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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北京市关于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第37条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第37条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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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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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84】市劳锅字第238号

颁布部门:【84】市劳锅字第238号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0000-00-00生效日期:0000-00-00

<p>现将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劳人锅局【1984】47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br /> 附:<br /> 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关于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第37条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br /> 劳人锅局【1984】47号、<br /> (一九八四年六月二十六日)<br /> 关于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第37条,有关单位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和意见.我们认为,该条提出制造、安装单位如修改原设计,应征得原设计单位的同意,是符合加强贯彻责任制精神的.在具体执行该条所遇到的一些问题,可按以下原则处理:<br /> 1.现在仍在使用的设计图纸,原设计单位应主动按现行规范、标准进行整顿.对尚未整顿,而又急需修改原设计的主要受压元件材料和受压元件结构、强度的,则应征得原设计单位的同意,并取得证明文件;如原设计单位不愿承担修改者或原设计单位已经撤销的,可由设计图纸使用单位按另行设计对待.@@<br /> 2.进口设备测绘复制的图纸,均按另行设计对待.@@<br /> 3.对库存的老图纸重新利用时,应持慎重态度.属于设计单位的库存老图纸,则必须进行整顿后才能使用;制造单位的库存老图纸使用按本文第1条执行.@@<br /> 4.对设计单位已经声明作废的图纸,以及加盖有"参考图"或"供参考"字样的图纸,均不得作为正式设计对待,不允许作为正式施工图使用.<br />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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