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建质[2011]158号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法律效力:部门规章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11-10-08生效日期:2011-10-08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推动企业落实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积极防范和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我部制定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企业落实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积极防范和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对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实行挂牌督办。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隐患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隐患。
  本办法所称挂牌督办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达督办通知书以及信息公开等方式,督促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做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

  第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是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并落实到每一个工程项目。企业及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每一个工程项目的重大隐患,特别是对深基坑、高支模、地铁隧道等技术难度大、风险大的重要工程应重点定期排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并将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存档。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及时将工程项目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情况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积极协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并在资金、人员等方面积极配合做好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六条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工程项目重大隐患举报,应立即组织核实,属实的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向承建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下达《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项目的名称;
  (二)重大隐患的具体内容;
  (三)治理要求及期限;
  (四)督办解除的程序;
  (五)其他有关的要求。

  第九条  承建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接到《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后,应立即组织进行治理。确认重大隐患消除后,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治理报告,并提请解除督办。

  第十条  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出的重大隐患解除督办申请后,应当立即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依照规定解除督办。审查不合格的,继续实施挂牌督办。

  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不认真执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的,应依法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责令停工整改;不认真整改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从重追究企业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定期总结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经验教训,并将相关情况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十三条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同地区相关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治理等三个行动方案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试行特种设备安全沙盒监管制度的通告
关于印发《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火灾统计管理规定
同专业相关
肇庆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25年修订)
南昌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福州市湿地保护办法
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5年修正)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部分重点环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肇庆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25年修订)
南昌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福州市湿地保护办法
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5年修正)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部分重点环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