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气象局,省人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省气象台: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中暑事件(以下简称高温中暑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高温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中国气象局《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厅与省气象局联合制定了《江苏省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贯彻《省卫生厅、省气象局转发<关于印发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的紧急通知》(苏卫应急〔2007〕33号),一并遵照执行。各地、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省卫生厅卫生应急办公室和省气象局科技减灾处。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气象局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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