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绥中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对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要求,加强我省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我局组织有关专家编写了《辽宁省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辽宁省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试大纲》、《辽宁省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辽宁省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试大纲》,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做好本地区内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并请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省局人事处反馈。
联系人:刘岩;联系电话:024-86892975
附件:辽宁省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大纲和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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