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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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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苏教师 [2005] 16 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5-09-12生效日期:1900-01-01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通知

苏教师 [2005] 16 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师〔2005〕1号,见附件,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师德建设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各校连同《意见》一并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师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长期以来,江苏的师德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爱国守法、爱生乐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是江苏教师队伍的主流。同时也应当看到,在市场经济条件和开放环境下,师德建设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教师队伍的师德水平和全面素质亟待进一步提高。在新的历史时期,我省要加快教育强省建设、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最关键的是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全面、水平一流、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各地、各级各类学校务必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新时期师德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抓好师德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师德教育,大力弘扬高尚师德。要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当前尤其要把师德教育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学习“英雄教师”殷雪梅和“江苏省优秀共产党员标兵”王炜的先进事迹结合起来。各地要把师德教育作为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首要任务和重点内容,确保五年内所有教师接受累计不低于40 学时师德教育的集中学习。各高校五年内至少要开展一次以师德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教师轮训。对新聘教师,必须专门进行岗前师德教育。举办教师教育的院校要将师德教育列为教师培养的重要环节,不断调整和优化师德教育课程内容,保证师德教育的学时和效果。要采取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者的教育与培训。要结合教师节庆祝活动,定期表彰师德标兵、师德先进集体和优秀德育工作者,通过举办师德报告会、师德论坛、师德建设先进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广泛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树立新时代人民教师的新形象。
  三、切实解决师德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提高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根据时代要求,针对师德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和探索师德建设的新思路、新内容、新方法和新机制,明确不同阶段师德建设的工作重点和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师德要求,克服形式主义倾向,使师德建设更加贴近实际、贴近教师。坚决反对教师发表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坚决反对教师对教育教学工作敷衍塞责;坚决反对教师歧视、侮辱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用粗鲁言行对待家长;坚决反对教师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坚决反对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中违背学术规范,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坚决反对教师在招生、考试、职称评定、成果评审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严厉惩处败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的失德行为。
  四、加强制度建设,形成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要把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作为考核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教师师德的考评,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建立教师自评、教师互评、家长评教师、学生评教师相结合的考评机制,重点考察教师教书育人的实绩和职业道德状况、教学态度和育人效果等,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务聘任、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要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终止聘任。要建立师德的社会监督机制,通过设立师德师风投诉电话、师德信箱等形式,让学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参与对师德的监督。各级各类学校要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把师德建设贯穿于学校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将师德建设与教学、科研和服务工作结合起来,引导广大教职工修身立德、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以高尚的师德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五、加强对师德建设的组织领导。各地、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领导和统筹,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要建立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有效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师德建设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师德建设。要加大对师德建设的投入,设立师德建设专项经费,同时多渠道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师德建设工作。要主动争取党政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师德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千方百计地为广大教师办实事、办好事,进一步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为师德建设营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各地、各校师德建设如有好的做法、经验和典型,请及时报省教育厅师资处。
  附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



              江苏省教育厅
              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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