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交安监发〔2011〕322号)和《上海市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安委会〔2011〕4号),推进上海交通港航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市交通港口局制定了《上海交通港航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试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日
上海交通港航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交安监发〔2011〕322号)和《上海市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安委会〔2011〕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上海交通港航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一)健全完善评审工作体系。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含考评指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管理办法》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管理办法》,制定适应实际的本市交通港航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相关管理办法,通过主体责任级别与标准化级别衔接认定实现企业达标,并积极采用信息化管理体系,提高评审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推进行业企业全面达标。通过在本市交通港航行业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简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力争从事客运、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运输企业在2013年底前达标,其他交通运输企业在2015年前达标。
(三)促进各类事故明显下降。以事故预防为重点,以责任落实为保障,以科技创新和教育培训为支撑,以能力建设为基础,牢牢把握安全工作主动权,不断提升交通运输安全发展水平,严密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安全服务保障。
二、工作原则
在全面推进上海交通港航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为主,统筹谋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逐步推广,持续改进、巩固提升”的工作原则。
(一)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满足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是企业安全管理的自身需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责任主体是企业。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重在建设和自评阶段,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程、标准等,在实际生产过程中贯彻执行,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的过程来实现自主建设工作。
(二)统筹谋划、分步实施: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据企业大小、资质、能力、时限等实际情况,进行总体谋划,整体推动所有企业全面开展建设工作。在扎实推进的基础上,按照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标准化建设进度,通过分期分批达标,逐步实现所有企业达标,确保取得实效。
(三)试点先行、逐步推广:面对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存在企业量多面广、工作任务重的问题,因此从行业管理实际出发,先在个别行业开展试点,待总结经验完善相关工作经验后,再推广至其他交通港航行业。
(四)持续改进、巩固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要步骤是建设、运行、检查和持续改进,是一项长期工作。外部考评定级仅仅是检验建设效果的手段之一,不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最终目的。达标之后,企业应每年通过自评,不断改进,不断检验建设效果。
三、工作目标
2013年底前,力争完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旅客运输、水路旅客运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港口客运(滚装、渡船渡口)码头、港口危险货物码头、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企业、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等8类企业达标考评的试点工作。
四、职责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及“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达标创建工作。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简称市交通港口局)成立上海交通港航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局机关职能处室、相关局属单位的主要领导任组员,负责组织上海交通港航行业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下设办公室,挂牌在市交通港口局安委办(安监处),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局机关职能处室、相关局属单位的相关负责同志任组员,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上海交通港航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办公室的具体职能由上海市交通港航发展研究中心(简称发展研究中心)承担。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交通港口局负责相关制度、办法的制定,负责上海交通港航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达标创建工作。
(二)发展研究中心受市交通港口局委托作为组织单位,负责考评员管理,二、三级达标企业申请受理、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考评机构的事业单位和社团进行面试和审核,发放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资格证、考评机构资质证书,对达标企业动态跟踪管理、抽查考评等工作。
(三)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相关局属单位(是指: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上海市航务管理处、上海港码头管理中心、上海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负责督促、指导管辖范围内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制度、办法的宣贯。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执法总队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上海市城市交通考试中心(简称考试中心)负责编制考评员考试题库。
(五)上海市交通港航信息中心(简称信息中心)负责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的项目立项建设、技术支持和日常管理。
(六)局办公室会同信息中心在市交通港口局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发展研究中心会同局安监处做好专栏的日常维护工作,做好向社会公示的相关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上海交通港航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3年5月至6月)
1、明确职责
为顺利推进上海交通港航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各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各相关部门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的职责。
2、编制方案
制定上海交通港航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试点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及进度,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顺利开展。
3、制定细则
按要求出台与开展“标准化建设”配套的考评程序及相应的实施细则,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体系,并以市交通港口局名义发文实施。
4、安排布置
召开上海交通港航行业宣贯大会,全面部署“标准化建设”行动工作,大力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内容及目标,使试点行业企业充分了解和支持“标准化建设”工作。
5、分类函告
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相关局属单位必须按照本方案要求函告试点范围内的每家行业企业(见附件)。同时,督促相关行业企业按照函告书的申报时限进行标准化达标申报。2013年6月底前,应对所有单位进行一次函告。
6、细化推进
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相关局属单位要摸清管辖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数量、规模、种类、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等,并根据本试点方案的部署,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明确工作进度安排和工作保障措施,并于2013年7月5日前以文件形式报局安委办。
7、考评员培训考试与发证
组织本市首批100名考评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及信息录入等工作。
(二)第二阶段:行业试点(2013年7月至8月)
1、认定考评机构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开展考评机构的认定工作,根据上海交通港航行业企业实际情况,合理认定考评机构,并通过市交通港口局政务外网向社会公示。
2、试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自评
在今年必须完成标准化达标的8个试点行业中,首选公交行业作为试点,进一步完善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操作流程、各项实施细则。然后逐步在其他7个行业推进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
(三)第三阶段:重点行业达标(2013年9月至12月)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旅客运输、水路旅客运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港口客运(滚装、渡船渡口)码头、港口危险货物码头、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企业等7类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自评工作,并申请初次考评。2013年底前,完成相关行业企业的达标考评。
试点期间,发展研究中心根据规定对已达标的企业进行抽查,促进企业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成果,实现对达标企业的动态跟踪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相关局属单位和行业骨干企业(集团),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每月要召开一次成员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不断推动“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各级各部门、各交通企业要切实把“标准化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确保积极推进。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相关局属单位要按照工作安排和要求,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各行业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参加安全标准化培训,充分发挥一线工作人员安全生产的基础作用,对照相关评定标准,自查自纠,全面深入查找隐患和问题,认真加以整改,确保企业通过自评达到评定标准的要求,并依照有关规定申报。
(三)加强检查指导。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相关局属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检查指导。一是结合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监督检查,督促工作方案的落实,加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度,及时掌握达标进展情况,提高达标进度和质量。二是通过举办宣贯培训班、观摩学习等方式,寓服务于监管之中,深入企业宣传辅导、答疑解惑,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的新问题,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有效的指导服务。三是适时组织召开不同形式、层次、行业和区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现场交流会、专题座谈会,交流经验,分析原因,制定对策,分类指导,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四)加大资金投入。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相关局属单位要监督行业企业按照《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要求,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行业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确保资金落实。
(五)搞好舆论宣传。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相关局属单位、行业骨干企业(集团)的“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专门编发简报信息,推动工作开展。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组织现场观摩和互相学习交流活动。
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相关局属单位要根据工作进度安排,每季度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市交通港口局安委办。每年6月25日、12月25日前,将本单位半年度、年度的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总结,报市交通港口局安委办(联系人:杨军、周丹,联系电话:23115251、23115207,传真:63268932,邮箱:anquanjianduchu@aliy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