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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源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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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宿政发〔2009〕36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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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9-04-02生效日期:1900-01-01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源建设的意见

宿政发〔2009〕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8年开展乡镇财政收入上台阶活动以来,全市乡镇经济和财政收入得到了较快发展和增长。但是,我市乡镇财源基础薄弱、后劲不足、缺乏稳固的财源基础等问题仍较为突出,改革和发展任务相当繁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乡镇财源建设,优化财源结构,促进乡镇财政收入快速增长和质量稳步提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乡镇财源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围绕“保民生、促增长、促发展”的政策方针,抢抓机遇,发挥优势,推进发展,深化改革,切实增加乡镇财政收入,不断提升乡镇综合实力,实现乡镇经济再上新台阶。
  工作目标:2009年,力争全市乡镇财政总收入超过30亿元,一般预算收入超过15亿元,税收占比达80%以上;确保全市70%乡镇的财政总收入超过千万元;财政总收入超5000万元乡镇达12个以上;财政总收入超亿元乡镇达5个以上。
  2010年,力争全市乡镇财政总收入超40亿元,一般预算收入超20亿元,税收占比达85%以上;确保全市所有乡镇的财政总收入超千万元;财政总收入超5000万元乡镇达20个以上;财政总收入超亿元乡镇达10个以上。
  二、加强乡镇财源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坚持以工强镇,努力培植壮大支柱财源。强化工业财源是“第一财源”的观念,把加快发展工业经济作为加强乡镇财源建设的治本之策。一要大力开展招商引资。以增量投入带动存量调整,优化乡镇工业经济结构,把地方增税、农民增收和发展增后劲作为招商引资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市、县(区)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对招商引资、税收贡献较大的有功人员。二要逐步提高乡镇工业集中度。农村新办工业企业向乡镇工业园区集中,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原工业企业,要采取措施逐步向重点乡镇工业集中区或县(区)开发区集中。进入开发区和重点乡镇工业集中区的项目,按照《市政府关于促进乡镇财政收入上台阶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08〕82号)有关规定实行财力分成。各县(区)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乡镇工业集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三要培育壮大乡镇本土企业。各级政府要关心、扶持现有本土企业发展,使其享受招商引资企业的一切优惠待遇。市、县(区)财政要增加对担保公司的资金注入,缓解乡镇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矛盾。积极促进企业技术改造、产业升级和规模倍增,为乡镇财政持续较快增长提供有力支撑。四要积极鼓励返乡农民投资创业。紧紧抓住当前我市大量农民工返乡的有利时机,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投资创业。加快建立以创业辅导、融资担保、法律咨询、技术支持、产权交易、职业培训、信息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市、县(区)财政要在全民创业基金中安排农民创业资金,吸引在外地打工和经商的本土人员返乡投资创业,实现农民创业致富。
  (二)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努力把资源优势变为财源优势。一要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逐步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科技投入的比重,大力推广高效种植模式、健康养殖模式和生态循环模式,提高农业产出率和农产品附加值,实现农业的集约式、生态型、高效化发展目标。扶持建设农业科技推广中心,深入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对农业重大技术推广项目给予专项补贴。二要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依托产业特色和资源优势,建设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坚持以农业产业化为突破口,在品牌创建、技术改造、基地建设、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提升企业辐射带动能力,不断增加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环节税收对财政的贡献份额,把农业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财源优势。三要大力发展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不断提高农民进入市场和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丰富和创新农村经营体制,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四要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通过盘活存量资产、合理开发自然资源、积极实施“为农服务工程”、加快发展社区股份合作等方式,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实现村级经济总量增长、效益提高、实力增强。
  (三)积极推进城镇建设,努力拓宽财源建设新路子。坚持把乡镇财源建设融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大力培植壮大乡镇财源增长点。一要加快推进镇区建设步伐。依照城镇发展长远规划,充分考虑与重点乡镇工业集中区建设相对接,提高规划水平,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加快人口向镇区集中,提升中心镇发展潜力。要以国家扩大内需、增加基础设施投入为契机,积极争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改善镇区交通条件,提升区位优势。所形成的相关税收,要按照属地原则和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合理分配。努力把重点中心镇建成重点经济强镇、重点财源强镇。二要科学规划新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全面实施镇村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加强农村规划管理,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建设、梯度推进”的原则,出台配套政策、整合涉农资金,拉动农民住房需求,有计划地推进集中居住点建设,加速镇区人口和产业集聚。三要大力培育农产品交易市场。突出品位与特色,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大力培育各类特色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兴建和扩建农贸市场,进一步拉动消费、繁荣市场,促进商贸流通和三产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四)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努力提升乡镇财政管理水平。一要继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建立适应发展需要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公益性服务体系,通过职能整合实现减事减人减支。二要不断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三要加强税收征管。坚持依法治税,做到应收尽收。杜绝垫税、空转、买税等虚增财政收入行为,不断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四要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坚决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不合理支出、超财力可能的支出,用好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补助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
  三、构建乡镇财源建设的保障体系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乡镇要把加强乡镇财源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党政主要负责人是乡镇财源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乡镇财源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乡镇财源建设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要加大考核激励力度。坚持以发展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把乡镇财源建设情况作为考核乡镇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市财政每年要安排200万元设立乡镇财政收入上台阶奖励资金;各县(区)每年要安排1000万元设立乡镇财源建设专项基金,并视财力增长情况逐年增加,充分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
  三要营造乡镇财源建设良好环境。纪检监察部门要抓好乡镇财源建设外部环境的综合整治,宣传部门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所有政府涉农部门要以服务乡镇经济发展为己任,多服务、少干预,多帮扶、少收费,努力为乡镇财源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和宽松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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