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中毒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突发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卫生部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我厅制定了《江苏省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原《江苏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试行)》(苏卫应急〔2006〕21号)和《江苏省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预案(试行)》(苏卫应急〔2006〕28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附件:江苏省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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