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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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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宿政发〔2009〕27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3-17生效日期:1900-01-01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宿政发〔2009〕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意见

  为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进一步提升我市综合竞争力,实现质量工作的全面振兴,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质量兴市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质量兴市战略,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以质取胜、名牌发展和技术标准三大战略,切实提高宿迁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努力保持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态势。   
   二、工作目标
  从现在起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全市达到省级质量兴市标准。2009年,所有县(区)通过“质量兴市”市级验收,泗洪县通过省级验收;2010年,所有县(区)通过“质量兴市”省级验收;2011年,宿迁以大市为主体,力争通过省级验收。
  到2011年,全市要达到如下目标:
  质量管理方面:大力推行国家《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先进管理标准,创建5个卓越绩效达标企业。国家和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品牌建设方面:中国名牌产品和省名牌产品分别达到2个、80个;中国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分别达到6件和80件。
  技术标准方面:80%以上的大中型骨干企业完成企业标准体系建设,其中争创“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8家;新增采用国际标准100项,争取1个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设立在我市;建设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5个,组织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1个。
  服务质量方面:服务业用户满意度指数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省服务名牌实现零的突破,省质量奖企业数达到6个。
  工程质量方面: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0%以上。
  科技进步方面:科技发展对经­济的贡献率逐年提高。博士后工作站、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总数达到25家。
  环境质量方面:大气、水环境、环境噪声等各项指标达到省和国家规定指标。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小于100的天数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无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工作重点
  (一)突出发挥名牌的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制造业名牌、服务业名牌、农产品名牌的培育、扶持和宣传力度。着力培育一批特色品牌,不断提高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的质量效益;鼓励企业加大科研开发经­费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品牌价值和竞争实力;积极引导各类生产要素向名牌企业集聚,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团;将已经­形成一定产业规模、特色鲜明、经­济带动能力强的生产区域发展为“名优产品生产基地”,发展优势产业,培育区域性品牌,促进经­济发展。
  (二)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紧紧围绕现代农业、装备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提升与发展,以促进自主创新、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和农产品、食品安全为重点,建立健全科学、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工作新模式,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标准体系,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专利及时转化为标准,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搭建标准化技术服务平台,完善标准信息服务体系,为质量兴市提供标准技术保障。
  (三)加强质量检验检测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质量检验、计量检测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全市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加大资金、设备和人才的投入,集中力量办好一批国家级、省级质检计量中心,为建设工业强市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重视能源计量和民生计量,充分发挥计量在提高质量、降低能耗、环境监管、增加效益等方面的基础保障作用。
  (四)不断完善质量信用体系。按照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以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为重点,搭建质量信用信息化平台。逐步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质量信用制度,构建全市质量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打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经­济环境,推动诚信宿迁建设。
  (五)切实加强质量平安建设。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全面落实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突出抓好涉及健康、安全、环保等重点产品的监督检查;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确保工程建设、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的质量安全,努力营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可靠的投资环境;全面构建预防质量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指挥和救援体系,降低事故发生率,保障经­济安全运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大力发展Ñ­环经­济,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控新上高耗能项目,积极创建节水型城市,开展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活动,发挥计量节能降耗作用,推进特种设备行业的科技进步,科学合理开发综合利用原­材料、能源和资源。强化从源头上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加大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加强大气环境治理,环境噪声达标区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杜绝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发生。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质量兴市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宣传教育、考核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宿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把质量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深入开展质量兴企、质量兴业、质量兴县(区)活动。各部门要将质量兴市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在引导、协­调、监督、服务等方面为质量兴市创造良好条件。  
  (二)制订工作计划。各地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确定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总体目标,出台本地的实施意见,制订相应的定量或定性指标,分解落实到相关的职能部门、企业及社会有关方面,每年签订年度质量工作目标责任状。市各有关部门要在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抓好本系统的质量工作。
  (三)严格目标考核。每年,市政府将与县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按照质量兴市考核细则,逐年考评质量兴市目标落实情况。各县区政府及开发区、骆马湖示范区要加大对质量兴市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对“质量兴市”成绩显著的县、区,由市政府授予“质量兴市优秀县(区)”的称号,并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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