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三集中扶贫工作的意见 琼府﹝2009﹞7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省第五次党代会提出的关于“继续完善和落实‘三集中’扶贫和联手扶贫措施,提高农村贫困人口收入水平”的要求,以及国家扶贫办等13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共同促进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国开办发〔2008〕27号)等精神,更好地推进我省扶贫开发工作,促进贫困地区和中部山区经济社会较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三集中”扶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三集中”扶贫工作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自2004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实施“三集中”扶贫战略以来,全省共统筹、整合各项涉农资金20多亿元,集中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贫困地区上学难、行路难、饮水难和看病难等问题得到有效缓解,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实践证明,“三集中”扶贫是整合多种扶贫资源,提高扶贫工作成效,促进贫困地区发展的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实施“三集中”扶贫新机制十分必要。? 由于缺乏可供借鉴的经验和做法,“三集中”扶贫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在项目申报方面,统筹不到位,多头重复申报,申报资金数额与实际需求不符情况不同程度存在;二是在项目审批方面,不同部门项目计划申报不同步,难以按时集中审核,加上程序环节较多,造成审批时间过长;三是在资金使用方面,一些地方采取“撒胡椒面”的做法,未能做到相对集中使用,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没有贫困地区的发展,就没有全省的共同发展;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省人民的小康。到2008年底,我省农村还有49?52万贫困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9?3%;重点贫困行政村中还有813个自然村未通路,41个自然村未通电;少数民族地区还有20300户群众仍居住茅草房,9600户群众的住房属于危房,11个贫困市、县农村还有26?5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亟待解决;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滞后,人口的整体素质急需提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认清形势,充分认识扶贫开发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实施“三集中”扶贫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三集中”扶贫工作,不断提高扶贫工作成效。? 二、新阶段“三集中”扶贫工作的内容、目标和职责? (一)主要内容。? 1.集中扶贫对象。国家和省确定的11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市县和农垦并场退队的贫困村,兼顾非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市县。? 2.集中扶贫资金。按照有利于促进贫困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增加贫困群众收入的要求,以项目为载体,以资金效益最大化为目标,整合中央扶贫发展、少数民族发展、以工代赈、民房改造、改水改厕、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教育扶贫移民工程等扶贫资金和中部发展、小型农田水利(含水利基金)、农村安全饮水、农村医疗卫生建设、农村沼气等用于贫困地区的涉农专项资金,在不改变资金管理渠道、不违反国家政策规定、专款专用的前提下,实现扶贫、涉农资金投向的衔接配套,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和中部山区的发展。 ? 3.集中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近期重点解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农村特色产业的任务要求,重点抓好民房改造、农村饮水安全、乡村道路、行政村卫生室、农村沼气、教育扶贫、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大产业扶贫投资比重,扶持贫困地区发展有区域特色的主导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增加农民收入。? (二)具体目标。? 至2012年底,基本完成少数民族地区20300户(含农垦)茅草房和9600户危房的改造任务;解决26?5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基本实现贫困地区自然村通路和通电;完成1463个行政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基本实现每个村开发1至2项特色产业,农民年人均收入增长15%以上。 ? (三)职责要求。 ? 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三集中”扶贫目标任务,遵循“市县政府集中审查条块申报,省直部门立项审查省政府批准,部门组织验收财政全程监督,各类资金专款专用”的要求,根据各自职责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 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和完善相关专项规划;根据资金安排及投向,指导、督促市县依据本地扶贫规划编制项目库,编报年度项目计划;加强对市县上报项目的评审论证,对已批准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省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认真监督,杜绝项目多头、重复申报,确保扶贫、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和有效使用。 ? 各市、县政府要组织本市、县相关部门,在省政府各有关部门指导下,遵循开发式扶贫思路,编制本地区“三集中”扶贫规划;围绕解决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促进地区优势资源产业发展的目标,编制市、县“三集中”扶贫项目库;根据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计划安排的资金规模,从项目库中筛选拟申报项目,编制、申报“三集中”年度项目计划,各市、县在申报年度项目计划时要附有项目申请报告。 ? 三、进一步强化“三集中”扶贫项目的管理监督? “三集中”扶贫工作涉及部门多、政策性强。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项目带资金”的原则,统筹安排好扶贫项目计划,及时下达项目资金,与市县联手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切实提高“三集中”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 一是建立完善项目库制度。市、县政府要根据本地区“三集中”扶贫规划建立“三集中”扶贫项目库,向省政府各有关部门申报的项目要从本市、县项目库中选择。市、县有关部门编制的储备项目,要经过市、县发展改革部门汇总审核,并报市、县政府审批后才能进入项目库。项目库内容调整要经市、县政府批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二是坚持集中审查制度。对市、县有关部门依托项目库编制的年度项目计划,市、县政府要组织本市县发展改革、财政、扶贫等相关部门进行统筹,经集中审查批准后,于每年11月底前对口报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审查报批。 ? 三是完善项目审批制度。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对市县对口上报的“三集中”扶贫项目,要组织项目审查组进行评审论证,审查通过后,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省政府审批。? 四是建立备案核查制度。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向市县下达的省级专项年度建设计划,应同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备案核查。发现存在项目重复申报、资金投向不符等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要及时提出项目资金调整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后施行。 ? 五是完善项目前期准备制度。省政府批准年度建设计划后,各市、县和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扎实做好具体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省财政厅要参照上年度资金安排情况,根据部门计划对市、县“三集中”扶贫项目合理预拨建设资金,以确保项目建设按计划进行。? 六是坚持情况通报制度。对年度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等情况,市、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每季度末对口报送省政府各有关部门。每年1月初,市、县政府要向省发展改革委函告上年度项目建设有关情况,经省发展改革委汇总后上报省政府。 ? 七是坚持绩效考评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专项财政资金投向和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省财政部门每年初组织专家对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并以此作为安排该年度各市、县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奖罚依据。 ?????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