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榕政办〔2010〕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国城镇居民生活状况及变化情况,更好地满足党和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的需要,国家统计局决定于今年7月起在全国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及经常性调查样本轮换工作。为确保这项工作能全面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城镇居民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坚决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是2010年政府工作确定的主要任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以及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镇居民收入渠道和消费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城镇居民基本情况抽样调查是做好城镇住户调查工作的基础。通过调查,一是为国家及各级政府了解民生情况、制定政策进行宏观调控提供科学准确的信息支持,并为“十二五”规划的制订提供基础资料;二是为未来几年常规城镇住户调查提供基础样本框;三是可监测城乡统筹发展现状,为推进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和参考资料;四是可利用城镇居民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分层信息,改进样本轮换方法,提高常规住户调查样本的科学性和代表性。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时圆满完成调查任务。 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系统性和政策性强。各级各有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和困难。全市调查工作由国家统计局福州调查队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调查工作由各县(市)区调查队、城调队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劳动、民政、工会、宣传等部门要互相配合,加强协调,加大投入,支持调查队、城调队开展调查工作。要认真做好城镇居民家庭的宣传动员工作,各级宣传、调查部门要通过各种有效媒体,大力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为推动调查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确保调查经费的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做好城镇居民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及经常性调查经费预算,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位,确保城镇居民调查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三、认真做好调查前的准备工作。本次调查依照“区——街道——社区——居民家庭”分层抽样的流程直接在各抽中街道、社区中按居民家庭门牌号码随机选户上门访问。各县(市)区政府要责成被抽中的街道、社区安排责任心强、熟悉社区情况的干部,配合统计部门做好选户工作,并选派有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协助上门访问,登记调查问卷。各相关街道、社区要无偿提供抽选调查户所需的图表、名册等资料;特别对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尤其是高尚小区、社区,要做好协调工作,动员业主配合调查部门做好调查工作,避免出现调查偏差。 四、确保调查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关于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所需要的情况的规定,被抽中的调查户应积极配合,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调查问卷。被调查职工所在单位应大力支持,为职工提供时间等方面的方便,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开展。为确保调查数据质量,各级政府要切实保证调查结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