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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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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穗安监〔2008〕59号

颁布部门:广州市安监局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8-04-08生效日期:2008-04-08

各区、县级市安监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集团公司(总公司),中央部属、省属和外地驻穗企业: 
为了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主任)的管理,充分发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积极作用,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我市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部署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生产经营单位专职或兼职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其知识水平的高低、工作责任心的强弱,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要高度重视,,把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作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工作来抓,要认真做好部署和安排,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规定配备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认真研究和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成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级管理机构 
1、成立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执法监察支队。 
2、各区、县级市安监局参照市局做法,相应成立各区、县级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级市管理办公室),设在各区、县级市安监局执法监察大队。 
3、各街(镇)安全生产监察中队成立街(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镇管理办公室),并应指定专人负责。 
(二)高度负责,认真履职。各级管理机构要加强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各地的机构成立和开展工作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将纳入我市对各区、县级市及对各单位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三、明确分工,管理到位 
(一)分工与管辖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 
1、市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并负责汇总全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开展情况。 
2、各区、县级市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辖区范围内所有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并负责指导街(镇)具体实施对辖区范围内其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汇总上报本辖区范围内所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开展情况。 
3、各街(镇)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对街(镇)辖区范围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除外),并负责汇总上报本街(镇)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开展情况。 
4、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会协助市管理办公室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工作。 
(二)管理要求 
各级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机构应当按要求开展以下工作: 
1、认真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各区、县级市管理办公室要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普查登记和建档工作,并根据其流动情况随时进行更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开展情况实行一人一档管理,纸质档案由所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保管和备查;各区、县级市管理办公室和街镇管理办公室要建立电子档案,实现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开展情况的动态管理(见附表一、附表二); 
3、定期召开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会议,及时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工作的情况,总结新经验,研究新问题; 
4、定期组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安全互查、交流学习、宣传等活动; 
5、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报告情况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要求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依法履行职责。按照《安全生产法》、《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工作职责要求,协助企业负责人认真做好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2、及时报告工作开展情况。所有企业(企业集团公司除外,但包括企业集团公司下属企业)每月要定期向企业所在地的街或镇管理办公室报送一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月报表》;街(镇)管理办公室和区、县级市管理办公室分别于每月5日前和8日前,将上月的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后,上报至市管理办公室(填报内容和具体要求见附表三)。 
(1)企业集团公司负责汇总本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情况后报送企业集团公司所在地的区、县级市管理办公室; 
(2)有专职安全监管机构的企业,由安全监管机构负责汇总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情况后上报; 
(3)未设立安全监管机构但有2名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企业,应当指定其中1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汇总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情况后上报; 
(4)只有1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企业,由该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上报。 
报表报送方式由各区、县级市管理办公室自定,报表须经企业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核后上报。 
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变换工作单位,或者不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企业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或街(镇)管理办公室。 

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奖惩激励机制 
(一)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每年在各区、县级市管理机构中评选出先进单位,在全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评选出先进个人,由市安委会给予表彰奖励; 
(二)加强督查,帮扶后进。对不积极履行职责,工作作风懒散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加强教育,帮助其改变工作作风;对屡经教育仍不改进,甚至造成严重失误的,要及时报告发证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2、区(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册 
3、月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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