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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厅加强机关 作风建设措施二十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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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苏教 [2004] 2 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4-02-09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厅加强机关 作风建设措施二十条》的通知

苏教 [2004] 2 号


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加强省级机关作风建设动员大会精神,全面加强厅机关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厅机关在建设教育强省、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厅党组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教育厅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措施二十条》,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江苏省教育厅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措施二十条

 

 

江苏省教育厅

二○○四年二月九日

附件:

江苏省教育厅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措施二十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省级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推动我厅机关作风建设,以良好的机关作风带动教育行风建设,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特提出以下措施。
一、设立咨询服务台。工作时间撤销一楼大厅内保安岗位,设立咨询服务岗位。
二、公布办事指南。在一楼大厅设立电子触摸咨询系统,公布机关各处室职能和处室负责人姓名、办公室房号和电话号码。
三、机关干部挂牌上岗。全体机关干部挂胸牌、办公桌放工作牌,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四、设立服务窗口。在一楼大厅设立一次性办结综合服务台,办理成批审签事项。
五、实行政务公开。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事项,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办事程序。
六、完善联系点制度。每位厅领导联系一个教育发展薄弱县。
七、强化调研制度。厅领导和处室负责人每年深入农村、学校、基层调查研究时间不少于2个月,每人提交2篇有份量的调查报告或解决问题的书面建议。
八、健全承诺制度。每年向社会公布为民办几件实事的目标和具体内容,公开践诺。
九、健全信访接待制度。进一步健全厅领导接待日制度;对上级批转的重要查办件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结;对重要的来信来访,处室负责人亲自接待处理。
十、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发布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法规,解答社会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建立投诉网站,接受人民群众的投诉,并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十一、压缩会议。以省教育厅或省委教育工委名义召开的会议,必须纳入会议计划,党组集体讨论确定。可开可不开的会坚决不开,尽量缩短会议时间。
十二、精简文件。开通电子政务信息快捷通道,尽可能减少文件数量。
十三、严格控制评估、评比。省教育厅对各类学校的评估、评比活动,实行主要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制度。
十四、严格控制参加庆典。一般庆典活动不派机关干部参加,必须参加的重要校庆活动严格控制参加人员。
十五、明确审批答复时限。属于省教育厅审批、审核、核准事项在规定的时间办结。对直接向省教育厅请示的事项10个工作日内答复。
十六、规范审批行为。未经批准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审批。凡依法审批的事项,必须公布审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相关材料。
十七、严禁乱收费乱摊派。禁止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违规收费,禁止以行政手段摊派报刊、教辅材料、教学用具等。发现上述问题,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
十八、依法廉洁行政。全体干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严禁权钱交易。
十九、公平公正招生录取。公开招生录取政策和程序,杜绝在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中违规降分和特批录取。
二十、接受社会监督。在厅机关门前设立机关作风评议信箱。每年年终在全省服务对象中征求意见,对机关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机关作风建设情况进行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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