统筹管理全省的地方课程。要逐步建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加强管理和指导、中小学自主选用和实施的地方课程管理体系。
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鼓励教师担任地方课程的教学和指导工作。要把地方课程的教学任务计入到教师工作量当中,并完善相应的考核奖励、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制度。要加强地方课程实施经验的交流,组织教师开展经常化的教学研究,充分重视教师培训在提高地方课程实施水平方面的作用,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
3.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高等院校、教科研机构以及社区等各方面力量的作用,支持中小学地方课程的建设。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家公务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地方课程教学用书的编写。
4.要加强对地方课程的督导和评估,防止地方课程开发出现应试化、盲目性、随意性和简单化倾向,保证地方课程的健康发展。
5.在本意见公布以后,实施新课程的年级不再使用各地原来编写的乡土历史、乡土地理等地方教材。




同地区相关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重点工业行业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排查和淘汰工作的通知
省生态环境厅 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的通知
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2025年修订)
同专业相关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25年修订)
云南省重点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
汕头市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六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2025年修订)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25年修订)
齐齐哈尔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同行业相关
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